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228-2008 汽车客运站建设规范

DB32/T 1228-2008 Car passenger terminal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1228-2008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7-01
实施日期
2008-09-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180

A16

备案号:23256-2008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1228—2008

汽车客运站建设规范

Coachstationconstructionprojectstandard

2008-07-01发布2008-09-01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2/T1228—2008

目录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站场功能建设„„„„„„„„„„„„„„„„„„„„„„„„„„„„1

4绿化建设„„„„„„„„„„„„„„„„„„„„„„„„„„„„„„3

5智能化系统建设„„„„„„„„„„„„„„„„„„„„„„„„„„„3

6形象识别系统建设„„„„„„„„„„„„„„„„„„„„„„„„„„5

7服务体系建设„„„„„„„„„„„„„„„„„„„„„„„„„„„„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形象标识规范„„„„„„„„„„„„„„„„„„„„„„„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应用设计规范„„„„„„„„„„„„„„„„„„„„„„„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设置示例„„„„„„„„„„„„„„„„„„„„„„„„„22

I

DB32/T1228—2008

前言

汽车客运站是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运输网络体系的节点。为加快江

苏省汽车客运站现代化建设,实现全省汽车客运站形象标准化、环境人本化、管理智能化和服务规范

化目标,全面提升汽车客运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旅客更高品质的出行需求,根据国家

标准GB/T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交通部标准JT/T200—2004《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

设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交通厅制定的《江苏省汽车客运站标准化建设体系》,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起草人:汪学君、梅正荣、周体光、彭民军、苏宏昶、李素珍、张松林、张建辉、单建华、

朱希恩、陈洪钧。

II

DB32/T1228—2008

汽车客运站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客运站的主要功能、建设要求、设施设备和标识规范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客运站的规划、设计、建设(新建)和站级验收。改、扩建汽车客运站参照本

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68—1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站场功能建设

3.1平面布置要求

3.1.1车辆进出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并有效隔离。

3.1.2车辆进口、出口通道应分开设置。

3.1.3售票厅应采用敞开形式,并与候车厅分开设置。

3.2站前广场要求

3.2.1站前广场布局应与城市公共交通等关系良好,便于旅客换乘。

3.2.2一、二级客运站的站前广场面积应≥2.0(平方米每人)×F(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人

次)×α(计算百分比)。F≥15000时,α取0.08;F为10000~15000时,α取0.08~0.1;F为5000~

10000时,α取0.1~0.12。

3.2.3应明确划分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社会车辆停车和旅客活动休息、绿化等区域。

3.2.4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停车位置应与旅客出站口有效衔接,社会车辆停车场的位置不得影响旅客

的通行,与其他区域应采用绿化带明确分隔。一、二级客运站社会车辆停车位,应按照设计年度旅客最

高聚集人数每百人1~2个标准设置;三级客运站应按照每百人1个标准设置。一、二级客运站应设置

2~3个残疾人机动车停车位。

3.3售票厅要求

3.3.1一、二级客运站的售票厅宜单独设立对外出入口,并与候车厅、小件寄存处、行包托运处等关

系良好。

3.3.2售票厅面积=购票室面积+售票室面积。

3.3.2.1售票室面积应≥4.0㎡×售票窗口数。

3.3.2.2购票室面积应≥20.0㎡×售票窗口数。

3.3.2.3一、二级客运站应考虑在节假日大量旅客聚集时,能适当增设售票窗口并扩大旅客排队空间

的可能。

1

DB32/T1228—2008

3.3.3售票窗口数=设计年度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每小时每窗口可售票数(取80张~120张)。

3.3.4售票窗口形式和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应用设计规范的要求。

3.4候车厅要求

3.4.1候车厅应与卫生间、盥洗饮水处关系良好。

3.4.2候车厅面积应≥设计年度旅客最高聚集人数×1.0(平方米每人)。可按发车方向分别设置,快

速客运候车室应单独设置。

3.4.3旅客上车检票口的数量按照每3个发车位不少于一个设置。

3.4.4候车厅净空高度应≥4.5m。

3.4.5一、二级客运站设置母婴、残疾人等特殊候车室。

3.4.6一、二级客运站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区。

3.4.7候车座椅宽度应大于0.55m,间距不小于0.04m。

3.5停车、发车区要求

3.5.1停车场总面积应≥8×发车位数×3.5×单车投影面积。8为同期发车数量的倍数;3.5为单车投

影面积的倍数。

3.5.1.1停车场应按车型分组划分停车区,每组停车数量不多于50辆,停车区之间通道宽度应大于

7m。

3.5.1.2停车场内道路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划线,并在出入口设定减速带。停车场场内落客、安检、洗

车应有清晰指示牌。

3.5.2发车位数量应≥旅客最高聚集人数×1.2/(每小时发车数×每车平均定员×合理实载率),发车

位宽度不小于4m。1.2为增设系数。

3.5.3发车位的位置应紧密结合候车厅,宜采用锯齿形布置,应与停车场明确分隔,用通道连接。

3.5.4一、二级客运站发车区应设置雨棚,保证旅客在雨雪天上车时不被淋湿。

3.5.5车辆出入口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要求,并应分别设置。车辆出入应与旅客出入口保持安

全距离,且有隔离措施。车辆出入口无法分开设置的,通道宽度应≥10m。

3.5.6一级客运站的旅客出站口应与旅客下车处有廊道连接,或采取雨蓬遮蔽等避雨措施。

3.5.7站区内应当按照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有关规定设置交通标志。车位分隔线

应用白色反光热熔涂料,分隔线宽度为15cm。

3.5.8站区内加油站的选址和建设应当严格执行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和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6无障碍要求

3.6.1站前广场与售票厅之间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其设置标准应符合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

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并且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相连接。

3.6.2新建的一、二级客运站应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售票窗口和低位电话。

3.6.3男女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门扇应向外开启。

3.6.4在无障碍通道、服务台、公用厕所、轮椅坡道等设施的位置应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

3.7空调、通风要求

3.7.1一、二级客运站应设置空调设施,一级客运站宜设置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

3.7.2候车厅、售票厅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通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

其新风量每人不应小于每小时30m3或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3次。厕所应有机械排风系统,其换气

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0次。

3.8照明要求

3.8.1售票窗口、检票处应设局部照明,局部照明照度值不应小于150lx。

3.8.2候车厅、售票厅及站场照明应按使用功能要求进行分区控制。

2

DB32/T1228—2008

3.8.3站前广场景观与泛光照明宜与站前市政道路照明相结合考虑设计方案。

3.8.4候车厅、售票厅等人员聚集的地方、消防控制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疏散走道,应

按消防要求设置事故照明。

3.8.5各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0.5lx。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和顶棚上。

3.8.6站区照明不得对驾驶员产生眩光。

4绿化建设

4.1汽车客运站绿化应充分考虑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改善旅客候车环境。

4.2汽车客运站场绿地率应符合城市绿化管理要求,新建客运站总绿化率应≥25%;广场集中成片绿

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0%。

4.3汽车客运站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裸露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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