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677-2007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
DB37/T 677-2007 Cosmetics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7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1.100.70
Y4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677—2007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
Goodmanufacturepracticeforcosmetics
××××-××-××发布××××-××-××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677—2007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卫生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山东福瑞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让·古戎化
妆品(山东)有限公司、山东盛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浩、姚元庚、冷毅、董淑琴、于青、江理平、闫平男、宫春晓、徐静、
吴世德、赵文刚、冯燕、熊中立、刘希山、王纯金
本标准由山东省卫生厅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I
DB37/T677—2007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与运输、品质和卫
生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7916化妆品卫生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5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0]220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6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从业人员
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接触化妆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人员。包括有关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
一线人员。
3.2
原料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加工助剂和添加剂。
3.3
产品
形成定型包装后的待销售成品。
4人员
4.1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具有医药学、精细化工、化学或生物学等相关
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4.2主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并具有化妆品生产及质量、卫生管理的经
验。
1
DB37/T677—2007
4.3化妆品生产和品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是专职人员,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或相应
的学历,能够按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或进行品质管理,有能力对化妆品生产和品质管理中出现的实际
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4.4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有专职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4.5采购人员应掌握鉴别原料是否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4.6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卫生法规教育及相应技术培训,企业应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企业负责人
及生产、品质管理部门负责人还应接受省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有关化妆品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
证明。
4.7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以后每年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同时应按
卫生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5设计与设施
5.1设计
化妆品企业的总体设计、厂房与设施的一般性设计、建筑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卫生部《化妆品生产企
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5.2厂房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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