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PAWS 16-2022 博物馆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T/GDPAWS 16-2022 Museum safety production standardization regulation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7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GDPAWS 16-2022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28
实施日期
2023-01-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5.1  目标职责5.2  制度化管理5.3  教育培训5.4  现场管理5.5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5.6  应急管理5.7  事故管理5.8  持续改进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广州博物馆、肇庆市博物馆、广东赛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中正应急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赵丽帆、段小红、孙明、尹亚琳、刘孙权、黎明、赵玉萌、覃波、曹哲、刘仁胜、钱文华、潘国彦、李宇婷、张翀、李强、胡雯、袁健陶、龚思伟、张长银
出版信息:
页数:7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65

团体标准

T/GDPAWS16—2022

博物馆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Standardforworksafetystandardizationofmuseums

2022-12-28发布2023-01-01实施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发布

T/GDPAWS16—2022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4.1原则.........................................................................................................................................................2

4.2建立和保持.............................................................................................................................................2

4.3自评和评审.............................................................................................................................................2

5建设要求.........................................................................................................................................................2

5.1目标职责.................................................................................................................................................2

5.2制度化管理.............................................................................................................................................3

5.3教育培训.................................................................................................................................................5

5.4现场管理.................................................................................................................................................5

5.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9

5.6应急管理...............................................................................................................................................10

5.7事故管理...............................................................................................................................................11

5.8持续改进...............................................................................................................................................11

6评定...............................................................................................................................................................12

6.1评分标准...............................................................................................................................................12

6.2评定方式...............................................................................................................................................12

6.3评定确认...............................................................................................................................................12

附录A...............................................................................................................................................................14

附录B...............................................................................................................................................................67

I

T/GDPAWS1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广东民

间工艺博物馆、广州博物馆、肇庆市博物馆、广东赛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中正应急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丽帆、段小红、孙明、尹亚琳、刘孙权、黎明、赵玉萌、覃波、曹哲、刘仁

胜、钱文华、潘国彦、李宇婷、张翀、李强、胡雯、袁健陶、龚思伟、张长银。

II

T/GDPAWS16—2022

博物馆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内博物馆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建设要求、安全标准

化评分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依法登记备案的博物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咨询、指导、自评及评审工

作,其他文博单位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16571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A27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JGJ66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博物馆museum

研究、收藏、保护、阐释和展示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并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

3.2

博物馆安全生产museumproductionsafetymanagement

在博物馆营运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

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博物馆运营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馆内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文物免遭破损、环境免遭破坏,保证博物馆运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3.3

博物馆安全标准化museumsafety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风险源,建立预防

机制,切实加强安全博物馆应急管理、规范营运行为,使博物馆各营运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经营状态,并能够持续改进的活动。

3.4

1

T/GDPAWS16—2022

相关方relatedparty

工作场地内外与博物馆安全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3.5

承包商contractor

在博物馆的工作场所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向博物馆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6

供应商supplier

为博物馆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单位。

4一般要求

4.1原则

博物馆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博物馆主

体责任。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博物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升

博物馆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4.2建立和保持

博物馆安全标准化工作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依据本文件的要求,

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

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

4.3自评和评审

博物馆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自评和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估。

5建设要求

5.1目标职责

5.1.1目标

5.1.1.1博物馆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纳入博物馆总

体营运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营

运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确保落实。

5.1.1.2博物馆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5.1.2机构和职责

5.1.2.1机构设置

5.1.2.1.1博物馆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

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人员的管理网络。

5.1.2.1.2博物馆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保卫管理机构。

5.1.2.2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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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1博物馆应确定和公告公示文物及安全生产责任人。

5.1.2.2.2博物馆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和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等,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5.1.2.2.3分管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应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5.1.2.2.4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1.2.2.5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5.1.2.2.6博物馆工会应参加博物馆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益。

5.1.3全员参与

5.1.3.1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

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5.1.3.2博物馆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

建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1.4安全生产投入

5.1.4.1博物馆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

台账。

5.1.5安全文化建设

5.1.5.1博物馆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博物馆的安全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

贯彻执行。

5.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5.1.6.1博物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

账管理、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5.2制度化管理

5.2.1法规标准识别

5.2.1.1博物馆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和

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

本数据库。

5.2.1.2博物馆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2.2规章制度

5.2.2.1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管理工

作。

5.2.2.2博物馆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5.2.2.3博物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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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承诺;

—安全生产投入;

—新文物展览、新文物研究、新文物保护管理;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设备设施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安全预测预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安全报告;

—绩效评定管理。

5.2.3操作规程

5.2.3.1博物馆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博物馆工作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防护要求,编制齐全

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5.2.3.2博物馆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5.2.3.3博物馆应在新文物展览、新文物研究、新文物保护营运前,组织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

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5.2.4安全生产文档记录管理

5.2.4.1记录管理

5.2.4.1.1博物馆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

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5.2.4.1.2博物馆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

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主管部门调取检查。

5.2.4.2评估

5.2.4.2.1博物馆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

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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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3修订

5.2.4.3.1博物馆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3教育培训

5.3.1教育培训管理

5.3.1.1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大纲、时间应满足有关

标准的规定。培训内容应是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5.3.1.2博物馆应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

