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15-2019 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

DB5305/T 15-2019 Beautiful and livable rur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in Baoshan City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5/T 15-2019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9-10-30
实施日期
2019-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考核评定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共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
杨赛光、黄晓、丁昌吉、杨立本、杨敬东、尹明忠、李双福、凌勇、梅丽宝、杨学武、鲁仕军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

A90

DB5305

保山市地方标准

DB5305/T15—2019

替代DG5305/T15-2016

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

2019-10-30发布2019-11-01实施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5/T1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中共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赛光、黄晓、丁昌吉、杨立本、杨敬东、尹明忠、李双福、凌勇、梅丽宝、

杨学武、鲁仕军。

本标准替代DG5305/T15-2016。

I

DB5305/T15—2019

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划建设、环境提升、产业发展、乡风建设、考核评

定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考核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32000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美丽宜居乡村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围绕建设新村寨、发展新产业、过上新生活、形成

新环境、实现新发展,达到农民富、农村美、农业强,宜居、宜业、宜游的可持续发展的村寨。

4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要求

4.1总体思路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引领,以农村全面小康为目标,以农民增收和生活水平提高为

目的,以产业发展为核心,以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提升人居环境为重要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坚持

城乡统筹、产村相融,统筹各级项目资源,着力实施产业提升、村寨建设、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公共

服务、素质提升、乡村治理“七大行动”,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

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点、线、片、面结合,整体推进建设布局美、环境美、

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4.2基本原则

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科学编制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点,

1

DB5305/T15—2019

DG5305/T15—2016

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配套完善、分批实施的思路,逐村、连片整体推进,确保建一个成

一个,建成一个带动一片。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

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用好山水田园林等要素,保护和修复村寨周边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

农村生态屏障,保持风貌、融入自然、传承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体现地域文化风格

和民族风貌。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城镇化和美丽宜居

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

——坚持以人为本、村(居)民主体。尊重村(居)民意愿,方便村(居)民生产生活,不搞形象

工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动员组织村(居)民积极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坚持以县为主、合力推进。市级协调,县(市、区)主抓,乡(镇)、村(社区)建设,整体

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先保护后开发,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不破坏乡村自然景

观、名木古宅、文化遗产、生态资源,确保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

4.3基本条件

申请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村寨,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以自然村为基本建设单位。自然村农户应达到50户以上,以乡(镇)集市所在地的中心村为

建设单位的,农户应达到100户以上;

——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

——教育、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

——具有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和相关制度;

——村寨治理保障有力,村寨三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事件发生。

5规划建设

5.1规划布局

村寨应有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素应符合GB/T32000的要求,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做到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耕地和环境,并采用“四议两公开”方式通过,按照规划进行村寨建设。

5.1.1规划程序

村寨规划可由村以上组织主持开展,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或专业团队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应深

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意见,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应在村

庄显著位置公示。

5.1.2风貌控制

根据乡村资源禀赋,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简明易懂;结合地形地貌、山体、

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科学布局,处理好山形、田园水体、道路、建筑等关系。

5.1.3土地布局

村寨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镇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

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观、和谐,配套完善。村庄规划应科学、

2

DB5305/T15—2019

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河道等,慎用山坡地。公共活动场所的布局

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建筑及设施等。

5.1.4保护性规划

属于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村寨和列入中国传统古村落名录的村寨,要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和传统古村落保护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

5.2房屋建设

5.2.1房屋建设样式

因地制宜采用绿色、节能建筑方式设置房屋、防洪排涝设施。

房屋各要素功能齐全,住宅形式、色彩和高度等协调美观,体现乡村风貌和地域特色,与村寨风貌

协调,满足生产和生活两方面的需要。

房屋外装修应与整个村寨其它房屋相协调,不应使用彩钢瓦。

不乱搭乱建,侵占公共用地。

5.2.2村(居)民宅基地与建设用地

建设指标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面积执行,建设用地符合村寨规划。

5.2.3新建、扩(改)建房

新建、扩(改)住房,应从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提供的农村房屋建设图纸中选择1~3套作为村寨

的建设风格,并严格按照所选图纸新建、扩(改)建,确保建筑风格相协调。房屋建筑式样应当符合当

地民族特色。不采用易燃、有毒有害建筑材料。

5.2.4房屋功能区

房屋应有堂屋(客厅)、卧室、厨房、厕所(卫浴)、储物间或庭院等功能区。主要功能区应符合如

下要求:

