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208.1-2023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

DB12/T 1208.1-2023 Market Supervision Management Standard Part 1: Basic Requirement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208.1-2023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4-07
实施日期
2023-05-07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督所、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9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208.1—2023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specificationsofmarket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

station—Part1:Basicrequirements

2023-04-07发布2023-05-07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208.1—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1

5组织机构...........................................................................2

6工作场所...........................................................................3

7工作设备...........................................................................4

8信息化建设.........................................................................5

9标识规范...........................................................................6

10执法行为用语规范..................................................................6

11运行管理..........................................................................6

附录A(规范性)市场监管所标识样式..................................................10

附录B(规范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14

I

DB12/T1208.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部分为DB12/T1208-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管理规范》的第1部分,DB12/T1208-2023已发

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业务规范。

本文件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洪臣、王家祥、郑宏、陈鑫、孙彩英、高玉斌、郑广远、赵津平。

II

DB12/T1208.1—2023

引言

市场监管工作基础在基层、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市场监管所是市场监管的基层基础和重要

抓手。编制《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系列标准,以标准化手段推进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和

精细化管理,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DB12/T1208-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是指导市场监管所建设和管理的系列标准,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目的在于对市场监管所外部建设和内部运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2部分:业务规范。目的在于对市场监管所的业务事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III

DB12/T1208.1—2023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工

作场所、工作设备、信息化建设、标识规范、执法着装与用语规范和运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市场监管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050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0501.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位置标志

GB/T205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

DB12/T1208.2-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管理规范第2部分:业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市场监督管理所market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station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市场监管局结合

实际予以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包括:

a)办理市场准入相关事项;

b)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产品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工作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c)处理涉及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

d)查处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管职责。

4基本原则

4.1服务大局

1

DB12/T1208.1—2023

坚持服务大局,落实深化改革、职能转变的政策措施,优化监管、服务环境,彰显市场监管部门的

执法精神和服务理念。

4.2依法行政

坚持权责法定,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促进依法行政。

4.3统筹规划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整合资源,合理制定建设规划和阶段目标,上下联动,按轻重缓急渐次推进。

4.4规范统一

紧紧抓住规范化建设这一关键环节,优化资源,固强补弱,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整体质量和

水平,促进市场监管所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5组织机构

5.1岗位设置

5.1.1市场监管所应设置如下岗位:

——市场监管所所长;

——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综合事务岗;

——登记注册岗;

——日常监管岗;

——执法办案岗;

——消费维权岗。

5.1.2市场监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如下岗位:

——内部勤务岗;

——法制员岗;

——纪检监察员岗;

——信息管理员岗;

——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员岗。

5.2人员要求

5.2.1市场监管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若干名。

5.2.2市场监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5.2.3所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经历。担任所长职务应当取得行

政执法证件。

5.2.4市场监管所不宜少于5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60%。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当地政府

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为市场监管所补充工作人员。市场监管所应当规范辅助人员管理使用,辅助人员

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的立(销)案、受理、调查、审核,不得做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不得从事开展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事项。

5.2.5市场监管所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工作能力。具有法律、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

种设备等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占在编人员比例不少于30%。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的市

2

DB12/T1208.1—2023

场监管所至少有2名人员持有B类安全监察员证。

5.2.6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市场监管工作秘密,落

实保密安全管理措施,不泄露当事人隐私。

5.2.7招录市场监管所人员应优先考虑有相关领域学科背景或从业经验的人员。市场监管所应制定带

教计划,由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人员带教新进人员。

5.2.8区市场监管局新录用人员应到市场监管所工作不少于2年。

5.2.9市场监管所应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教育培训任务,围绕监管职能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着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初任培

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集中轮训。市场监管所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每年累

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其中线上培训不少于50学时。所长参加各类示范培训或跨地区学习交流活

动每年不少于1次。

5.2.10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市场监管的方针政策,学习总局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

——学习掌握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

——学习掌握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业务知识,掌握工

作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2.11市场监管所除两年内新录用以外的公务员执法证持有率100%。

6工作场所

6.1基本要求

6.1.1应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选址宜交通便利、出入方便,具备停车条件。

6.1.2工作场所设置为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其他用房等,建筑面积宜200平方米以上。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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