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7/T 104-2023 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规范

DB4407/T 104-2023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7/T 104-2023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18
实施日期
2023-12-18
发布单位/组织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20

CCSP53

4407

江门市地方标准

DB4407/T104—2023

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规范

Specificaionforcityparkclassificationandgradationmanagement

2023-12-18发布2023-12-18实施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7/T104—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城市公园分类........................................................................3

5城市公园分级........................................................................3

5.1城市公园等级划分................................................................3

5.2城市公园等级核定................................................................4

6城市公园管理........................................................................4

6.1设施配置........................................................................4

6.2人员配置........................................................................5

6.3分级管理........................................................................5

7抽查考评............................................................................5

7.1考评内容........................................................................6

7.2考评要求........................................................................6

7.3计分方式........................................................................6

7.4结果处理........................................................................6

8信息化及智慧化管理..................................................................6

附录A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和考评细则表...............................................8

I

DB4407/T10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门市东湖公园管理所、江门市园林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江门市园林设计院

有限公司、江门市东湖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

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平市城市管

理和综合执法局、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风景园林协会、

江门市园林学会、江门市花木有限公司、江门市鹏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达明、杨嘉丽、何键锋、刘小冰、李镇境、唐文超、梁彩凤、李金明、

李丹婷、汤培瑾、吴锦波、关晓仪、袁文君、赵崇坤、尹烁哲、谢颖仪、唐家敏、聂玉怡、李海恩、

林韵、施群英、方晓华、陈秀英、刘美娇、李燕初、黄子成、何金凝、梁志斌、梁彩霞、张和裕、

梁伟坚、罗祖华、张国潮、方池长。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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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城市公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提高民生福祉的公益性事业。近

年来,江门市以“公园城市”建设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基本实现居民出行“300

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紧紧围绕公共服务的理念,根据城市公园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功能要素,以及人流量和服务内

容的调整变化,并充分尊重游人使用习惯和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将有效

推进我市城市公园的精细化和品质化建设水平;更加明确各类城市公园的主要功能和内容,有利于促进

公园的扬长特色,个性发展;更加明确各类城市公园的管理要求和目标,有利于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监督;

更加明确各类城市公园的自身定位和服务,有利于公园的保护和发展;更加明确各类城市公园的养护标

准和要求,有利于推广生态园林的建设和维护;同时城市公园的分类分级管理不仅考虑到全市公园行业

的整体发展,也兼顾全市城市公园管理的实际状况,将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园的综合管理水平,推动江门

市公园建设和管理服务迈上新台阶。

III

DB4407/T104—2023

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门市城市公园的分类、分级、管理、抽查考评及信息化、智慧化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绿地。未列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其他公园可

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7217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51168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CJJ/T8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公园citypark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向公众开放,以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康体、文化娱乐、科学普及活动为主要

功能,兼有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和防灾避灾等功能,具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机构的绿色共享空间。

3.2

综合公园comprehensivepark

内容设置丰富,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绿地。面积宜大于

10hm2(含)以上。

3.3

社区公园residentialpark

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

绿地。面积宜大于1hm2(含)以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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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专类公园specializedpark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3.4.1

动物园zoologicalgarden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动物饲养、繁殖等科学研究,并供科普、观赏、游憩

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

3.4.2

植物园botanicalgarden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引种驯化、植物保护,并供观赏、游憩及科普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

识系统的绿地。

3.4.3

历史名园historicalgarden

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代表性的造园艺术,需要特别保护的园林。

3.4.4

遗址公园archaeologicalandsitepark

以重要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形成的,在遗址保护和展示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并具有文化、游憩

等功能的绿地。

3.4.5

游乐公园amusementpark

单独设置,具有大型游乐设施。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地率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65%。

3.4.6

其他专类公园otherspecializedpark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主要包括儿童公园、体育公园、滨水公园、纪

念性公园、雕塑公园以及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的风景名胜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

3.4.7

游园pettystreetgarden

除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各种公园绿地外,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

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65%,带状游园的宽度宜大于12m。

3.5

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andfamoustree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珍贵稀有的树木,具有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等树木的

统称。

3.6

古树后备资源historicaltreepotentialresources

树龄50年以上不满100年且具有较大保护价值的树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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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分枝点branchpoint

植物生长到一定阶段时,主干开始自然分枝的部位。

3.8

公园游人容量visitorscapacity

游览旺季高峰期时同时在公园内的游人数。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式(1)计算:

