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7/T 6-2019 潍坊市医疗卫生行业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DB3707/T 6-2019 The standards for grassroots party building in the medical and health industry in Weifang city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07/T 6-2019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4-03
实施日期
2019-05-03
发布单位/组织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安丘市委组织部、安丘市卫生健康局
起草人:
都焕德、赵延福、周玉文、马良、肖明、陈学辉、刘玉海、王波、赵红红、赵振、岳静宜、杨全勇、王福强、娄国平、马司军、刘鑫
出版信息:
页数:1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DB3707

潍坊市地方标准

DB3707/T6—2019

潍坊市医疗卫生行业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2019-04-03发布2019-05-03实施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07/T6—2019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DB3707/T6.1—2019医疗卫生行业党建管理运行............................................1

DB3707/T6.2—2019党组织设置与换届....................................................7

DB3707/T6.3—2019党的组织生活.......................................................13

DB3707/T6.4—2019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27

DB3707/T6.5—2019党员队伍建设.......................................................33

DB3707/T6.6—2019“三亮一提”活动组织与实施.........................................40

DB3707/T6.7—2019党员积分制管理.....................................................46

DB3707/T6.8—2019党员全员进党校培训.................................................54

DB3707/T6.9—2019党员党性体检.......................................................61

DB3707/T6.10—2019党员联系服务群众..................................................68

DB3707/T6.11—2019党建示范引领工程..................................................78

DB3707/T6.12—2019党组织领导下的人才队伍建设........................................85

DB3707/T6.13—2019党务院务公开......................................................88

DB3707/T6.14—2019党建带群建........................................................93

DB3707/T6.15—2019党风廉政和医德医风建设............................................97

DB3707/T6.16—2019党建信息化.......................................................104

DB3707/T6.17—2019党建工作保障.....................................................106

DB3707/T6.18—2019党建责任落实.....................................................109

I

DB3707/T6—2019

前  言

DB3707/T6-2019《潍坊市医疗卫生行业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医疗卫生行业党建管理运行;

——第2部分:党组织设置与换届;

——第3部分:党的组织生活;

——第4部分: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

——第5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第6部分:“三亮一提”活动组织与实施;

——第7部分:党员积分制管理;

——第8部分:党员全员进党校培训;

——第9部分:党员党性体检;

——第10部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

——第11部分:党建示范引领工程;

——第12部分:党组织领导下的人才队伍建设;

——第13部分:党务院务公开;

——第14部分:党建带群建;

——第15部分:党风廉政和医德医风建设;

——第16部分:党建信息化;

——第17部分:党建工作保障;

——第18部分:党建责任落实。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

安丘市委组织部、安丘市卫生健康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都焕德、赵延福、周玉文、马良、肖明、陈学辉、刘玉海、王波、赵红红、赵

振、岳静宜、杨全勇、王福强、娄国平、马司军、刘鑫。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707/T6—2019

引  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

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习近平总书记在全

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明确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医疗卫生行业改革发展的特点和最大优势,是

坚持医疗卫生公益性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行业党的建设,发展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全面提升党组织组

织力,我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在广泛

吸收全面从严治党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理念,编印形成了《潍坊市医疗卫生行业

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该系列标准包括18项工作标准,涵盖医疗卫生行业基层党建基础性和创新性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

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着力加强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

风和制度等各方面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引领、支撑、推动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科学发

展。通过系列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不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党组织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

步提高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水平,为推进医疗卫生健康工作高效落实奠定坚强组织保障。

标准实施后,如果上级对有关事项有新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上级新的精神和要求执行落实。本标准

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III

DB3707/T6.1—2019

医疗卫生行业党建管理运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的管理运行体系,以及公立医院、行业协会、社会资本举办的

医疗卫生机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机构党组织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的管理和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07/T2-2018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3管理运行体系

3.1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应建立本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明确相应

