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卫生) 188-2025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卫生) 188-2025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4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卫生) 188-2025
标准类型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5-08-20
实施日期
2026-08-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对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包括职业性放射性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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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余晨、李德鸿、孙道远、侯强、张巡淼、闫永建、袁伟明、宣逸群、乔昕、夏玉静、朱秋鸿、蒋轶文、齐放、吕向裴、王焕强
出版信息:
页数:144页 | 字数:26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88—2025

代替GBZ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2025‑08‑20发布2026‑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188—2025

目次

前言……………………………Ⅴ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3

4总则…………………………4

4.1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4

4.2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4

4.3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4

4.4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5

4.5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6

4.6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6

4.7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7

4.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7

4.9职业健康检查档案……………………8

4.10常规医学检查…………………………8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9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铅,CAS号:7439‑92‑1)…………9

5.2四乙基铅(CAS号:78‑00‑2)…………10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汞,CAS号:7439‑97‑6)………11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锰,CAS号:7439‑96‑5)………12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铍,CAS号:7440‑41‑7)………13

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镉,CAS号:7440‑43‑9)………14

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铬,CAS号:7440‑47‑3)………15

5.8氧化锌(CAS号:1314‑13‑2)…………15

5.9砷及其化合物(砷,CAS号:7440‑38‑2)……………16

5.10砷化氢(砷化三氢,CAS号:7784‑42‑1)……………17

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黄磷,CAS号:12185‑10‑3)…………………18