C=(𝐴1⁄𝐴𝑚1)+𝐶1····································································(1)

式中:

C——公园游人容量(人);

A1——公园陆地面积(㎡);

1)

Am1——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人);

2)

C1——公园开展水上活动的水域游人容量(人)

4城市公园分类

4.1根据城市公园的建设定位、规模特点及承载的主要功能与服务,按CJJ/T85规定的绿地分类,

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四类,其中专类公园包括历史名园、遗址公园、动物园、植

物园、游乐公园和其他专类公园等。

4.2城市公园类型由公园管理主体申报,各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园林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城市公园类型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5城市公园分级

5.1城市公园等级划分

按公园类型、管理主体的行政级别以及地理位置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公园、二级

公园、三级公园和四级公园,具体见表1。

表1公园分级及考评要求

公园等级分级条件考评要求

1)市直及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综合公园;

一级公园考评总分≥90分

2)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位于重要区位附近的公园。

二级公园各县(市、区)街镇管理的综合公园。考评总分≥80分

三级公园各县(市、区)管理的社区公园、专类公园。考评总分≥70分

四级公园各县(市、区)管理的游园。考评总分≥65分

注:符合当前分级条件之一的,划分为该等级

1)Am1——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指标(㎡/人)应符合GB51192规定的数值,即综合公园人均占有陆地面积为30㎡/人~60㎡/人,

社区公园人均占有陆地面积为20㎡/人~30㎡/人,专类公园人均占有陆地面积为20㎡/人~30㎡/人,需注明,人均占有公园

陆地面积指标的上下限取值应根据公园区位、周边地区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确定。

2)C1——公园开展水上活动的水域游人容量(人)应符合GB51192规定的数值,即公园有开展游憩活动的水域时,水域游人容量宜按150

m2/人~250m2/人进行计算。

3

DB4407/T104—2023

5.2城市公园等级核定

5.2.1各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条件对管辖的存量城市公园和新建开放的城市

公园进行初始定级,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汇总形成江门市城市公园名录,名录表按各县(市、

区)分地域依等级排列,至少包含城市公园名称、位置、面积、类型和等级信息,并应根据变动情况每

年更新。

5.2.2城市公园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专家对提出升级申请

的城市公园进行等级核定,对已经定级的城市公园进行抽检,被抽检公园的品质及管理水平达不到其等

级考评总分要求的,由所属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降级并公布。

6城市公园管理

6.1设施配置

不同等级的城市公园所需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城市公园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指标

项目

一级公园二级公园三级公园四级公园

根据游人需求合理分布,按照游人根据游人需求合理分布,按照根据游人需求合理分根据游人需求合理分

容量的25%~30%设置,宜结合游人容量的20%~25%设置,布,按照不少于游人容布,按照不少于游人容

可进入的公园草坪或林下非硬质宜结合可进入的公园草坪或量的20%设置,宜结合量的20%设置,宜结合

空间设置。林下非硬质空间设置。可进入的公园草坪或可进入的公园草坪或

可进入空间不足的,按照园内主道可进入空间不足的,按照园内林下非硬质空间设置。林下非硬质空间设置。

休息

路80m~100m间距设置,园内次道主道路100m~120m间距设可进入空间不足的,按可进入空间不足的,按

座椅

路100m~120m间距设置;座椅旁置,园内次道路120m~150m照园内道路120m~照园内道路120m~

设置轮椅停留位置,数量不小于休间距设置;座椅旁设置轮椅停150m间距设置;座椅旁150m间距设置;座椅旁

息座椅的10%。留位置,数量不小于休息座椅设置轮椅停留位置,数设置轮椅停留位置,数

的10%。量不小于休息座椅的量不小于休息座椅的

10%。10%。

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厕位,结合游人分布情况,面积大于按游人容量的1.5%

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1.5。或等于10hm2时,应按游人容设置厕所厕位。男女厕

服务半径不应超过250m,即相邻量的2%设置厕所厕位;小于位比例宜为1:1.5。服

公共

厕所间距小于500m。10hm2时,按游人容量的1.5%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不作要求。

厕所

儿童游憩区或附近应设儿童专用设置。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即间距小于500m。

厕所或厕位。1.5。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

即间距小于500m。

应与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设置间应与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设应与游人分布密度相应与游人分布密度相

