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382-2006 建筑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DB45/T 382-2006 Geological Hazard Risk Assessment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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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广西地质学会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3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30
P13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382—2006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2006-11-20发布2006-12-0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5/T382—2006
前言
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H、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附
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归口。
本标准由广西地质学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长河、邓建章、汪海、陈丽峰、陆有德、丰江红。
DB45/T382—2006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进行城市总
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157—1993水文地质术语
GB/T14498—1993工程地质术语
GB12329—1990岩溶地质术语
GB12328—1990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500330—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广西膨胀土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和维护条例》(广西城乡建设委员会1985年试
行)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年)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质环境
与水圈、气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并与人类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岩石圈的上部空间。
3.2地质灾害
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3地质灾害易发区
指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4地质灾害危险区
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较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3.5地质灾害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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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
3.6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指进行工程建设、采矿活动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采矿活动和规
划区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后引发、加剧地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并提
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建议的活动。
3.8滑坡
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沿某一界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9崩塌
陡峻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崩落的现象。
3.10危岩
陡坡或陡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离开母岩下落的岩体。
3.11泥石流
挟带大量泥沙、石块的间歇性的特殊洪流。
3.12地面塌陷
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地质现象。由岩溶造
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地面塌陷;由采矿采空区造成的地面塌陷称采空区地面塌陷。
3.13采空区地面沉陷
地下矿体采空后,采空覆岩破坏并向采空区移动,地表形成似盆状凹地的现象。
3.14地裂缝
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地质现象。
3.15地面沉降
在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下,在地表一定范围内所发生的地面高程下降的地质现象。
3.16矿坑突水
在采矿过程中,地表水(江河、湖、水库)、地下水等突然大量涌入矿坑,涌水量远远超出正常排水
能力的地质现象。
3.17地基不均匀沉降
软弱土地基或岩溶地基(隐伏土洞、溶沟、溶槽其上有软弱土分布、浅层溶洞)导致建筑物下沉、
倾斜、开裂的现象。
3.18膨胀岩土地基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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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胀岩土地基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的变化,导致地表开裂、建筑物受破坏的现象。
3.19管涌
堤、闸、坝等挡水建筑物,在水头作用下,地基土发生流失和潜蚀,导致挡水建筑物变形、破坏的
现象。
3.20水库浸没
因水库蓄水,周边地区地下水潜水水位雍高,危及影响地下采矿、建筑物地基稳定和农作物生长
的现象。
3.21区域地下水位下降
因集中抽排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大面积大幅度的下降。
3.22海水入侵
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沿海地区地下水动力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海水向陆地含水层扩侵,致使陆
地地下淡水资源遭到破坏的现象。
3.23地下水污染
由于人为原因导致地下水水质恶化的现象。
3.24地表移动
因采矿引起的岩层移动波及到地表发生移动与变形的现象。
3.25充分采动
地表最大下沉值不再随采空区范围增大而增加的开采状态。
3.26非充分采动
地表最大下沉值随采空区范围增大而增加的开采状态。
3.27超充分采动
地表最大下沉值已不再随采空区扩大而增加,此后采空区继续扩大的开采状态。
4总则
4.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申请核准、备案前进行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
4.2在已进行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拟建设项目处于危险性