——卧室应满足家庭居住和生活需求;

——厨房应通风、明亮,使用清洁能源;

——屋内厕所应具备清洁卫生条件;

——庭院宜乡土绿化,如种植花草、特色林果等;

——人居住宅应与畜禽圈舍隔离,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生产用房应得体美观;

——有门牌号,可粘贴对联。

5.2.5房屋抗震设防

公共设施、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或新建的建筑应达到当地抗震要求,老旧建筑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

要经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达到抗震要求。

5.2.6传统建筑保护

应对古民居、古建筑等房屋进行保护。

5.3道路

5.3.1地名标志

在进出村口主道旁明显位置设置地名标志,必须使用规范地名,文字易于辨识并使用规范汉字,少

数民族可增加民族文字。标志应因地制宜选材,如选用石头、金属等材料。

5.3.2道路建设及养护

3

DB5305/T15—2019DG5305/T15—2016

村寨道路应根据人口、车流量和地理环境确定建设要求,确保建设质量。硬化道路宜采用石块、水

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铺设。村内新建主道路路基宽度应达到5m以上,确保消防车通行。

村寨主道路应当通畅,可容中型车辆通行,道路硬化率应达到100%,道路排水应综合考虑防、排、

疏作用,设置简单实用的综合排水系统,提倡雨污分流,路面应保持干净、平整。

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道路养护专业合作组织,负责村内道路日常管养,确保路面整洁、畅通。

5.3.3交通标志

村寨主干道应按通车需要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旅游发展村寨应设置旅游标志标牌。

5.3.4道路卫生

村寨道路实行“门前三包”(包打扫、包维护管理、包行道树成活),保持路面清洁。

村寨主道路不得乱停乱放车辆、堆放杂物。

5.4能源

5.4.1供电

农户接电入网率达到100%,电能表入户率达到100%,电力设施规范,线路安全、规范、有序。安装

使用三相电(380V)的应当经过电力部门批准。旅游发展村寨宜入地铺设电缆。

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无窃电行为。

使用节能电器,不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和电路元器件。

有指定的电力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用电维护、收缴电费和路灯的开闭等日常维护工作。

5.4.2给水

有安全稳定的自来水供应,给水管网材质和布设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要求,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

求,入户率、水表安装率达到100%,满足居民用水需求。

饮用水水源地应设置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有明确的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

治措施。

有明确的自来水管护主体和人员,负责自来水管网和设施维护管理、水费收缴,保证给水设施的正

常运行。

5.4.3新能源

推广使用太阳能、天然气、风能、沼气等新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达到80%以上。

太阳能热水器等清洁能源设备安装和使用率应达到80%以上。

5.5公共服务设施

5.5.1公共服务场所

5.5.1.1有与本村寨人口数量相适应的固定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如篮球场、健身场所、文化活动室、

图书室、避难场所等。场所位置的选取应当方便大多数居民使用,能有效避免自然灾害,场地应硬化。

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便于村(居)民操办红白喜事,有厨房,配备用具,有专人管理;

——休闲、健身场所内有一定体育活动设施,如棋牌、健身器材、乒乓球台、篮球场等;

——图书阅览室面积不小于20m2,,配备可供村民阅读、学习的基本设施和报刊书籍;

——旅游特色村应设立游客中心,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向导、讲解、教育等旅游设

施和服务功能;

——避难场所有明显标志。

5.5.1.2村寨所在行政村有商贸服务网点、便民服务站,村民小组(自然村)有便民服务点。

4

DB5305/T15—2019

5.5.2宣传设施

5.5.2.1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置固定的宣传展板、文化宣传廊或宣传橱窗等,宣传展示内容应健康向

上,包括但不限于:

——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十提倡十反对”、民族特色文化等内容;

——村规民约;

——中华传统文化,如尊老爱幼、崇尚教育文化、道德修养、礼貌礼节,节俭养德、自力更生等内

容;

——农村消防等防火防盗内容;

——黄、赌、毒、艾滋病的危害及防治内容;

