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120-2020 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技术规范

DB45/T 2120-2020 Highway tunnel fire desig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5/T 2120-2020
标准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7-13
实施日期
2020-07-30
发布单位/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R10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2120—2020

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expresswaytunnel

2020-07-10发布2020-07-3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5/T2120—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符号..............................................................................3

5总体要求..........................................................................3

6隧道及其附属用房建筑消防..........................................................5

7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7

8隧道防烟和排烟设施...............................................................16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8

10消防电气........................................................................21

附录A(规范性附录)隧道承重结构体升温曲线的耐火极限试验判定标准...................24

附录B(规范性附录)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25

附录C(规范性附录)常见联动触发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及联动反馈信号表.................26

I

DB45/T2120—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标准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奇志、欧剑聪、苏伟胜、韦胜、黎琮莹、陆山风、覃文辉、杨泓全、陈大地、

潘荣建、何廷全、陆运军、王阳、赖增伟、黄志伟、黎旭、莫新强、和绍君、彭晓春、欧鸥、陈智、

朱昶懋、周坤、张燕、王硕、陆军。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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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的总体要求、隧道及其附属用房建筑消防、消防给水和灭火设

施、隧道防烟和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气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新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不适用于水下隧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135.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12955防火门

GB14102防火卷帘

GB15308泡沫灭火剂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26851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7898.3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2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77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8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T19516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

GB/T26784建筑构件耐火试验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A211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JTGD70/2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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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年平均日交通量annualaveragedailytrafficvolume

全年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

3.2

隧道单洞设计年平均日交通量annualaveragedailytrafficvolumeoftunnelsingleholein

designyears

根据设计年限交通量预测所选定的作为隧道设计标准的单洞年平均日交通量。

3.3

单向交通隧道onewaytraffictunnel

只有一个交通流向的单洞隧道。

3.4

横通道crosschannel

连接两隧道或洞室间或隧道连接地面的、近水平的横向联络通道。

3.5

隧道附属用房ancillaryfacility

为保障隧道正常运营而设置的管理和设备用房。

3.6

消防水源firewater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3.7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constanthighpressure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加压的供水系统。

3.8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temporaryhighpressure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

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3.9

高位消防水池gravityfirereservoir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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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高位消防水箱elevated/gravityfiretank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

3.11

纵向排烟longitudinalsmokeextraction

使通风气流在行车空间沿隧道纵轴线方向流动的排烟方式。

3.12

全横向排烟transversesmokeextraction

通风气流在行车空间沿垂直于隧道轴线方向(横向)流动的排烟方式。

3.13

半横向排烟semi-transversesmokeextraction

排出气流在行车空间沿垂直于隧道纵轴线方向进入(或排出)、沿隧道轴线方向排出(或进入)的

流动。

3.14

临界风速criticalvelocity

采用纵向通风的隧道防止(抑制)火灾时烟气回流的隧道断面最小通风风速。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L——隧道长度;

q——隧道单洞设计年平均日交通量;

Qs——水喷雾系统的设计流量;

K——安全系数;

Qj——计算流量;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PE——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干线。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

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

5.1.2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施工程应与隧道其它工程、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隧道同时验收、

使用。

5.1.3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以人员逃生为主,车辆疏散、财产保全、灭火为辅;

b)火灾探测报警设备、紧急广播、紧急电话的设计年度取值不应低于隧道计划通车年后第5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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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消防灭火设施设计年度取值不应低于隧道计划通车年后第10年;

d)应按远期设计年限预测交通量设计各类消防设施的预留预埋设施;

e)长度超过10000m的高速公路隧道,其消防、应急设施的设置应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5.1.4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消防安全等级

5.2.1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等级应根据隧道单洞长度、设计年度预测隧道单洞年平均日交通量及车

道数等因素,按图1划分为A+、A、B、C、D五个等级。

注1:q——隧道单洞设计年平均日交通量(折合小客车),pcu/d。

注2:L——隧道单洞长度,m。

图1隧道消防安全等级划分

5.2.2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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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隧道内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隧道消防安全等级