大~中等区段的,应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单独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以及该工程建设中、
建成后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作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
4.4列入评估的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如下:崩塌、滑坡(含基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含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危岩、矿坑突水、采空区地面沉陷、区域
地下水位下降、地基不均匀沉降、膨胀岩土地基胀缩、管涌、水库浸没、海水入侵、采矿或垃圾填埋造
成的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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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阐明工程建设项目或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
证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地质灾害防
治措施与建议,并做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4.7有关区域地壳稳定性、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和地下
工程开挖过程中的各种灾害[岩爆、热害、冒顶、片邦、突水(含矿山老窿突水)、瓦斯突出等]以及水
库渗漏问题,不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可在评估报告的地质环境条件部分适当论述。
4.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对评估报告质量终生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
4.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供项目立项、
可研、用地审批使用。组织评审工作的中介机构对评估报告质量负连带责任。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评估报
告,不得通过评审。
4.10本标准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代替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
价工作。
5评估工作程序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6评估范围与评估级别
6.1评估范围
6.1.1评估范围不得小于建设用地或规划用地范围,且应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
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适当外扩。
6.1.2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包括其所在的斜坡范围及其危害范围;泥石流必须以完整的沟道
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的评估范围应为初步推测的影响范围。
6.1.3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为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00米~1000米范围。
6.1.4矿山建设项目的评估范围,必须包括矿山申请采矿权范围和采矿引起的地表可能移动的范
围以及矿坑排水可能引起的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污染的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范围,在无库区渗漏地质灾害的情况下,可以库区一级分水岭范围和
坝下、库尾1km~2km为评估范围。
6.2.评估级别
6.2.1评估级别划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见表1。
表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复杂程度
重要性
复杂中等简单
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一级一级
较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二级三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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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见表2。
表2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序号复杂中等简单
1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地质灾害发育中等。地质灾害发育弱。
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三种以上地形与地貌类型较复杂:二种地地形与地貌类型简单:一种地
2
地貌单元,地形坡度大于30°。貌单元,地形坡度15°~30°。貌单元,地形坡度小于15°。
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变化
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无
3大:有3条以上断层发育,3种以较大:有1~3条断层发育,2~3
断层发育,1~2种岩性。
上岩性。种岩性。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岩体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岩体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岩
以碎裂、散体结构为主,多层结以薄层、厚层结构为主,双层结体以厚层至块状结构为主,单
4
构土体,有不良岩土体分布。岩构土体,有少量不良岩土体分布。层结构或双层结构土体,无不
溶强发育。岩溶中等发育。良岩土体分布。岩溶弱发育。
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下水对工水文地质条件较差:地下水对工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地下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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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设影响大程建设有明显影响。工程建设影响小
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
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
动一般:挖填方边坡高度:土
强烈:挖填方边坡高度:土质大强烈:挖填方边坡高度:土质10~
6质小于10m;岩质小于15m,
于15m;岩质大于30m,或采空15m;岩质15~30m,或采空区面
或采空区面积占矿区面积的
区面积占矿区面积的35%以上。积占矿区面积的10%~35%。
10%以下。
注:1、每类6项条件中,有2项符合复杂条件者即划为复杂类型。
2、不良岩土体系指软土、膨胀岩土体。
3、表中第3项主要针对面状工程。
6.2.3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见表3。