——农业生产技术、医疗卫生健康教育等知识。

5.5.2.2在宣传设施不足,又不影响村寨整体形象的情况下,可在墙体上进行宣传展示,不应使用粘

贴的方式进行,不得粘贴小广告。

5.5.2.3宣传设施上的所有宣传用语应使用规范汉字,少数民族村寨可使用民族文字。

5.5.3停车场

应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点,地面应当硬化,划停车线,设标识牌及垃圾箱。有条件的村要建设生态

停车场。

5.5.4民族特色设施

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寨宜建有民族文化标志性建筑。

5.5.5安全设施

村(居)民应加入“6995”或“995”网络化管理信息平台。

有满足要求的消防池或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有满足要求的防洪排涝设施。

5.5.6通信设施

村寨通信、广播电视等网络覆盖率应达到100%,信号通畅,线路设计合理,架设规范,安全美观。

有条件的村寨,宜使用地下管缆铺设。

5.5.7厕所

公共厕所应根据人口密度和GB/T18973的要求建设,宜为水冲式厕所。旅游发展村寨至少建设一

座A级旅游厕所。

公共厕所应有人负责清洁和管理。

6环境提升

6.1绿化

村寨绿化应采用体现当地特点的本地植物,高矮结合,以整体和谐为宜。宜在进出村寨道路、公共

活动场所、家庭庭院等地方种植花草、特色林果或绿化树等。

古树名木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铭牌。

有公共绿化管护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管护。

6.2美化

5

DB5305/T15—2019DG5305/T15—2016

结合村寨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人文特点和乡土文化,规划建设村寨景观环境工程。

6.3亮化

村寨内主道路上应合理布局村内路灯,间距应小于100m,并使用节能灯具。

合理安排村寨亮灯时间,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夜间亮化照明效果。

6.4公共卫生

6.4.1村寨内清洁,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村内无臭水沟水塘。

6.4.2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应合理配置垃

圾收集点、建设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等,并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设立可堆

肥、不可堆肥垃圾箱。

6.4.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垃圾应及时清运,防治二次污染。村内农贸市场卫生有

人负责,垃圾及时清运。在村内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

施,不得洒落和泄漏。

6.4.4生产垃圾、田间垃圾(农作物叶、茎、根等)可降解的,应深埋,不能或难以降解的化肥和农

药包装物、农膜等垃圾,应进行统一回收处理。

连片的农业生产区域的下风口应设置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池,处理不能降解的废弃农业投入品。

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6.4.5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垫圈物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

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100%,户养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不小于80%,病死畜禽无害

化处理率达100%。

畜禽养殖的其它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GB18596的要求,水产养殖废水应达标排放,自宰自食畜禽

的村(居)民,应及时清理卫生。

提倡建设养殖小区,进行集中养殖。

6.4.6农村户厕应当符合GB19379的规定。

6.4.7定期或不定期对道路、公共厕所、垃圾场、沟渠等采取有效清洁措施,保障清洁卫生。

6.4.8生活污水处理应根据综合人口分布、污水量、环境特点、气候条件、地理状况,以及现有的排

水体系、排水管网等确定生活污水收集模式。根据村落和农户的分布,可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集

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污水处理系统应定期维护,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达到90%。

6.4.9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不得在村寨内开办。

6.5农业环境保护

6.5.1不焚烧农作物桔杆,综合利用率不小于98%。

6.5.2不应向农田、河流、沟渠、水塘等水体排放污水。

6.5.3农用水源区附近不应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

6.5.4推广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应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使用低毒低残留

农药,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小于2.5千克/公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6.5.5农业生产提倡使用农家肥等有机肥料,减少化学肥料使用量,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小于

220千克/公顷。

6.6山地林木保护

6

DB5305/T15—2019

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相结合,对山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进行保育和治理,有森林

管理措施,无乱捕乱杀、乱砍滥伐野生动植物等破坏生态行为;有森林防火措施并实施。

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措施并实施。

6.7水资源保护

加强节水宣传,倡导节约用水,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和农业生产节水灌溉技术应用,依据行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取用水资源。

做好主要沟渠防渗处理,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一次对沟、塘、渠、坝等水利设施的维护。

