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AA 000210-2023 数字广告 第10部分: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T/SHAA 000210-2023 Digital Advertising Part 10: Standard for the Release Management of Step Media Advertisi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邬盛根、贝佳、陈杰帆、张立、李挺、李宜煊、秦梦凡、冯子玄、贺予之、王思绮
- 出版信息:
-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20
CCSA10/19
T/SHAA000210-2023
数字广告
第10部分: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DigitalAdvertising
Part10: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
elevatormediumadvertising
2023-11-11发布2023-12-12实施
上海市广告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发布流程...............................................3
6设置要求...............................................5
7广告审查...............................................6
8发布要求...............................................7
9运维管理...............................................8
附录A..................................................12
参考文献.................................................16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
草规则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T/SHAA0002《数字广告》的第10部分。《数字广告》拟分为以下部
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行为规范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
——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
——第5部分:数据应用和安全
——第6部分:搜索广告发布要求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
——第8部分:数字电视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9部分:数字音频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10部分: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
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广告协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分众传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邬盛根、贝佳、陈杰帆、张立、李挺、李宜煊、秦梦凡、
冯子玄、贺予之、王思绮。
本文件首批承诺执行单位: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潮数字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先恩环境艺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诚
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广告有限公司、德高广告(上
海)有限公司、上海唐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飞帆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
司、凤凰卫视都市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映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亚通文化传播有限
II
公司、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不只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辰源企业形象设
计有限公司、上海惠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III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梯媒广告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发布流程、设置要求、广
告审查、发布要求和运维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电梯轿厢、电梯门和电梯等候区等位置的广告发布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9436.2机械电气安全电敏保护设备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
置(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
CJJ—T149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T532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巡检监管信息系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梯媒广告elevatormediumadvertising
在垂直升降电梯的区域空间内,借助特定设置的发布设施进行传播的广告形
式。
3.2
电梯发布设施advertisingfacilitiesofelevatormedium
利用电梯轿厢、电梯门和电梯等候区等特定设置的电子屏、框架、投影或者
其他媒介物进行广告信息发布的设施。
3.3
物业property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分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
3.4
电梯广告位租赁授权Elevatoradvertisingspacerentalauthorization
1
物业区域内电梯及电梯等候区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
授权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利用电梯轿厢、电梯门和电梯等候区进行电
梯广告位租赁业务,与广告经营(发布)方签订租赁合同。
3.5
业主owner
物业的所有权人。
3.6
业主委员会ownerscommittee
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
接受业主监督的执行机构。
3.7
物业管理企业propertyserviceenterprises
依法设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8
广告经营(发布)方advertisementoperator
依法签订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而取得物业区域内,利用电梯轿厢、电梯门和电
梯等候区进行广告位经营权的广告经营性质法人组织。
4总体要求
4.1电梯广告经营(发布)方在物业区域内开展梯媒广告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4.2梯媒广告发布的网络和信息系统等应符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规定。
4.3在电梯轿厢、电梯门和电梯等候区进行广告发布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设备安全规定,应保障电梯原控制线路的安全性要求,全市范围内
应停止电梯门贴形式的广告安装、发布。
4.4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品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其他应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取得相应的审查证明文件。
4.5电梯广告经营(发布)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
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4.6电梯广告经营(发布)方对所有广告内容在发布前必须经过审查。
4.7梯媒广告发布的物业分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梯媒广告发布的内容审查、
广告设施播放音量与运维监管、投诉处理等,按照公共空间的物业属性不同,以
及受众人群构成差异性应实施分类管理。
4.8广告发布后应定期自检并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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