隔距离宜在50m~80m之间,广场置间隔距离宜在60m~90m之适应,设置间隔距离宜适应,设置间隔距离宜

垃圾可按休息座椅的1/3进行配套。至间,广场可按休息座椅的1/3在70m~100m之间,广在80m~110m之间,广

箱少有两分类及明确分类标识。进行配套。至少有两分类及明场可按休息座椅的1/3场可按休息座椅的1/3

确分类标识。进行配套。至少有两分进行配套。至少有两分

类及明确分类标识。类及明确分类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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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城市公园服务设施配置要求(续)

指标

项目

一级公园二级公园三级公园四级公园

在公园出入口处设置公园简介、游在公园出入口处设置公园简宜在公园出入口处设宜在公园出入口处设

园示意图、游园须知、功能分区示介、游园示意图、游园须知、置公园简介、游园须置游园须知,在公园明

意图、环境噪声限值公布等;在公功能分区示意图、环境噪声限知、功能分区示意图、显位置设置引导标识、

园明显位置设置各类引导标识,方值公布等;在公园明显位置设环境噪声限值公布等,安全警示牌等公共信

便游人游览。园内各类标识牌、导置各类引导标识,方便游人游应在公园明显位置设息。

览图、公园(景点)简介、游园须览。园内各类标识牌、导游图、置引导标识、安全警示

知、动植物科普知识简介牌、安全公园(景点)简介、游园须知、牌等公共信息。标志设

标识

警示牌等公共信息标志设置规范,动植物科普知识简介牌、安全置规范,文字、图形、

系统

文字、图形、符号应准确、清晰,警示牌等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符号应准确、清晰,位

应急指示指引采用中、英文对照,规范,文字、图形、符号应准置明显合理,内容更新

位置明显合理,内容更新及时,设确、清晰,应急指示指引采用及时,设施完好无损。

施完好无损。主要植物及特色的植中、英文对照,位置明显合理,

物(动物)应设置植物(动物)铭内容更新及时,设施完好无

牌,标牌要完整、语言文字要规范损。

准确。

公园主要出入口、主园路、建(构)公园主要出入口、主园路、建公园主要出入口、主园公园主要出入口及建

筑物出入口和公共厕所应设置无(构)筑物出入口和公共厕所路、建(构)筑物出入(构)筑物出入口应设

无障

碍设障碍设施;无障碍通道畅顺。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无障碍通口和公共厕所应设置置无障碍设施;无障碍

道畅顺。无障碍设施;无障碍通通道畅顺。

道畅顺。

安全按照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通畅。建筑物、高大游乐设施按有关规定安装防

设施雷装置。

照明树木、绿地、花坛、水景等照明应符合JGJ/T163的规定。公园步道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公

设施园入口、公共设施、指示标牌应设置功能照明和标识照明。

公园园路、平台、台阶、护栏、座椅(坐凳)、洗手盆、果皮箱(分类收集容器)、沙井盖、防蚊闸、健身设施等

其他

功能完整、运作正常;发现故障或缺损及时维护保修。全园宜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公园设施应与公园整体

设施

风格相统一。

6.2人员配置

根据城市公园的面积、类型、等级、管理要求和服务内容,并结合公园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合理配

置管理和工作人员。

6.3分级管理

6.3.1城市公园的日常运营和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包括基础管理、文明服务、安全管理、绿化管理、设

施管理、卫生管理等,具体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6.3.2城市公园在附录A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可进行管理内容的拓展和管理方法的创新,同时附录A中

备注不做考评的项目内容,并不排斥进行此方面的管理。

7抽查考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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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考评内容

7.1.1考评项目和内容按附录A进行。

7.1.2除适用《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条款外,经核准登记列入名录的城市公园,不得擅自改变公

园功能及用地性质。城市公园抽查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出现未经审批砍伐树木或

因管理不善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直接认定为当次考评不达标。

7.2考评要求

7.2.1市直及各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对城市公园名录中的各级公园进行1

次抽查考评。

7.2.2采用轮转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比例见表3,抽查基数为各区域不同等级城市公园的数量,每

次每级的随机抽查对象为单次轮转中未被抽到的个体总和。

表3不同等级城市公园的抽查比例

城市公园等级一级公园二级公园三级公园四级公园

抽查比例40%20%10%10%

注:按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计算出现小数情况时,统一进一向上取整

7.2.3采取听取汇报、检查文件记录及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评内容逐项查核评定,对存在

的问题应记录、拍照或录像,作为扣分依据。

7.3计分方式

计分方式见式2。

得分总和

考评总分=×100+加分分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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