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DBDA 4-2020 数据分析师能力评估规范

T/SDBDA 4-2020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DBDA 4-2020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11
实施日期
2020-12-1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山东省大数据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数据分析师能力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能力要求、评估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分析师能力的评估; 主要技术内容:4 能力要求4.1 资质要求4.1.1 统计学、金融学、计算机等学科毕业生或从事大数据领域工作 1 年以上。4.1.2 非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具备连续 2 年及以上数据分析相关行业工作经验。4.2 基本素质要求 对数据分析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具备数据统计分析与处理能力; b) 具备数据采集与预处理能力; c) 具备可视化工具操作能力; d) 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 e) 具备结合多种数据源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能力; f) 具备一定的数据统计学知识;4.3 业务知识要求 知识(Knowledge,简写为K)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各类知识的等 级要求,见表1。4.4 技能要求 技能(Skill,简写为S)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软技能,各类技能的等级要求, 见表2。4.5 经验要求 经验(Experience,简写为E)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年限、工作履历和工作传承,经验等级要求,见表3。5 评估方法5.1 能力综合评价 数据分析师能力综合评价见表4。5.2 评估过程 对从业人员进行评价和定级,评价结果可作为从业人员能力培养、职业发展等活动的依据。评价过 程应包括:a) 按照以下方式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各项能力进行评价: 1) 知识:应主要通过考试等方式进行评价,考试形式包括笔试、机考等; 2) 技能:应主要通过考试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价; 3) 经验:应主要通过职业履历鉴定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价;b) 基于评价结果,组织或个人应根据职业种类和从业人员能力要求,制定从业人员能力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内容、方式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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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吕晓东、黄天鸿、刘灿军、卢钦刚、张凯丽、王博、李晶、张保国、姚民伟、 刘何秀、穆建平、巩玉强、陈腾、赵延军、王丽萍、郭念贤、佘文文、霍英霞、黎峰、周建朋、代振忠、 肖培宝、张文龙、李光辉、马光健、冯幼贵、杨圣奎、王雷、张燕、邢著荣、井玉成、李东鸽、任国栋、 丁书耕、郭洋、徐越凡、刘婷
起草人:
青岛莱牛教育有限公司、浪潮优派科技教育有限公司、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曙光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麦港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山东辰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山东 至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正元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青岛莱牛计算机软件培训学校、青岛莱牛大 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智电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政信大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唐产业技术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山东省数字经济协会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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