消防、应急设施与防火措施备注

A+ABCD

手动报警按钮●●●▲-

火灾探测火灾探测器●●●▲-设置手动报警按钮的隧道应设置火灾探测

报警设备器,火灾声光报警器。

火灾声光警报器●●●▲-

灭火器●●●●●

室内外消火栓●●●--

长度<500m的隧道,可不设消火栓系统及

灭火设施固定式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

水泵接合器●●●--

泡沫-水喷雾系统设置火灾排烟竖井的隧道宜设置。

消防设备指示标志●●●●●

疏散、救长度<200m且不设置照明的隧道可不设

疏散指示标志●●●●●

援设施置电光标志。

横通道指示标志●●●●●

机械排烟设施●●●--长度<500m的隧道,可不设置

火灾防排

烟设施

火灾时暂时不能撤离人员的附属用房应设置;车行横通道在火灾情况下需开启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的应设置。

消防应急广播●●●▲-宜与隧道有线广播兼用

消防专用电话(紧急电话)●●●▲-宜与隧道紧急电话兼用

其他设施

以下情况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1.设置照明的隧道及其横通道。

2.隧道附属用房及其安全疏散通道。

注:“●”:应设;“▲”:宜设;“-”:不作要求。

6隧道及其附属用房建筑消防

6.1消防安全布局

6.1.1总体布局

6.1.1.1应综合考虑隧道的消防安全布局,合理确定隧道和附属用房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消防水源以及隧道外消防设施。

6.1.1.2隧道外附属用房宜就近设置在隧道出入口附近。隧道内的附属设备用房、风井和消防救援出

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的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隧道附属用房的设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1.1.3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可不设置在隧道附近,但设有消防监控设备的消防控制室、消防

控制中心应能满足消防监控和灭火救援的需要。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设有重要设备的房间,应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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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可与高速公路隧道管理站、管理分中心或总中心机房

合并设置。

6.1.1.4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和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群应设置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设置应满足

广西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依法依规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等。

6.1.1.5隧道的每孔车道空间为一个防火分区。隧道内横通道、设备管廊、附属设备用房应与车道分

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或A类防火门、防火卷

帘分隔。

6.1.1.6人员集中的隧道运营管理用房设置灭火系统时,应采用不致人中毒、伤害的灭火系统。设备

用房设置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

6.1.2柴油发电机房

为隧道供电系统设置的柴油发电机房,除应符合6.1.1.2设置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专用的发电机间,宜设置备品备件储藏间;

b)设置储油间时,应独立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能自行关闭的甲

级防火门与发电机房和其它房间分隔,其储油量不应超过1.00m3;

c)设置在隧道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灭火和通风设施。设置在隧道外的柴

油发电机房,其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d)柴油发电机组应与隧道外部的公用供电系统连锁,但不得与其并列运行。当公用供电中断时,

柴油发电机组自动运行;当外部公用供电系统恢复时,柴油发电机组应能自动退出工作,并

延时停机。

6.1.3消防车道

隧道消防车道除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设置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隧道内的消防车道可与行车道合用,火灾发生时,应保证消防车通行与停靠要求;

b)双洞隧道应利用洞外联络道或中央分隔带开口,设置连通相邻隧道的环形消防车道,并且转

弯半径不宜小于15m,条件受限时可适当调整转弯半径,但不应小于12m;

c)消防车道上方4.50m以内的净空范围不应设置妨碍灭火救援的架空管线和设施、设备;消防

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d)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道或便于消防车停靠取水;隧道室外消

火栓的设置应便于消防车停靠取水。

6.2隧道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6.2.1高速公路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采用附录A.1规定的RABT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2.00h。

6.2.2隧道采用集中排烟模式时,其顶隔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6.2.3除嵌缝材料外,隧道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6.2.4水、电等管道、支架穿越防火分隔构件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封堵材料将其

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管道、支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不低于A级的材料制作。通风、排烟管道穿越防火

分隔构件时,应在防火分隔构件的两侧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管道材料及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