育培训资源。

5.3.1.3博物馆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

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3.2人员教育培训

5.3.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5.3.2.1.1博物馆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博物馆所从事的营运活动相适应的安

全知识与能力。

5.3.2.1.2博物馆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的知识与能力。

5.3.2.2从业人员

5.3.2.2.1博物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防护技能、安全风

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5.3.2.2.2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

有关规定。

5.3.2.2.3在新文物展览、新文物研究、新文物保护营运前,博物馆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5.3.2.2.4从业人员在博物馆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新的岗位安

全教育培训。

5.3.2.2.5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5.3.2.2.6博物馆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应急救援,并根据实际工

作需要参加复训。

5.3.2.2.7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持证上岗。

5.3.2.2.8保安人员应持证上岗。

5.3.2.3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3.2.3.1博物馆应对进入博物馆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5.4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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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设备设施管理

5.4.1.1设备设施验收

5.4.1.1.1博物馆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

设施。设备设施安装后,博物馆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5.4.1.2设备设施运行

5.4.1.2.1博物馆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5.4.1.2.2博物馆应针对高温、高压和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设备设施,建立运

行、巡检、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5.4.1.2.3博物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5.4.1.2.4安全设施与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

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4.1.3设备设施检维修

5.4.1.3.1博物馆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

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

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5.4.1.3.2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

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5.4.1.4检测检验

5.4.1.4.1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5.4.1.5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5.4.1.5.1博物馆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

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

5.4.2防火安全管理

5.4.2.1博物馆建筑各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建筑及各功能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

规定。

5.4.2.2除因藏品保存的特殊需要外,博物馆建筑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5.4.2.3博物馆除工艺特殊要求外,建筑内不得设置明火设施,不得使用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乙类的物品。

5.4.2.4藏品技术区、展品展具制作与维修用房中因工艺要求设置明火设施,或使用、储藏火灾危险

性为甲类、乙类物品时,应采取防火和安全措施,且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5.4.2.5食品加工区宜使用电能加热设备,当使用明火设施时,应远离藏品保存场所且应靠外墙设置,

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且应设置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装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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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PAWS16—2022

5.4.2.6博物馆应取得消防审批、验收、备案等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取得消防安

全检查许可,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

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4.2.7博物馆宜采用先进的消防监控措施,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采用物

联网前端设备监测、可视化室内GIS地图、电子化设施设备台账、消防安全在线分析评估等技术手段,

开展全时段、可视化的消防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

5.4.3安全防范管理

5.4.3.1安全防范风险等级管理

5.4.3.1.1博物馆根据自身的风险等级,应满足GA27中一级、二级、三级风险单位的安全防范要求。

5.4.3.1.2博物馆修改或变更建筑功能布局时,应符合JGJ66有关要求,并按标准配备安防设施。

5.4.3.2人力防范管理

5.4.3.2.1博物馆应注重保护安全保卫人员的人身安全,应为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执

行保卫任务所必须的器具(械)及人身防护器材,保证器材良好,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

任何借口忽视其人身安全。

5.4.3.2.2博物馆应根据防范区域面积、现场环境、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为安全保卫人员配备适当

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类型、性能应与现场实际情况相适应,应能满足安全防范处警响应时间的要求。

5.4.3.3实体防范管理

5.4.3.3.1博物馆实体防范应满足安全防范的要求,实体设施不应对防护对象及其环境造成损伤或破

坏。重要区域和部位的防范管理应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5.4.3.4技术防范管理

5.4.3.4.1博物馆技术防范应根据防护对象的分布和现场环境条件确定周界、防区、监控区域、受控

区域的位置,建立纵深防护体系或局部纵深防护体系。博物馆设置的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

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声音复核系统、专用通讯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安全防范管理平台等应满足

GB/T16571的相关要求,并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5.4.4文物安全现场管理

5.4.4.1基本规定

5.4.4.1.1文物不得存放于不满足安防、消防标准的场所。

5.4.1.1.2饮水点、厕所、用水的机房等存在积水隐患的房间,不应布置在藏品保存场所的上层或同

层贴邻位置。

5.4.4.1.3当用水消防的房间需设置在藏品库房、展厅的上层或同层贴邻位置时,应有防水构造措施

和排除积水的设施。

5.4.4.1.4藏品保存场所的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线穿越。

5.4.4.1.5博物馆建筑的藏(展)品出入口、观众出入口、员工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公众区域与行政

区域、业务区域之间的通道应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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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PAWS16—2022

5.4.4.2藏品保存场所环境管理

5.4.4.2.1藏品保存场所环境应满足JGJ66的相关要求。

5.4.4.3博物馆展厅管理

5.4.4.3.1博物馆展厅应满足JGJ66的相关要求。

5.4.4.4库前区管理

5.4.4.4.1库前区应满足JGJ66的相关要求。

5.4.4.5库房区管理

5.4.4.5.1库房区应满足JGJ66的相关要求。

5.4.4.6藏品技术区管理

5.4.4.6.1藏品技术区应满足JGJ66的相关要求。

5.4.5作业安全

5.4.5.1安全行为

5.4.5.1.1博物馆应依法合理进行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

施、文物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5.4.5.1.2博物馆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

