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23/T 355-2023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

DB6523/T 355-2023 The standar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ownship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tation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23/T 355-2023
标准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2-08
实施日期
2023-02-25
发布单位/组织
昌吉回族自治州
归口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称谓、建设、人员、职能职责、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标识标牌、档案、运行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市佃坝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阜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阜康市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昌吉回族自治州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起草人:
田荣燕、步岩刚、韩英、宋文娟、王鸿莉、王海儒、杨阳、刘桂伶、郭瑞、文虎。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40.01

CCSP35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6523/T355—2023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constructionoftownshipagriculturalproduct

qualityandsafetysupervisionstations

2023-02-08发布2023-02-25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23/T35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

吉市佃坝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阜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阜康市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昌吉回族自治州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荣燕、步岩刚、韩英、宋文娟、王鸿莉、王海儒、杨阳、刘桂伶、郭瑞、文

虎。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

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市北京北路45号),联系电话:0994-2326292,传真:

0994-2345361,邮政编码: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市乌伊东路39号),联系电话:0994-2334803,传真:

0994-2334803,邮政编码: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994-2329097,

传真:0994-2381050,邮政编码:831199。

I

DB6523/T355—2023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称谓、建设、人员、职能职责、办公场所、设施设备、

标识标牌、档案、运行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agricultureproducts

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

其产品。

3.2

农产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ofagriculturalproducts

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qualityandsafetysupervisionofagriculturalproducts

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运用检测、检查、执法等手段,对农产品生产行为、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与管制的活动。

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称谓

名称应为“XX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5建设要求

5.1建设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

需求为出发点,保障人员队伍、设备条件、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为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5.2建设规模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承担本辖区所有行政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

作任务,形成由乡镇到村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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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23/T355—2023

5.3建设选址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

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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