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370-2023 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指南

DB50/T 1370-2023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1370-2023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3-15
实施日期
2023-05-15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权人和地理标志品牌经营者开展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地理标志发展促进会、彭水县紫苏协会
起草人:
廖洪波、任萍、杨园园、顾永华、李永均、王郡、成欣、郭昊、赵瑞斌、吴雪峰、王丹丹、王莉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40

CCSA00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370—2023

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指南

2023-03-15发布2023-05-15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0/T137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地理标志发展促进会、彭水县紫苏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洪波、任萍、杨园园、顾永华、李永均、王郡、成欣、郭昊、赵瑞斌、吴雪

峰、王丹丹、王莉。

I

DB50/T1370—2023

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工作的总体原则,并从品牌培育主体、品牌培育模式选择、品牌战

略规划、品牌价值提升、品牌价值监测与评价、品牌保护与风险防范、品牌文化挖掘与传播等方面提供

了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权人和地理标志品牌经营者开展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185品牌术语

GB/T36678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地理标志产品

3术语和定义

GB/T291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indication

标示某产品或商品来源于特定地域,该产品或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

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geographicalindications;GI

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

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来源:GB/T29185-2021,3.7]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specialsymbolofgeographicalindication

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

集体商标collectivemarks

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

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marks

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

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

DB50/T1370—2023

4总则

适用性:综合考虑区域特点和地理标志产业需求,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差异化优势,因地制宜推

动地理标志品牌发展,高质量满足消费者物质文化需求。

实用性:以地理标志品牌战略规划为导向,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提升为着力点,打通地理标志品牌

培育、运用、推广、保护、管理全链条,优化地理标志品牌营销。

科学性:持续推动地理标志品牌价值管理与绩效评价,突出品牌保护与风险防范重点,提高品牌

培育的有效性和效率。

创新性:开发与传承地理标志品牌所禀赋的文化资源,提升品牌文化内涵,彰显区域人文特色。

聚焦一二三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延长地理标志品牌产业链,提高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

5品牌培育主体

地理标志产权人

地理标志产权人代表地理标志的产权方,是地理标志标示地域范围内的非营利性组织,可包括以下

主体:

a)地理标志产权所属的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产业服务中心;

b)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

c)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d)核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品牌经营者

地理标志品牌经营者可包括在地理标志标示地域范围内的以下主体:

a)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成员;

b)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人;

c)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者;

d)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其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人。

地理标志产权人的职责

地理标志产权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根据地理标志保护的政策法规对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产品质量特色等进行

管理及服务;

b)根据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类别、知名度等方面的因素,配合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地理

标志产品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者管理规范;

c)制定地理标志品牌战略规划;

d)建立地理标志商标梯次培育库;

e)沟通协调地理标志品牌各方的权责;

f)协调和整合政策、资金、人力等资源并协调推动品牌创新、文化建设工作;

g)牵头制定地理标志品牌保护措施、品牌宣传和营销措施并协调各方实施。

品牌经营者的职责

2

DB50/T1370—2023

地理标志品牌经营者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接受地理标志产权人的监督和管理;

b)执行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标准;

c)履行地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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