表3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项目类型项目类别
面积≥3km2的开发区、各类园区、城镇建设规划区。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长
度≥10km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
重要建设项目
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输电线路、油气管路;20层以上建筑群(≥3栋)和8层以上较
大的建筑群(≥30栋),用地面积200亩以上;大型垃圾处理(填埋)场、水处理厂。
面积<3km2的开发区、各类园区、城镇建设规划区;长度<10km二级(含)以上公路、长
度≥30km三级公路;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集中供水水源地、垃圾
较重要建设项目
处理(填埋)场、水处理厂;中、小型矿山;20层以上单、双栋和8层以上建筑群(10~
29栋),用地面积50~200亩;人口400人以上的新建村庄。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集中供水水源地;长度,30<km三级公路;
一般建设项目采深<30米的小型凹陷露采矿山;8层以上建筑群(<10栋)和8层以下建筑和建筑群,用
地面积<50亩;人口少于400人的新建村庄。
注:建设项目大、中、小型规模划分见附录B和附录C。对于新建村庄不对应村庄的规模大小分级,仅按人
口数划分较重要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两类。
7评估技术要求
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评估级别,作出工作
部署,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以及工作部署和工作量。
7.1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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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建设场地及临近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
设计的有关资料,以及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最新成果资料。
——对区域性的建设项目、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镇规划区、开发区等,除应
收集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普查以及1:5万区域地质调查成果报告和图件外,一级评估还应
收集工作区的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广西境内的1:5万野外实际材料图,二级以下的评估尽可能收集。
——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几个中心城市市区的建设项目应收集该市1∶5万地
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和图件,以及1∶10万地质系列图集。
——对矿山建设项目,应收集矿区勘查(探)资料,储量核实报告资料和矿山开采设计资料及审定
的开发利用方案等。
7.2编制评估工作大纲
编制评估工作大约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3野外调查
7.3.1调查方法及野外用图
在综合分析研究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野外调查,可采用路线调查,定点描述的方法,调查评估
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现状。除对所有地质灾害点描述外,还应当布置适量的综合地质观察
点。对于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项目的一级评估和二级评估,应大体按1km至2km的间距布置综合地质观察
点,进行定点描述。对于其他建设项目,评估区布置综合观察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城镇规划区、矿山工
程、水利水电工程、垃圾填埋场工程应适当增加综合地质观察点的数量。
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以及较大范围的水利水电工程,应当用1∶5万地形地质图作为野外调查用图。
对于面状工程的建设场地可与工程总平面图比例尺相一致。矿山工程野外调查用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
10000。
7.3.2地质环境调查
除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地下水、人类工程活动等内容调查外,
调查的重点应安排以下几个方面: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自然边坡稳定性调查:包括边坡形态特征、岩土特征、软弱夹层与软弱结构
面特征、结构面产状与坡向的关系等。对顺向坡地段应定点描述,拍照并测绘平、剖面图;
——工程建设切坡地段(含露天采场边坡):调查内容同上;
——特殊岩土分布区域,调查岩土特征,圈定分布范围;
——岩溶强烈发育地段:调查上覆第四系松散层特征、岩溶发育特征,圈定可能发生岩溶塌陷的范
围;
——具有形成泥石流条件的沟谷:调查沟谷特征和形成泥石流的物源特征;
——矿山排水的影响范围:调查地下水出露特征,村屯饮用水源情况;
——矿山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及恢复治理情况;
——水库浸没范围:调查岩土层透水性、含水性、地下水位埋深、可能受影响的矿山、建筑物及农
作物种植情况等。
7.3.3地质灾害调查
对评估区各类地质灾害逐一进行调查,查明其发育特征、形态、规模、形成条件、稳定状态、危害
对象及范围等,填写调查表(见附录E)、拍照、测绘平、剖面图。
7.3.4几种主要地质灾害调查基本要求
——滑坡:调查滑坡要素、变形特征、分析滑坡类型、规模、诱发因素、形成机制、稳定性、发展
趋势、危害范围、危害对象、危害程度。
——崩塌:参照滑坡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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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岩:调查危岩体的岩性组合、岩体结构、结构面性状、岩体被结构面切割情况、危岩体积、
危害对象,分析其稳定性、危害范围、危害程度。
——泥石流:调查地形条件、物源条件(包括弃土石),物源区、流通区、堆积区特征、危害对象,
分析泥石流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危害范围、危害程度。
——岩溶地面塌陷:调查第四系覆盖土层特征、基岩岩溶发育特征、发育强度、地下水位埋深、动
态特征、成因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危害范围、危害程度。
——采空地面塌陷、地面沉陷:调查采空区埋深、采厚、塌陷、沉陷要素、危害对象、分析其规模、
发展趋势、危害范围、危害程度。
——不稳定边坡:调查边坡形态、坡度、岩土特征、软弱夹层及结构面特征、危害对象、地下水情
况等,分析发生崩塌、滑坡的可能性、规模、危害范围、危害程度。
7.3.5野外调查实物工作量布置要求
7.3.5.1一级评估项目
在无相邻同类场地勘探资料的情况下,下列场地项目评估区要按下列规定布置实物工作量:
——对大面积分布的覆盖土层、特殊的软土层、膨胀岩土层等,控制性勘探剖面及岩土取样测试工
作量,可按1000m线距左右布置,各岩土层分布区一般应有1~3个勘探点。对岩溶发育比较强烈且第四
系覆盖层厚度小于10m的地区应布置物探工作量,钻探验证1~2个点。了解覆盖层厚度及岩溶发育特征
与强度。
——对评估区大型以上老滑坡,应沿主滑方向布置1条勘探线,其上应布置2~3个勘探点,对老滑坡
特征及稳定性作出评估。
——对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预测水库蓄水后,可能引发严重浸没地质灾害,且存在重要工矿企业、
