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10-2012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程

DB34/T 1710-2012 Revised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the Modification and Major Maintenance of Fixed Pressure Vessel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710-201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9-21
实施日期
2012-10-2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监督检验的一般要求、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及问题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淮北分院(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徐文清、孟浩、侍国华、纵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10

J74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710—2012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

检验规程

Fixedpressurevesselthetransformation,themajormaintenancesupervisionand

inspectionprocedures

2012–09–21发布2012–10–21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710—2012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淮北分院(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清、孟浩、侍国华、纵建。

I

DB34/T1710—2012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

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监督检验的一般要求、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及

问题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B/T4730(所有部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Fixedpressurevesselthetransformation

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导致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

动。

3.2

固定式压力容器重大维修Fixedpressurevesselthemajormaintenance

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TSGR0004-2009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补焊。

3.3

严重问题Seriousproblems

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严重影响的问题。

3.4

1

DB34/T1710—2012

一般问题Generalquestions

除严重问题之外的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一般影响的问题。

4一般要求

4.1本标准规定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是指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在改造、

重大维修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证性的检验,监检工作应当在改造、重大维修现场且在改造、重

大维修过程中进行。

4.2从事本标准监检工作的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应符合国务院令第549号的相关要求。监检工作实施

前,监检机构应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

4.3监检内容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的质量监检和改造、重大维修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

转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监检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是指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质量有

重大影响的监检项目,对A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应现场见证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应得到监检人员的

确认方可继续该工程的施工,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B类是指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

重大维修有影响的关键监检项目,监检人员一般应当见证这些监检项目,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改造、

重大维修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该工程的施工,监检人员随后应当对这些监检项目的结果进行审查

确认。

注:对于A类监检项目,监检机构可以留一份改造、重大维修单位提交的检查、试验的工作见证存档。

5监督检验方式

监督检验方式包括:资料核查、实物抽查、现场监督或验证。

6监检项目和要求

6.1监检项目

包括改造、重大维修单位资格证件、人员资格证件、工艺文件、材料、重大维修部位的几何尺寸、

焊接质量、无损检测、热处理、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竣工资料、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见附录B)。

6.2监检要求

6.2.1改造、重大维修单位资格证件、人员资格证件

6.2.1.1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应按照国务院令第549号和TSGR3001-2006的要求取得改造、重大维

修许可证。

6.2.1.2改造、重大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焊接人员、无

损检测人员资格应满足相关的要求。

6.2.1.3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应按照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办理《特种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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