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5.4.5.1.3博物馆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

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4.5.2相关方管理

5.4.5.2.1博物馆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纳

入博物馆内部管理。

5.4.5.2.2博物馆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安全风险,

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5.4.5.2.3博物馆不应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等相关方。博物馆应与承包商签订合作

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4.5.3参观人员的管理

5.4.5.3.1博物馆应建立落实参观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5.4.5.3.2博物馆应在参观人员的主要出入口的显眼位置采取设立安全风险提示牌或其他宣传形式,

向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告知本馆的参观须知。

5.4.6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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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PAWS16—2022

5.4.6.1博物馆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

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其中,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GB2893

和GB2894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规定,安全警示标志应标明安全风险内容、危

险程度、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有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

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告知卡,告知从业人员本博物馆、本岗

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5.4.6.2博物馆应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4.6.3博物馆应根据展厅情况,针对参观者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4.6.4博物馆应在设备设施施工、吊装、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

场的坑、井、渠、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等。

5.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5.5.1安全风险管理

5.5.1.1安全风险辨识

5.5.1.1.1博物馆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对博物馆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

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5.5.1.2安全风险评估

5.5.1.2.1博物馆应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

备设施、作业行为等进行评估。

5.5.1.3安全风险分级控制

5.5.1.3.1博物馆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营运状况等,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对其进行分级

分类管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分级控制措施。

5.5.2隐患排查

5.5.2.1博物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

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

5.5.2.2博物馆应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5.5.2.3博物馆应将承包商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单位隐患管理。

5.5.3隐患治理

5.5.3.1博物馆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5.5.3.2博物馆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

安全的,应设置警戒标志,暂停人员进入。

5.5.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5.5.4.1博物馆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向从业人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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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PAWS16—2022

5.5.4.2博物馆应运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

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

5.5.5预测预警

5.5.5.1博物馆应根据营运状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安

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对博物馆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警。

5.6应急管理

5.6.1应急准备

5.6.1.1应急救援组织

5.6.1.1.1博物馆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博

物馆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

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加强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强化应急演练培训。

5.6.1.2应急预案

5.6.1.2.1博物馆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制定符合GB/T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6.1.2.2博物馆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救援队伍、周边单位

等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6.1.2.3博物馆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

照有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5.6.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5.6.1.3.1博物馆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

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6.1.4应急演练

5.6.1.4.1博物馆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

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并按照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

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5.6.2应急处置

5.6.2.1发生事故后,博物馆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并开展先期处置。

5.6.2.2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风险源等措施;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时,迅速停止现场作业,现场人员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5.6.2.3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博物馆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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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

门报告;对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5.6.2.4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

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

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5.6.2.5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救

援技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

准备。

5.6.3应急评估

5.6.3.1博物馆应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博物馆应主动

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5.7事故管理

5.7.1报告

5.7.1.1博物馆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

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5.7.1.2博物馆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5.7.1.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7.2调查和处理

5.7.2.1博物馆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成

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5.7.2.2博物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

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5.7.2.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

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7.2.4博物馆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5.7.2.5博物馆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5.7.3管理

5.7.3.1博物馆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等相关方在博物馆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博物

馆事故管理。

5.8持续改进

5.8.1绩效评定

5.8.1.1博物馆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

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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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2博物馆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向本博物馆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

通报。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5.8.1.3博物馆应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等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5.8.1.4博物馆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或文物严重受损、灭失时,应重新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全

面查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5.8.2持续改进

5.8.2.1博物馆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所反映的趋势,

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博物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

和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评定

6.1评分标准

本评分标准共8项一级要素,按照本文件5.1、5.2、5.3、5.4、5.5、5.6、5.7、5.8执行。评分

标准详见附录A。

6.2评定方式

6.2.1博物馆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

表(见附录B)中逐条列出。

6.2.2本评分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6.2.3本评分标准中若不涉及此评分项,则作为空项处理。

6.2.4本评分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定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成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换算

公式如下:

评审标准实际得分总计

标准化得分×

−空项内容分数之和

=100

1000

6.3评定确认

博物馆评定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其中A级为最高。

博物馆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评定,且有效运行一年后,可申请高等级的评定工作。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安全生产绩效和评定得分的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博物馆安全生

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等级限定条件见表1。

表1评定等级限定条件表

安全生产绩效评定得分等级

申请评定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和重伤事故或者未发生文

≥90A

物受损或者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件。

申请评定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和重伤事故或者未发生文

≥75B

物受损或者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件。

申请评定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和总计2人以上重伤事

≥60C

故或者未发生文物受损或者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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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出现以下任何一项,评审单位不得对申请博物馆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评审工作:

a)博物馆未遵守与本博物馆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被政府有关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b)博物馆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c)属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等要求的,博物馆未获得相应的许可及审批;

d)博物馆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

e)申请评定之日前1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发生总计2人以上重伤(中毒)事故或

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者发生文物灭失或者发生其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

件;

f)未开展一次及以上的自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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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博物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评定单位:

评定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组长:主要成员:

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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