居民区的地段,应适量布置控制性勘探剖面,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及取土样测试,初步了解土层结构、透
水性,为浸没灾害的评估提供必要的资料依据。
——对于大型垃圾填埋场工程,其地下水、地表水下游10k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或水源地的,应分别
顺地下水流向和垂直地下水流向各布置1条控制性勘探剖面,每条剖面线控制性勘探工程不少于3个,进
行水文地质试验,初步了解建设场地岩土层隔水性和含水性,以及地下水补给、迳流、排泄条件。
7.3.5.2二级评估项目
一般情况下可不布置实物工作量,但在无相邻同类场地勘探资料的情况下,下列场子地项目评估区应
按以下要求盎适量实物工作量:
——对于可能存在膨胀岩土的建设场地,视膨胀岩土分布面积大小布置控制性剖面,一般可按线距
1000m控制,取土样不应小于3组。
——对于垃圾填埋场工程,其地下水、地表水下游10k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或水源地的,应布置勘
探工程进行水文地质试验,一般应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1条控制性剖面,原则上不应少于3个勘探点。
初步了解岩土层的透水性、含水性和地下水补给、迳流、排泄条件。
7.3.5.3三级评估项目
不布置实物工作量。
7.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7.3.1分级评估要求
7.3.1.1一级评估
——全面收集评估区前人最新工作成果,有充足的资料进行充分论证;
——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种地质灾害体的危害程度和危险性逐一进行现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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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或规划区工程建设引发、加剧的和建设工程本身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
害程度、危险性分别进行预测评估;
——依据现状、预测评估结果,综合评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
对建设用地适宜性作出评价,并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
7.3.1.2二级评估
——应收集评估区前人主要的最新研究成果,有足够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种地质灾害体的危害程度和危险性逐一进行初步现状评估。
——对建设工程或规划区工程建设引发、加剧的和建设工程本身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
害程度、危险性分别进行初步预测评估;
——在上述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对
建设用地适宜性作出评价,并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
7.3.1.3三级评估
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的要求,作出概略评估。
7.3.2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要求
7.3.2.1现状评估
——根据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分别阐明评估区各类型各地质灾害体的发育特征、规模、稳定状
态、危害的对象和范围、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以及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其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参照表
4中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稳定状态确定,分大、中,小三级;
——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发育特征、规模、分布,结合地质环境条件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方法进
行地质灾害发育强度分区(段),采用强发育、中等发育、弱发育三级划分(见表4)。
表4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分级表
确定要素
已造成经济损失地质灾害
分级
稳定状态直接经济损失
死亡人数规模数量(点/km2)
(万元)
强发育不稳定≥10≥500中、大型为主多(≥5)
中等发育基本稳定3~9100~500小~中型中等(3~5)
弱发育稳定<3<100小型为主少(<3)
7.4.2.2预测评估
——预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分别预测引发、加剧各类地质
灾害的可能性、危害的对象、范围、危害程度及危险性;
——预测建设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
灾害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现状地质灾害;(2)工程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引发的地质灾害;(3)评
估区地质环境固有的地质灾害,诸如:膨胀岩土胀缩、软土地基、岩溶地基不均匀沉降等。
——预测建设项目引发、加剧和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大小可参照表5、6确定。
——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分为可能性大、可能性中等和可能性小三级。发生灾害可能性大小,
主要与地质体的稳定性有关,不稳定的地质体可能性大,基本稳定的地质体可能性中等,稳定的地质体
可能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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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分级表
危害程度损失大小分级预测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受威胁人数
(或占工程总投资之比例%)
大损失大>1000(>20)≥100
中等损失中等100<1000(10~20)10~99
小损失小<100(<10)<10
表6地质灾害(个体)危险性分级表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大中等小
大危险性大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
中等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
小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危险性小
7.4.2.3综合评估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结果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根
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方法,对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进行分
区。危险性等级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参照表5、表7进行划分。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各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建设用地的适