的机构、人员、工作机制,领导本级公立医院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卫生健康(含中医药)、教育、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医院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2经批准登记的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党组织,接受市、县(市、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

3.3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以属地管理为主,

接受县(市、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3.4村级卫生室党组织由镇(街)党(工)委属地管理,接受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

组织的指导。

4公立医院党组织

4.1基本要求

4.1.1医院应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章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

——党务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

——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程序等。

4.1.2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

题都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4.1.3建立健全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议事规则见附录A)。

4.1.4应根据医院建设规模、机构设置、人员数量等的变化,结合医院工作人员坐诊、查房、夜间值

班等工作实际,通过新建、合并、撤销等方式,及时优化调整党支部设置。

4.1.5对于党员人数过多或党员作息时间严重冲突的党支部,应根据院区、病区、科室设置和门诊、

夜班、手术安排等合理调整其建制。

1

DB3707/T6.1—2019

4.1.6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书记应当由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由负责人

中的党员担任,享受与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同等的政治待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由1

人担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书记。

4.2工作职责

4.2.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

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4.2.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算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4.2.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

作。

4.2.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4.2.5做好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

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4.2.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主流舆论。加强对医院学术论坛、期刊杂志、课堂教学、新媒体等各类思想文

化阵地的有效管理,强化舆情监控研判和责任追究。

4.2.7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

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4.2.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

4.2.9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4.2.10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4.3领导班子建设

4.3.1人员配备

4.3.1.1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势互补,老中青梯次配备。

4.3.1.2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

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可设立专职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

建。

4.3.1.3公立医院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医院管理层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

入医院党委班子。产权单一的公立医院设立的理事会作为医院业务工作的议事咨询机构。

4.3.1.4设党委的医院应当同步设立纪委,纪委书记按照同级领导班子副职配备,专职专干。

4.3.2资格条件

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具备以下素质条件:

——政治素质突出;

——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

——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

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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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7/T6.1—2019

——锐意改革、敢于担当、作风正派,业界声誉好。

4.3.3教育培训

4.3.3.1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治院兴院各个方面,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

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4.3.3.2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医院党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

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班子成员间谈心谈话制度,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

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4.3.3.3上级党组织应定期培训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两年轮训1次。

5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党组织

5.1基本要求

5.1.1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行业协会,由业务主管单位选派党建指导员或推荐优秀党员入会,

为行业协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

入行业协会党组织,参加协会党的组织生活。

5.1.2行业协会党组织负责人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一般应由行业协会行政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

5.1.3行业协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规模较大、党

员人数较多的行业协会,应设立党务办公室,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5.2工作职责

行业协会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完成上级党组织交付的任务;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做好党的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

——支持行业协会及其负责人按照行业章程开展工作;

——监督行业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5.3工作要求

5.3.1建立党建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5.3.2建立活动登记制度,行业协会党组织应对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及参与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引导

组织党员在行业中发挥作用。

5.3.3行业协会党组织对行业协会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业务主管

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6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

6.1基本要求

6.1.1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设置与运行应按照DB3707/T2-2018的相关要求开展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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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7/T6.1—2019

6.1.2批准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

同步开展:

——机构注册登记与党组织组建同步。将党建工作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权

利、经费保障;

——机构业务发展与党组织建设同步。将党组织建设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

组织活动、工作保障等方面同步推进;

——机构年检评估与党建工作检查同步。将党建工作情况纳入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年检,

党建工作不合格的,年检不通过,不予评定等级或降低评定等级,责令限期整改。

6.1.3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

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委班子。

6.1.4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党建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强、热心为党员群众服务的干部到社

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

6.2工作职责

6.2.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6.2.2积极参与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重大事项决策,结合任务要求,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

6.2.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等工作,关心关爱困难党员,经常组织党员开展

主题活动,为党员提供良好服务,引导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6.2.4创新党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支部生活日(主题

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6.2.5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关爱人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依法保障各方面合法

