DB4403/T 28-2019 供应链企业分类与评估
DB4403/T 28-2019 DB4403/T 28-2019 Supply chain enterprise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深圳市现代供应链管理研究院、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华富洋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九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英捷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国际物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郑艳玲、李智、杨登霞、孙慧君、郭建、姜峰、邱普、廖军、叶山丹、廖颖婕、车癸龙、李淑兰、史春梅、周璇、许亚宁、孔令杰、曹春伏、陈明璇、刘惠、郑相珩、陈晓瑜。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01
A02
DB4403DB4403/T28-2019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28—2019
供应链企业分类与评估
Classificationandassessmentofsupplychainenterprise
2019-08-26发布2019-09-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28-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分类原则...........................................................................2
5供应链企业分类.....................................................................2
6评估原则...........................................................................3
7评估方法与级别划分.................................................................3
8供应链企业评估指标.................................................................3
I
DB4403/T28—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商务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深圳市现代供应链管理研究院、深圳市前海深港
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华富洋供应链有限公
司、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九立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英捷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国际物流服务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市倍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艳玲、李智、杨登霞、孙慧君、郭建、姜峰、邱普、廖军、叶山丹、廖颖婕、
车癸龙、李淑兰、史春梅、周璇、许亚宁、孔令杰、曹春伏、陈明璇、刘惠、郑相珩、陈晓瑜
II
DB4403/T28-2019
供应链企业分类与评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应链企业分类原则、类型划分、评估原则、级别划分及评估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供应链企业界定、分类与管理,也适用于供应链企业第三方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113-2003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19011-2013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Z26337.1-2010供应链管理第1部分:综述与基本原理
SZDB/Z295-2018供应链服务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应链supplychain
生产及流通过程中,围绕核心企业,将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
用户等成员通过上游或下游成员链接所形成的网链结构。
[GB/Z26337.1-2010,定义3.1.1]
3.2
供应链企业supplychainenterprise
生产及流通过程中,围绕核心企业,为其提供采购、制造、物流、销售等服务的独立法人组织。
3.3
分类classification
是指按照选定的属性(或特征)区分分类对象,将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分类对象集合在
一起的过程。
[GB/T10113-2003,定义2.1.2]
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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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AEO)
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
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
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
3.5
采购执行procurementfulfillment
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制定的货物,并围绕采购管理提供从接单、采购到检验的整个过程中涉及
的通关、结算、物流、信息、融资等一系列服务。
[SZDB/Z295-2018,4.1.2]
3.6
销售执行salesfulfillment
按照顾客的营销目的和分销体系的要求,围绕分销管理,执行货物在分渠道销售和配送过程中的渠
道管理、品牌推广、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服务。
[SZDB/Z295-2018,4.2.13]
4分类原则
分类应以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商业模式为主要依据进行划分,并兼顾行业管理需要。
注1:纳入分类的供应链企业应符合3.2定义;
注2:相近的主营业务应合并为同一类型;
注3:未纳入分类的供应链企业归类为“其他供应链企业”。
5供应链企业分类
5.1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承接客户企业非核心业务外包,对供应链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
设计、规划、整合、控制和优化,为客户企业提供订单管理、采购执行、报关退税、物流管理、金融服
务、数据管理、贸易服务等一体化解决方案和服务的独立法人组织。
5.2供应链协同制造企业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协调企业内外部资源,增强对市场需求的捕捉、响应、调整等敏捷性,实
现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库存及销售等供应链协同,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实现按需组织
生产,合理安排库存,实现供应链系统运作成本最优效率最高的独立法人组织。
2
DB4403/T28-2019
5.3供应链协同商贸企业
为商品交易提供线上平台或线下空间,基于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采购、虚拟生产、库存、金融服务、
配送等供应链各环节优化协同,快速响应市场需求,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独立法人组织。
6评估原则
6.1评估应能全面、系统、客观反映供应链企业的综合能力和实际业绩。
6.2被评估供应链企业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1)遵守供应链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安全、节能、环保、防疫、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2)在评估报告发布日前近三年内无因违规经营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在生效裁判中被确认为有违规经
营行为;
3)有内控组织负责相关考核及奖励制度,有最高管理者负责制度的保障和执行;
4)应承诺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7评估方法与级别划分
7.1评估方法
采用评分方法,根据供应链企业评估指标体系,将各二级指标评估分值相加,依据最终得分对
供应链企业进行评估。
7.2级别划分
根据各类供应链企业评估指标评分表,评估总得分大于90分(含等于),评定为“5A级供应
链企业”(包含5A级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5A级供应链协同制造企业、5A级供应链协同商贸企业
三类);评估总得分大于80分(含等于)小于90分,评定为“4A级供应链企业”(包含4A级供
应链管理服务企业、4A级供应链协同制造企业、4A级供应链协同商贸企业三类);评估总得分大
于70分(含等于)小于80分,评定为“3A级供应链企业”(包含3A级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3A
级供应链协同制造企业、3A级供应链协同商贸企业三类)。
8供应链企业评估指标
8.1评估指标选取原则
指标选取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性:所选取指标应全面反应供应链企业综合能力与实际绩效;
2)科学性:所选取指标应科学合理,能够进行科学计量与客观认证;
3)适用性:所选取指标结合各类型供应链企业运营特点,具有适用性。
8.2评估指标
8.2.1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
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评估指标见表1。
3
DB4403/T28—2019
表1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
分值评分原则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得5分;
主营业务收入5分20亿元≤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得4分;
5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得3分。
三年以上客户业务量占总业务量比重≥60%,得5分;
客户稳定性5分40%≤三年以上客户业务量占总业务量比重<60%,得4分;
20%≤三年以上客户业务量占总业务量比重<40%,得3分。
AEO认证5分获得AEO高级认证,得5分;获得AEO一般认证,得2分。
建立完善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能力
供应链管理制度5分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等,每项管理制度得1分,
(30分)
最高得5分。
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供应链管理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快速响
应,满足客户各项需求。客户满意度为98%及以上,或因服务模
供应链管理服务方案
5分式、管理服务方案等获得省部级相关荣誉认可,得5分;客户满
创新
意度为95%及以上,或因服务模式、管理服务方案等获得副省级、
市级相关荣誉认可,得3分。
1、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
员工专业素养5分
得3分;2、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得2分。
按照客户要求,满足时间、质量、数量等全部要求的订单占比为
订单及时交付率。订单及时交付率≥99%,得5分;
订单及时交付率5分
97%≤订单及时交付率<99%,得4分;
95%≤订单及时交付率<97%,得3分。
商流服务能力
上年度采购执行≥20亿元,得5分;
(15分)
采购执行(人民币)5分10亿元≤上年度采购执行<20亿元,得4分;
1亿元≤上年度采购执行<10亿元,得3分。
上年度销售执行≥20亿元,得5分;
销售执行5分10亿元≤上年度销售执行<20亿元,得4分;
1亿元≤上年度销售执行<10亿元,得3分。
企业建立4个及以上区域集散中心,物流服务网络覆盖全国20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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