不低于A级。

6.2.5防火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隧道内防火门应采用A类常闭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防火门应具有防烟性能;

b)防火门应为可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防火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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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人行横通道两端开口应分别设置防火门;

d)防火门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GB12955的相关规定。

6.2.6防火卷帘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车行横通道、地下设备用房运输通道预留位置处应分别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

帘,防火卷帘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应设置现场手动、远程控制和机械控制功能;

b)火灾发生后,应能按照程序自动联动启闭;

c)防火卷帘应采用钢质防火、防烟卷帘,其各项性能应符合GB14102、GB50877的相关规定。

6.2.7设置在隧道行车道旁的电缆沟,其侧沿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结构,电缆沟顶部应高于路面,且

不小于200mm;当电缆沟跨越防火分隔区时,应在穿越处进行防火封堵,其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3.00h。设有排水沟的隧道内,应设置导流措施,将火灾时流散的可燃液体有组织地排出隧道;排水沟

应采用暗沟。

6.3隧道安全疏散

6.3.1确定发生隧道火灾时,应立即禁止后续车辆进入隧道。对于隧道内发生火灾车道,起火点上游

隧道内的车辆应立即停车或有序撤离,起火点下游隧道内的车辆应尽快撤离,但禁止调头撤离。

6.3.2隧道的检修道应作为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通道使用,检修道上不应设置妨碍安全疏散的障碍物

或设施、设备。

6.3.3隧道内设置地下通风房、变配电所及其他管理用房等地下建筑时,地下建筑与隧道之间应有至

少两个进出口通道。进出口通道净空尺寸不应低于人行横通道或车行横通道尺寸要求,并应满足设备运

送要求。

6.3.4高速公路隧道,其车行横通道除应满足JTGD70/2的相关要求,尚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a)长、特长隧道应设置车行横通道,设置间距宜为750m;

b)车行横通道限界宽度不得小于4.50m,限界高度应与主洞限界高度一致;

c)隧道与车行横通道的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d)不宜利用车行横通道兼作人行横通道。

6.3.5高速公路隧道,其人行横通道除应满足JTGD70/2的相关要求,尚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a)中、长、特长隧道应设置人行横通道,设置间距宜为250m,并不应大于350m;

b)人行横通道限界宽度不得小于2.00m,限界高度不得小于2.50m;

c)隧道与人行横通道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7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7.1一般规定

7.1.1隧道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7.1.2隧道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管网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并应设

有可靠的净水、取水设施。

7.1.3同一高速公路隧道或隧道群的消防用水量应按隧道火灾的延续时间和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进

行计算确定。

7.1.4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一次火灾需要同时作用的隧道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

隧道合用时,应取最大者。

7.1.5隧道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供水系统;当无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时,可采

用临时高压供水系统。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能满足隧道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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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设有通风竖井的隧道,在联络风道口处宜设置能对火灾时产生的热空气进行降温的设施,排风

道内可设置冷却隧道火灾高温烟雾的水喷雾装置;地下机房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7.1.7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消防水池

7.2.1市政供水设施、天然水源不能满足隧道消防供水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宜设置在

隧道外。

7.2.2消防水池的选址和结构设计应考虑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和地质条件的影响,应符合GB50981

的相关规定,应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7.2.3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火灾延续时间内隧道内外消防用水量的总和,且应能容纳隧道内

冲洗所需的调节容量。

7.2.4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

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

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7.2.5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一次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7.2.6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0m。

7.2.7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消防水池进水

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7.2.8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b)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

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c)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7.2.9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b)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7.2.10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

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7.2.5和7.2.8的规定;

b)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c)宜设置通往高位消防水池的维修便道。

7.3消防水泵

7.3.1消防水泵宜根据可靠性、安装场所、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扬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水泵

的型式,水泵驱动器宜采用电动机或柴油机直接传动,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机等组成

的双动力驱动水泵。

7.3.2消防水泵机组应由水泵、驱动器和专用控制柜等组成;一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

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

7.3.3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b)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

求;

c)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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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

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e)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f)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7.3.4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b)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c)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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