权益,促进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运行。

6.2.6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对本单位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6.2.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7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参照公立医院党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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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7/T6.1—2019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公立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A.1党委会议

A.1.1议事决策内容

党委会议议事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重大决策事项:

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

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建

设重要内容;

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

医院重要规章制度;

内设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等重大决策事项;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

医院党委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关待遇的人员的任免和党纪政务处

分决定;

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推荐;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

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初步对象推荐;

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国家、省、市、县(市、区)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参与国内国(境)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大型医疗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层修缮项目;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资金的额度确定;

超过额度的资金;

预算外的资金;

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大额资金;

——其他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A.1.2议事决策要求

5

DB3707/T6.1—2019

A.1.2.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以列席党

委有关会议。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A.1.2.2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

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A.1.2.3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当到会人数半数为通过。

A.1.2.4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会后编发纪要。

A.2院长办公会议

A.2.1议事决策内容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讨论通过拟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讨论决定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

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等事项;

——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A.2.2议事决策要求

A.2.2.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没有交叉任职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

议题、召开时间和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

A.2.2.2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重要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达意见,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

出决定。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者论

证后再作决策。

A.2.2.3医院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再提请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根据

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不应以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A.2.2.4院长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开会。

A.2.2.5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会后编发纪要。

A.3工作保障

A.3.1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

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决策前应当经过专家咨询或者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

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A.3.2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制度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做到重要决策事先沟通、日常工作

定期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党委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当暂缓上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DB3707/T6.2—2019

党组织设置与换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卫生行业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

“党总支”)、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设置与换届的要求及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与换届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2018〕40号)

《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35号)

3设置要求

3.1党委

3.1.1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但因特殊情

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委。

3.1.2党委一般设委员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3.1.3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录A)。

3.1.4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当设立党委。

3.2党总支

3.2.1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

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

3.2.2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2.3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3.3党支部

3.3.1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不足5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

人的,可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

3.3.2公立医院离退休党员人数超过10人,条件成熟的可设立离退休党员党支部。

3.3.3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超过50人以上的,应当及时调整为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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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7/T6.2—2019

3.3.4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一般不超过7

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外人士较

多的内设机构的党支部可以设统战委员。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

3.3.5党员数量超过15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合理划分党小组。党小组应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

应有1名正式党员),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

3.3.6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4设置程序

4.1党委

4.1.1向上级党(工)委提交建立党委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

——设立党委的理由;

——计划下设党总支、党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

4.1.2接受上级党(工)委的考察。上级党(工)委在接到新成立或调整组织设置单位的请示报告后,

应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

成是否合理。

4.1.3上级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讨论审批。党(工)委会应审查单位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

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

4.1.4上级党(工)委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批文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和党委组成人员名额。

4.1.5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

4.1.6向上级党(工)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委员名单。

4.1.7经上级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研究批准后,开展工作。

4.1.8党委设置程序(见附录B)。

4.2党总支、党支部

4.2.1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建制单位的性质、人员数量、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数量等简要情况;

——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

——所建党总支、党支部的性质;

——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4.2.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总支、党支部后,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规程进行选举:

——党总支、党支部设委员会的,酝酿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

核后,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

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酝酿产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在

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4.2.3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书记、副书记人选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等。

4.2.4上级批复。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研究并发文。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收到上级批复

后开始履行职责。

4.2.5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程序(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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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7/T6.2—2019

5换届要求

5.1换届工作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

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2018〕40

号)《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35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

5.2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各党组织应

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前4个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

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在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届满前6

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党组织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6换届程序

6.1党支部换届程序

6.1.1换届筹备

换届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召开换届选举筹备会议;

——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起草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草拟换届选举办法。

6.1.2换届选举

选举流程主要包括:

——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纪律

要求等;

——推荐、酝酿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其中:

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

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6.1.3选举后续工作

6.1.3.1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情况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1.3.2做好党员大会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6.2党委、党总支换届程序

