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022-2019 冶金企业气体防护站安全管理规范

DB13/T 5022-2019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gas protection station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022-2019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7-04
实施日期
2019-08-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7-10

H09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022—2019

冶金企业气体防护站安全管理规范

2019-07-04发布2019-08-01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02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加富、郭祥军、崔艳忠、赵刚、韩贺祝、付英双、金辉、李凯。

I

DB13/T5022—2019

冶金企业气体防护站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防护站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人员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企业中设置的气体防护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14194-199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16912-2008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BG50414-2015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体

本标准所提气体,为冶金行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煤气、天然气、氢气、氧气、氮气、氩气、

氨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

3.2

气体设施

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流通的设备、管道及与其连接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水、烟气等)的设备、管道。

3.3

气体安全防护

气体在生产、输送、贮存、回收、运行和管理及气体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检修过程

中的各个环节,以及进入气体区域人员的防护、应急救援及安全管理。

4基本要求

4.1气体防护站在大、中型企业中应独立设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4.1.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4.1.2气体防护站应设有车库、物品库、值班室、休息室、充气间、办公室等。气体防护站的大门应

为电动、手动两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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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气体防护站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1.4气体防护站不得设置在煤气柜等40m煤气区域内。

4.2气体防护站建立紧急救护体系的基本要求

4.2.1气体防护站应建立紧急救护管理与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并应与事故应急处置所涉及的基

层单位建立紧急救护联动机制,明确和规范响应程序。

4.2.2气体防护站应建立紧急救护支持保障系统,其主要包括通信信息系统、培训演练系统、技术支

持保障系统、物资与装备保障系统等。

4.2.3气体防护站应建立、健全紧急救护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指挥机构各级成员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2.4气体防护站应编制各类气体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2.5气体防护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有计划的开展各类气体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4.2.6气体防护站实行24h值班制度。

4.3气体防护站建筑设计的要求

4.3.1气体防护站宜设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或有毒有害气体发生装置附近且交通方

便的地方,不应设在经常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附近。

4.3.2气体防护站宜设置有站长室、值班室、空气充填室、氧气充填室、装备储备室、仪器储存室。

4.3.3气体防护站的设计应符合BG50414的规定。

4.3.4空气和氧气充填室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设计应符合GB16912的规定。

5设备设施

5.1气体防护站防护设备配备

气体防护站配备的防护设备种类和数量。见表1。

表1气体防护站防护设备

项目配备数量

警戒带盘/站≥4

空气充填泵组台/站≥2

氧气充填泵组台/站≥2

备用空气瓶不少于总呼吸器的/站≥0.5

备用苏生器氧气瓶只/苏生器≥2

40升氧气瓶只/站≥2

器材维修工具套/站≥2

5.1.1空气填充泵组和氧气充填泵组应有空气净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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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空气充填泵组应配置的充气接口不应少于1个,排气量不宜小于100L/min。空气充填泵组应

能够在25min内为两只6.8L的气瓶充满压缩空气。

5.1.3氧气充填泵组应选择在干净无油污的房间内进行工作,使用环境温度不低于0℃,室内照明线

路和动力线路不能使用明线,线路接头必须使用防爆接线盒,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设备,氧气充填

室内存放大氧气瓶数量不得超过5个,保持良好的通风,氧气充填泵与大氧气瓶应隔离使用。

5.1.4充填泵要水平放臵在地面,四腿垫平。使用外接气源管将气源瓶与充填泵联接,气源管路与机

体联接处的密封圈应正确安装。

5.1.5新购进或水压试验后的氧气瓶在充装前必须进行2次充放氧气后,方可充装使用。

5.1.6氧气充填室严禁烟火及其它火源,存放的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

5.1.7气瓶充装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第46号)、GB14194的

的规定。

5.1.8气体防护站应根据防护范围内不同规格的最大气瓶用户储存备用气瓶,每种规格不应少于1

只。

5.2气体防护站急救设备配备

5.2.1气体防护站配备的急救设备种类和数量。见表2。

表2气体防护站急救设备

项目配备数量

担架套/站≥2

综合急救箱套/站≥2

长管空气呼吸器套/站≥4

便携式心肺复苏机个/站≥2

急救药品副/站≥2

5.2.2综合急救箱内应配备呼吸气囊、绷带、无菌敷料、四肢夹板、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开口器

等器械。

5.2.3急救药品应由专职医生根据防护范围内的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介质的危害特性和急救措施的

要求,开具处方并指导使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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