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184-2018 道德模范培育宣传管理工作规范

DB3301/T 0184-2018 Normative Specification for Cultivating and Promoting the Model of Moral Cultivation Management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184-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委宣传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德模范培育宣传的术语和定义,对道德模范培育的基本要求、管理内容和程序,以及道德模范宣传的内容、方式等进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道德模范的培育和宣传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上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金承涛,余向平,陈怡晨,潘洋,王蕾,姚杰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16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84—2018

道德模范培育宣传管理工作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18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委宣传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承涛、余向平、陈怡晨、潘洋、王蕾、姚杰。

I

DB3301/T0184—2018

道德模范培育宣传管理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德模范培育宣传的术语和定义,对道德模范培育的基本要求、管理内容和程序,以

及道德模范宣传的内容、方式等进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道德模范的培育和宣传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德模范

指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遵

纪守法、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社会评价良好、社会影响大的公民道德建设先进典型,是在

道德领域授予公民的最高荣誉称号。

道德模范分为敬业奉献类、孝老爱亲类、诚实守信类、见义勇为类、助人为乐类五种类型。

2.2

道德模范培育

是社会精心推选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并通过有效宣传其事迹,在社会形成广泛认同的过程。

道德模范培育是发挥公民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范效应的重要途径,是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式。

2.3

道德模范宣传

是将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确认为道德模范之后,通过各种社会宣传形式,使其先进事迹得到社

会的广泛认知,引起公民认同并主动学习效仿,从而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的过程。道德模范宣传是

夯实、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基础。

3道德模范培育

3.1基本要求

3.1.1培育原则

3.1.1.1道德模范的培育工作应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

3.1.1.2应面向社会,广泛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开展道德模范培育工作。

3.1.1.3道德模范培育宣传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广泛性,并体现公益性。

3.1.1.4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1.2培育对象要求

1

DB3301/T0184—2018

3.1.2.1道德模范培育对象的基本要求包括: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1.2.2不同类别道德模范的培育对象要求分别如下:

——敬业奉献类: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

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类: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

谐,事迹感人,群众广泛称颂;

——诚实守信类: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

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守信形象;

——见义勇为类: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

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助人为乐类: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无私帮助他人,热心公益事业,赢得群众广泛赞誉。

3.2培育管理

3.2.1管理机构

3.2.1.1应成立道德模范培育宣传工作机构,全面组织、协调道德模范培育及宣传活动的开展。

3.2.1.2培育宣传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

——培育宣传活动的计划、组织、指导与协调;

——培育宣传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模范人物及其事迹的收集、核实、整理与汇报工作;

——道德模范的评议、投票以及推荐结果的认定;

——全程监督道德模范的培育,并确认培育成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2.2培育推荐

3.2.2.1推荐渠道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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