党委、党总支换届参照党支部换届程序进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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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党组织信息

1.党组织名称(填写全称):

2.党组织书记:

3.党组织联系人:4.联系电话:

5.组织类别(参照《组织类别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6.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勾选一项):与上级党组织相同□

法人单位□

联合支部□

(备注:“与上级党组织相同”指本党组织所在的法人单位与上级党组织所在的法人单位相同,如勾选

此项,则以下所在单位信息不用填写;“联合支部”指本党组织为多个单位共建的联合党支部,如勾选

此项,则以下应填写多个所在单位信息,不够可另附页。)

所在单位信息

7.单位名称(填写全称):

8.单位类别(参照《单位性质类别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9.单位建立党组织情况(参照《单位建立中共组织情况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10.党组织所在单位代码(一般为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信息采集员(签字):党组织书记(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基层党委(盖章):

年月日

注:“灯塔党建—在线”软件系统中信息齐全的,此表可直接从软件系统中导出打印,再交由党支部(党

总支、党委)初核,上级党组织复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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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党委设置程序

图B.1党委设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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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程序

图C.1党总支、党支部设置流程图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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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卫生行业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

谈话等组织生活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开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

3“三会一课”

3.1基本内容

3.1.1支部党员大会

3.1.1.1时间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1.1.2会议内容

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选举支部委员会,推选上级党代会代表;

——讨论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3.1.1.3参会人员

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原则上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

部书记主持。

3.1.1.4会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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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1决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方可有效,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有表

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应超过应到会党员

的4/5。

3.1.1.4.2如果决议的问题多于1个,应逐项表决;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表决。

3.1.1.4.3对于经过讨论暂时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

告上级党组织。

3.1.1.5会议流程

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流程(见附录A)。

3.1.2支部委员会会议

3.1.2.1时间要求

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1.2.2会议内容

支部委员会的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计划办法;

——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

——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研究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对党员的奖惩;

——研究协调群团组织工作;

——讨论需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3.1.2.3参会人员

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代表列席。会议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主

持。

3.1.2.4会议要求

3.1.2.4.1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决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到会的支部委员赞同方

为有效,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人数超过支部委员的半数方能开会。

3.1.2.4.2研究讨论多个问题时,逐个研究表决。

3.1.2.4.3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重大问题

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1.2.5会议流程

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见附录B)。

3.1.3党小组会

3.1.3.1时间要求

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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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会议内容

党小组会议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小组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包

括:

——传达学习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分配工作任务;

——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

——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员发展以及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讨论研究医疗卫生健康工作任务;

——讨论需由党小组研究的其他事项。

3.1.3.3参会人员

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原则上由党小组长主持。

3.1.3.4会议流程

3.1.3.4.1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党支部委员商定党小组会议的内容、召开的方法以

及应注意的问题,并将议题事先通知本小组全体党员。

3.1.3.4.2会中,党小组长传达党支部决议,对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提出要求,引导

并组织党员围绕中心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讨论中如发生意见分歧,党小组长应组织

大家充分讨论,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党小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见附录C)。

3.1.3.4.3会后,党小组长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3.1.4党课

3.1.4.1时间要求

一般每季度组织1次。

3.1.4.2主要内容

党课主要向党员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讲解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精神,

讲解党的基本知识。

3.1.4.3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表现突出的同志参加。

3.1.4.4主要形式

3.1.4.4.1党课形式可多种多样,一般采取由党支部书记讲课的形式,也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

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其他支部委员讲授。

3.1.4.4.2党课也可采取观看电教片、外出参观等形式进行教育。

3.1.4.5基本要求

3.1.4.5.1党课应贴近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不照本宣科,不以业务培训、技术指

导、工作交流等代替上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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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5.2党支部班子成员应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遇有重大事项、重要会

议等,党支部书记应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形成的党课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1.4.5.3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自觉接受党课教育,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开展讨论。

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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