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3154-2023 四川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DB51/T 3154-2023 Sichuan Province Village and Town Water Supply Project Oper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3154-2023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9
实施日期
2024-01-29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水利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镇供水工程的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水质管理、自动化监测与控制、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城区以下镇(乡)、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农村水利中心、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四川水发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祥海、张汉松、冯玉民、刘昆鹏、冯拥、马思伟、徐育锐、李连香、周家富、王雪莹、周传鹏、叶萍、王玥、帅鹿麟、冯煜晨、杨丽娟、董兰丹、李明越、赵倩辉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60.20

CCSP41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3154—2023

四川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2023-12-29发布2024-01-29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T3154—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生产管理.............................................................................3

6设备管理.............................................................................5

7水质管理.............................................................................6

8自动化监测与控制.....................................................................7

9运营管理.............................................................................9

10安全管理...........................................................................10

11分散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11

附录A.................................................................................13

附录B.................................................................................14

参考文献..............................................................................15

I

DB51/T315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农村水利中心、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四川水

发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祥海、张汉松、冯玉民、刘昆鹏、冯拥、马思伟、徐育锐、李连香、周家富、

王雪莹、周传鹏、叶萍、王玥、帅鹿麟、冯煜晨、杨丽娟、董兰丹、李明越、赵倩辉。

II

DB51/T3154—2023

四川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镇供水工程的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水质管理、自动化监测与控制、运营管理和安

全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城区以下镇(乡)、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工程的运行管

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30948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57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HJ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村镇供水工程watersupplyprojectintownsandvillages

向县(市、区)城区以下、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镇(乡)、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

住户供水的工程,以满足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生活用水和二、三产业用水需求,不包括农业灌溉

用水。

3.2

集中式供水工程centralizedwatersupplyproject

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必要的净化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3.3

分散式供水工程decentralizedwatersupply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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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分散居住户使用或采用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供水人口小于100人的供水工程,建设方式

主要有引泉、打井、集雨窖(池)等形式。

3.4

一体化净水装置integratedwaterpurifier

将混凝、沉淀(澄清)、过滤等水处理工艺组合在一起的净水装置。

3.5

供水保证率probabilityofwatersupply

设计供水量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所占的百分比。

3.6

供水水压合格率qualifiedrateofwatersupplypressure

符合SL310要求的供水管网干线、末梢的水压力测点个数与总测点个数之比。

3.7

管网漏损率leakagepercentage

管网漏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

3.8

设备完好率equipmentperfectness

完好的制水、供水设备与全部生产设备之比。

3.9

管网修漏及时率promptnessofwatersupplynetworkmaintenance

用水户水表之前的管道损坏后修理恢复功能的程度。及时标准为:明漏自报漏后及时采取措施止水,

暗漏自检测并确定位置后及时止水,于24小时内开始修理的均算及时。突发性的爆管、折断事故应于12

小时内及时止水抢修。

3.10

水费回收率recoveryofwaterrate

实际收回水费与应收水费之比。

3.11

抄表到户率rateofmeteringforeachhousehold

抄表的户数与总户数之比。

4基本规定

4.1村镇供水工程应明晰产权,确定工程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人。

4.2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集中式供水工程应符合第5章~10章的规定,分散

式供水工程应符合第11章的规定。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可分为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集中式供

水工程,并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分类

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

工程类型

Ⅰ型Ⅱ型Ⅲ型Ⅳ型Ⅴ型

供水规模w(m3/d)w≥1000010000>w≥50005000>w≥10001000>w≥100W<100

4.3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其水质、水量、水压等指标应分别符合GB5749、GB50013及SL310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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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村镇供水工程的卫生管理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

水单位卫生规范》。

4.5供水单位的各类技术、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岗前培训,Ⅲ型及以上供水工程各类技术、

操作人员应持相应资格证上岗。

4.6供水单位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检修和大修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4.7供水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听取收集用水户意见,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4.8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源保护、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卫生防

护、培训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应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故障处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应内容

完整、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运行管护人员应按规定填写运行日志。

4.9供水单位应依据本文件并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和完善运行管理手册,明确管理事项、工作标准、

工作流程及工作台账等要求,并宣贯执行。运行管理图表、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应醒目地布置在工作场

所。

5生产管理

5.1水源管理

5.1.1供水单位应巡查、监测记录水源水量的变化情况,发现水量不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上

报,并告知用水户,及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5.1.2地表水源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日观察取水口附近的水位,汛期应视情况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b)每日记录总取水量,有条件时应每日定时记录取水流量;

c)汛期应监测了解和掌握上游来水情况,包括水文、水质、含砂量变化情况和洪水来量;

d)定期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清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Ⅰ型~Ⅲ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应低于95%,并设置有备用水源;Ⅳ型~Ⅴ型村

镇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应低于90%。

5.1.3地下水源的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日记录水源井的取水量,定期观测水源井的静水位和动水位;通过观测分析,掌握水源井

出水量的变化趋势,制定应急供水方案;

b)水源井实际取水量应小于该井的涌水量。

5.1.4供水单位发现在水源保护区内有违规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等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5.1.5供水单位应负责做好水源地保护、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

宜将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5.1.6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标志设置应符合HJ338和HJ/T433的规定。

5.1.7应加强水体污染的检查调查,识别污染来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分析污染程度及发展

趋势。

5.2取水管理

5.2.1供水单位应按要求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在供水工程醒目位置张贴。

5.2.2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应定期进行巡查,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大巡查频次,观测水量

变化情况。

5.2.3取水构筑物上堆积的杂物应及时清除,定期进行冲淤清洗和消毒,保持取水口周边水流通

畅,环境卫生整洁。

5.2.4以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口应设置格栅或格网。取水构筑物的构件、格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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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网、钢筋混泥土构筑物等应每年检修,修补易损构件,对金属结构进行除锈处理。

5.2.5地下水源的取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定时记录水源井的取水量,定期观测水源井的静水位和动水位,分析水源井出水量的变化趋

势,提出防止地下水超采的措施和建议;

b)水源井实际取水量不宜大于设计开采量。

5.2.6取水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SL310的有关规定。

5.3净水管理

5.3.1一般规定:

a)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应按设计参数和水质情况运行,运行水位或水压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

b)净水构筑物运行时,应及时查看沉淀池及滤池(或净水装置)出水浑浊度,不满足要求时,

应查明原因,采取适宜处理措施;

c)新建供水工程投产前或既有供水设备设施修复改造后,应进行冲洗、消毒,供水水质指标经

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d)水厂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生产构(建)筑物,其安全卫生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水构筑物上的主要通道应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2)各类生产构(建)筑物卫生防护范围不小于30m,并有醒目警示标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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