宜性作出评价。建设用地适宜性划分为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三级。见表8。
表7综合评估分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现状地质灾害预测地质灾害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发育程度生的可能性大中等小
强发育大危险性大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
中等发育中等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
弱发育小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危险性小
表8建设用地适宜性分级表
级别分级说明
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现状地质灾害弱发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和建设工程本身遭受地
适宜
质灾害的可能性小~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易于处理。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中等,现状地质灾害中等发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和建设工程
基本适宜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大,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防治难度不大,可
采取措施处理。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现状地质灾害强发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和建设工程本身遭受地
适宜性差
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大,危害程度大,危险性大,防治难度大。
参考指标:适宜级:防治及赔(补)偿费用占工程总投资≤10%;
基本适宜级:防治及赔(补)偿费用占工程总投资10%~20%;
适宜性差级:防治及赔(补)偿费用占工程总投资>20%;
7.4.2.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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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结果,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分级,划分重点
防治点(区)、次重点防治点(区)、一般防治点(区)。
——按地质灾害类型和不同的规模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诸如: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监测措施和
预警措施等,措施应具有可行性和先进性。
8提交成果
8.1提交成果名称
一、二级评估项目提交评估报告,三级评估项目提交评估说明书。
8.2评估报告(说明书)编写要求
评估报告(说明书)是评估工作成果的系统总结,要求内容全面,资料齐全,文字简洁,层次清楚,
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有必要的插图、插表、照片,文、图、表、照片并茂,附图清晰、反
映规律明显。
8.2.1评估报告(说明书)编写提纲
评估报告(说明书)编写提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3附图及编图基本要求
8.3.1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
8.3.1.1平面图内容
——道路及管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图面比例尺不应小于1∶50000;城镇规划区、各类园区、矿山
工程图面比例尺不应小于1∶5000;其它建设项目可与工程总平面图比例尺一致;
——按规定的素色表示地形地理要素;
——按GB12328-90规定的色标,以面状普染色表示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
——按附录H规定的符号表示各类地质灾害的位置、类型、规模等;
——以代号和界线圈划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分区。分区代号采用强发育(Ⅰ)、中等发育(Ⅱ)、弱
发育(Ⅲ)。
8.3.1.2镶图及剖面图
对有重要意义的影响因素,可在平面图上附全区的或局部地区的专门性镶图,如降雨量等值线图、全
新活动断裂与地震震中分布图等。同时应附控制性的地质地貌剖面图。
8.3.1.3大型、典型地质灾害说明表
用表的形式辅助说明平面图的有关内容。表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编号、位置、类型、规模、形
成条件、稳定性、危害程度和危险性等。当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时,可不编此图。
8.3.2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图
8.3.2.1平面图内容
——道路及管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图面比例尺不应小于1∶50000;城镇规划区、各类园区、矿山
工程图面比例尺不应小于1∶5000;其它建设项目可与工程总平面图比例尺一致;
——按规定的素色表示地形地理要素;
——以红线圈定建设用地范围;
——采用不同颜色的点状、线状符号表示建设工程布置;
——以清晰的界线、代号和线状符号表示地层、地质构造;或者表示岩土体类型及地质构造;
——按附录H规定的符号表示各类地质灾害的位置、类型、规模等;
——采用面状普染色表示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分区;
——以代号表示地质灾害点(区)防治分级;采用点状符号表示地质灾害点(区)的防治措施。一
般可分为:避让措施、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监测预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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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2综合分区说明表
表的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性级别、区(段)编号、地质环境条件、现状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数量、
规模、危害程度、危险性;预测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和遭受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危险性。
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8.3.2.3剖面图
应附大型、典型地质灾害剖面图、照片;不稳定斜坡、工程建设高切坡顺向坡地段工程地质剖面图
及照片。
8.3.3其他附图
矿山建设项目的评估报告,尚应附代表性的地质勘探线剖面图、露天采场开采境界平、剖面图,地
下坑采矿山应附开拓系统纵横断面图及采矿方法有关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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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评估工作程序框图
评估工作程序框图,见图A.1
图A.1评估工作程序框图
接受评估委托↓
↓
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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