无在河道内非法采沙行为。无炸鱼、电捕鱼等灭绝性捕捞行为。

取用地下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的地方,应当有用水调度的组织负责用水调度。

6.8文化遗产保护

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要按原貌保存或修旧如旧修缮。

搜集民族民间表演艺术、诗歌、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和传统医药,传统礼仪、节庆、民

族服饰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农耕文化,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等乡村非物质文化

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

历史文化遗存村寨应挖掘并宣传传统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

特色文化。

建立村寨传统文化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清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传承

队伍,形成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

7产业发展

7.1基本农田保护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护基本农田不被侵占。

7.2农业生产设施

田间机耕道应平整,宽度应满足农机要求,两侧设置排灌沟渠。

村寨集体或村(居)民应有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工具。

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比率达到总耕地面积的60%以上,村(居)民有抽水机等抗旱设施,无灌溉条件

的连片山区旱地每0.33hm2(5亩)应当建设一个水窖。村寨集体或村(居)民应有抗旱抗涝设施设备,

增强农业风险抵抗能力。

有满足农业生产的农机具,农机化水平达到54%以上。集中连片的农作物种植区域设置小型气象服

务平台。

7.3农村经济新模式

农村产业发展应当符合当地党委政府农村综合改革和农业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完成政府规划的农

业产业的种植、养殖规划。

农业产业要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主,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畜则畜,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广使用农业先进技术,推行规模化种植和养殖,每个村寨培养一名以上农村科技辅导员。

7

DB5305/T15—2019DG5305/T15—2016

加强农业产供销服务,有条件的村寨应当组建电商服务,以网络为平台对外销售特色农产品。

村寨至少形成一个特色优势支柱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一村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格

局,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食品种植面积不小于60%。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手工制作等产业,提

高农产品附加值。

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达到12%以上。

7.4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发展以山水、田园、森林、牧场等生态资源和村落、庄园、美食、乡村文化等人文资源为依托的乡

村旅游。通过开展山水游憩、田园风光、农事体验、乡村美食、农家休闲、土特产销售等旅游活动增加

农民收入。鼓励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接待设施。

旅游特色村应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有景区景点、节事活动、美食特产等旅游吸引物,有规范经营的

农家乐、农家餐馆,鼓励发展乡村民宿。

注重传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传承和利用,结合乡土风情,举办传统民俗节庆活动,开发

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服饰、文化旅游商品,发展文化产业。

加大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培训,鼓励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

以满足旅游服务功能为原则,有适当配套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

8乡风建设

8.1基层组织建设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等其它组织建立健全。

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民主监督、“三资”管理等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村民小组(自然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万元以上。

8.2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

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升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0%以上,小学入学率达99.5%

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

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村(居)民特别是慢性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妇女及儿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村(居)民具备急救和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常识。

农村劳动力输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满16岁人员不得外出打工。

8.3乡风文明

村寨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社区)等文明创建活动。

提倡节俭办事,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无低俗表演。农村宴席执行报备制度。

推行殡葬改革,厚养薄葬,不修建活人墓,提倡火化安葬,但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习俗应

当尊重。

村(居)民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村内无神汉、巫婆。

培养健康饮食习惯,预防食物中毒或致病事件。

村寨内无邪教活动,无涉黄、涉赌、涉毒事件。

关爱残疾人。

8

DB5305/T15—2019

8.4公共安全等制度建设

有完善的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响应机制健全,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自然灾害、突发事

件等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迅速有效。

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有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有调解邻理纠纷的组织。

有交通安全宣传制度,有对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酒驾、机动车无合法手续等交

通违法行为的帮教措施。

有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

建立健全美丽宜居乡村常态化管理机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常态化管理工作。

建立基础设施维护、财务管理、党风廉洁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监督检查情况有记录,档案齐全规范。

有相关的村规民约。

9考核评定及管理

9.1等级划分

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按本标准考核评分从低到高划分为3A、4A、5A三个等级。

按照本标准考核得分达到700分以上的为3A级美丽宜居乡村,按照本标准考核得分达到800分以上的

为4A级美丽宜居乡村,按照本标准考核得分达到900分以上的为5A级美丽宜居乡村。

9.2组织考核评定

美丽宜居乡村考评评价应在村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县级组织抽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有关

负责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通过严格认真的查、看、访等方式,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打分,

确定等级后,报中共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考核组进

行现场复核,复核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