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743-2019 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
DB37/T 3743-2019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the Demonstration Zon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Health Tourism in Shandong Provinc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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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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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1
A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743—2019
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
2019-12-05发布2020-01-05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374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青岛标
益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齐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鲲、张百科、贾青顺、林存瑛、官修言、吕璐、安华娟、王新新、马中骏、
颜丽、陈丹、王倩、张彬、白岩、王晨。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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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省有着丰富的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市场空间和需求潜力巨大,发展前景良好。中医药健康旅游
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得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迅速。为了规范“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
范区”的建设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统一评价标准,特制定本标准。通过本标准的制定,指导“省级中
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建设和评定,推动旅游业多元化、全域化、国际化发展,培育优质旅游发展新
动能。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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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6354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30240.3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旅游
GB/T31381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31382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37/T3742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山东省范围内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丰富、发展机制完善、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深入、中医药健
康旅游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市以下的县(市、区)(本标准统
称为辖区)。
4基本要求
4.1辖区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旅游违法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
4.2应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领导机制且领导有力、职能到位。
4.3辖区内应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景区等代表性中医药旅游场所。
4.4辖区内应有良好的中医药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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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辖区内中医药资源类型应丰富,中医药文化内涵深厚,能产生较大影响力。
4.6市场需求稳定,辖区内中医药健康旅游年接待旅客量不少于20000人次,游客中有一定规模的国
外游客、团体游客、散客。
4.7应能满足游客对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休闲旅游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需求。
5评定条件
5.1旅游政策与体制机制
5.1.1体制机制
5.1.1.1应建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的组织领导机构,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
门协调推进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5.1.1.2应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领导机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中重大事项
进行研究和决策。
5.1.1.3应有旅游数据中心,建立中医药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数据分析体系。
5.1.1.4将中医药健康旅游纳入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督办。
5.1.1.5应定期召开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工作会议,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相关培训,并加强宣传以
营造良好氛围。
5.1.2政策支持
5.1.2.1应制定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5.1.2.2应具有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
5.1.2.3应制定保护中医药旅游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中医药资源的相关政策文件。
5.2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效益
5.2.1近两年内,辖区内中医药健康旅游总收入应处于稳定或稳步增长状态。
5.2.2辖区内年接待中医药健康旅游游客量不少于20000人次。
5.2.3中医药健康旅游应能促进当地人员就业。
5.3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与融合发展
5.3.1产业发展
5.3.1.1拥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能为旅游者提供丰富多彩的中医药自
然景观、人文景观观赏、游览及养生保健服务。
5.3.1.2辖区内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季节性组合分布均匀。
5.3.1.3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产品与功能应完善,包括但不限于:
a)中医药旅游特色商品和特色餐饮;
b)中医药博物馆或中医药文化展示景点;
c)采摘、选料、加工、品赏药材等游客参与性活动;
d)科普教育、文化展示、互动体验、节事节庆、博览会展等中医药旅游活动;
e)各类养生保健、调理疗养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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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应提高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的研发能力,旅游产品丰富,类型多样。
5.3.1.5应凸显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推出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
5.3.2业态融合
5.3.2.1中医药健康旅游景点间应进行线路串联和产品组合,延长中医药健康旅游的产业链条。
5.3.2.2中医药健康旅游宜与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业态进行融合发展,形成多类型、多功能旅
游产品和线路。
5.3.2.3中医药健康旅游宜与教育融合,形成特色科普教育旅游方式。
5.4公共配套设施与服务
5.4.1旅游交通
5.4.1.1辖区内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景点可进入性良好,内外交通接驳顺畅,到达公路等级
较高。
5.4.1.2辖区内部通景公路道路顺畅,交通便捷,路面硬化、绿化。
5.4.1.3辖区内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景点应建设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配备齐全的停车场。
5.4.1.4旅游交通服务配套完善,交通工具可选择性高。
5.4.2旅游厕所
5.4.2.1辖区内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基地厕所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干净无味、使用免费、管理有
效,符合GB/T18973的A级及以上旅游厕所的相关要求,宜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配备相应
的无障碍通道、扶手及厕位。
5.4.2.2辖区内旅游线路沿线、集散服务中心等旅游服务场所设立的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清洁卫生,符合GB/T17217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4.2.3厕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范清晰,指向明确。
5.4.3旅游集散及咨询
5.4.3.1辖区内应设有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5.4.3.2旅游集散及咨询中心建设位置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符合GB/T26354、GB/T
31381的相关要求。
5.4.3.3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基地内应公布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
5.4.4智慧旅游
5.4.4.1辖区内宽带网络、移动通讯、无线WIFI信息化基础良好。
5.4.4.2辖区内无线通讯应全面覆盖,通讯网络顺畅。
5.4.4.3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基地应覆盖无线宽带网络。
5.4.4.4景点宜设有电子客票系统或人员流量实时监测系统、实现游客流量监控。
5.4.4.5可提供手机(移动)自助查询、预定、导游等服务。
5.4.5旅游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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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辖区内旅游标识系统布局和类型合理,设计与中医药文化风格相协调,体现中医药文化,维
护到位,符合GB/T31382的相关要求。
5.4.5.2辖区内通往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基地的道路沿线应设有中外文对照的交通指示牌、旅游标
识牌,设置合理,特色突出,符合GB5768、GB51038、GB/T30240.3、GB/T10001.1、GB/T10001.2
的规定。
5.4.5.3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基地内应有中外文对照的中医药标牌、介绍牌,标牌、介绍牌与中医
药文化风格相协调,清晰明了。
5.4.6旅游服务
5.4.6.1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景区服务应符合DB37/T3742的相关要求。
5.4.6.2应对旅游服务质量进行调查,游客满意度评定依据为“游客满意度调查表”,由中医药景区、
基地向游客发放、回收和统计。有效问卷数量不应少于100份。服务质量综合评分为各“游客满意度调
查表”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游客满意度调查表”见附录A。
5.5旅游营销与监管
5.5.1旅游宣传推广
5.5.1.1旅游宣传推广应有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形象。
5.5.1.2应有符合中医药健康旅游形象主题的新颖独特、形式多样的图文影像宣传资料。
5.5.1.3举办的中医药旅游活动应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并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5.5.2旅游安全与秩序管理
5.5.2.1应建立中医药旅游安全管理机制,人员配置到位。
5.5.2.2中医药健康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台账完整。
5.5.2.3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基地设置安全监控,布局合理,覆盖全面。
5.5.2.4拥有中医药健康旅游投诉机构,公开投诉处理电话。
5.5.2.5投诉处理流程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投诉处理有记录、有总结,效果明显。
5.5.3文明旅游
5.5.3.1应开展文明旅游意识教育活动,无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
5.5.3.2应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文明旅游。
6评定程序及管理
6.1评定程序
6.1.1采用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地向所在区(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6.1.2区(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市文化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
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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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并组织相关专家按评分表(见附录B)对申报地进行综合考察,形成最终审核意见,并确定“山东省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名单。
6.2结果判定
由评定机构根据附录B对申报地区进行评定,分值达到800分(含)以上者,可被评定为“山东省中
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6.3评定管理
6.3.1已被评定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应按照本标准相关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
6.3.2三年期满后,示范区应重新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
理局)分别报送相关复核材料,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资格。
6.3.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a)不遵守有关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中医药人文及自然景观损坏,造成重大影响;
b)辖区内发生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造成恶劣影响;
c)辖区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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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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