5.12磷化氢(CAS号:7803‑51‑2)………………………19

5.13可溶性钡化合物……………………20

5.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钒,CAS号:7440‑62‑2)………20

5.15三烷基锡……………21

5.16铊及其无机化合物(铊,CAS号:7440‑28‑0)………22

5.17羰基镍(CAS号:13463‑39‑3)………………………23

5.18氟及其无机化合物(氟,CAS号:7782‑41‑4)………23

Ⅰ

GBZ188—2025

5.19苯(CAS号:71‑43‑2)………………24

5.20二硫化碳(CAS号:75‑15‑0)………………………25

5.21四氯化碳(CAS号:56‑23‑5)………………………27

5.22甲醇(CAS号:67‑56‑1)……………28

5.23汽油(CAS号:8006‑61‑9)…………28

5.24溴甲烷(CAS号:74‑83‑9)…………29

5.251,2‑二氯乙烷(CAS号:107‑06‑2)…………………30

5.26正己烷(CAS号:110‑54‑3)…………30

5.27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31

5.28三硝基甲苯(CAS号:118‑96‑7)……………………32

5.29联苯胺(CAS号:92‑87‑5)…………33

5.30氯气(CAS号:7782‑50‑5)…………34

5.31二氧化硫(CAS号:7446‑09‑5)……………………35

5.32氮氧化物……………36

5.33氨(CAS号:7664‑41‑7)……………37

5.34光气(CAS号:75‑44‑5)……………38

5.35甲醛(CAS号:50‑00‑0)……………39

5.36一甲胺(CAS号:74‑89‑5)…………40

5.37一氧化碳(CAS号:630‑08‑0)………………………41

5.38硫化氢(CAS号:7783‑06‑4)………………………42

5.39氯乙烯(CAS号:75‑01‑4)…………42

5.40三氯乙烯(CAS号:79‑01‑6)………………………44

5.41氯丙烯(CAS号:107‑05‑1)…………45

5.42氯丁二烯(CAS号:126‑99‑8)………………………45

5.43有机氟………………46

5.44二甲基甲酰胺(CAS号:68‑12‑2)…………………47

5.45氰及腈类化合物(氰,CAS号:460‑19‑5)…………48

5.46酚(酚,CAS号:108‑95‑2。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49

5.47五氯酚(CAS号:87‑86‑5)…………50

5.48氯甲醚、双氯甲醚(CAS号:107‑30‑2、542‑88‑1)…………………50

5.49丙烯酰胺(CAS号:79‑06‑1)………………………51

5.50偏二甲基肼(CAS号:57‑14‑7)……………………52

5.51硫酸二甲酯(CAS号:77‑78‑1)……………………52

5.52有机磷………………53

5.53氨基甲酸酯类………………………54

5.54拟除虫菊酯类………………………55

5.55酸雾或酸酐…………………………56

5.56致喘物………………57

Ⅱ

GBZ188—2025

5.57焦炉逸散物…………………………59

5.58甲苯(甲苯,CAS号:108‑88‑3。二甲苯参照执行)………………59

5.59溴丙烷(1-溴丙烷,CAS号:106‑94‑5)……………60

5.60碘甲烷(CAS号:74‑88‑4)…………61

5.61环氧乙烷(CAS号:75‑21‑8)………………………62

5.62氯乙酸(CAS号:79‑11‑8)…………63

5.63铟及其化合物(铟,CAS号:7440‑74‑6)……………64

5.64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64

5.65β‑萘胺(CAS号:91‑59‑8)…………65

6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66

6.1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又称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的无机性粉尘)]

…………………………66

6.2煤尘……………………67

6.3石棉粉尘………………67

6.4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系指炭黑粉尘、石墨粉尘、滑石粉尘、

云母粉尘、水泥粉尘、铸造粉尘、陶土粉尘、铝尘(铝、铝矾土、氧化铝)、电焊烟尘等粉尘]………68

6.5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69

6.6有机粉尘[指动物性粉尘(动物蛋白、皮毛、排泄物)、植物性粉尘(燕麦、谷物、木材、纸浆、大豆、

咖啡、烟草粉尘等)、生物因素(如霉菌属类、霉菌孢子、嗜热放线杆菌、枯草杆菌、芽孢杆菌等)

以及具有半抗原性质的化学物质等形成的气溶胶]………………70

6.7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71

6.8硬金属粉尘……………72

6.9毛沸石粉尘……………73

7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73

7.1噪声……………………73

7.2手传振动………………75

7.3高温……………………76

7.4高气压(按GB20827)………………77

7.5紫外辐射(紫外线)……………………80

7.6微波……………………81

7.7低温……………………81

7.8激光……………………82

8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83

8.1布鲁氏菌………………83

8.2炭疽芽孢杆菌…………………………84

8.3蜱传脑炎病毒(森林脑炎病毒)………………………85

8.4布氏疏螺旋体(伯氏疏螺旋体)………………………85

8.5人免疫缺陷病毒………………………86

Ⅲ

GBZ188—2025

9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87

9.1电工作业………………87

9.2高处作业………………87

9.3压力容器作业…………………………88

9.4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89

9.5高原作业………………90

9.6航空作业………………91

9.7刮研作业………………93

9.8井下工人长期蹲跪姿、爬行、侧卧、肩扛作业………94

9.9制造业工人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94

9.10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救援作业………………95

10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95

11职业健康监护常规医学检查内容和方法………………96

12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推荐性检查………………96

13加压试验和氧敏感试验方法……………96

14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编制指南………………………96

15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编制指南………………………96

16疑似职业病告知书………………………96

附录A(资料性)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97

附录B(规范性)职业健康监护常规医学检查内容和方法………………99

附录C(资料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推荐性检查………………112

附录D(规范性)加压试验和氧敏感试验方法……………125

附录E(资料性)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编制指南………126

附录F(资料性)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编制指南………129

附录G(资料性)疑似职业病告知书………………………133

参考文献………………………134

Ⅳ

GBZ188—2025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GBZ188—2014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体检结论中的复查项(见2014年版的4.8.3);

——更改了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内容(见4.9,2014年版的4.9);

——增加了接触甲苯、溴丙烷、碘甲烷、环氧乙烷、氯乙酸、铟及其化合物、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

沥青、β‑萘胺、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硬金属粉尘、毛沸石粉尘、低

温、激光、蜱传脑炎病毒、布氏疏螺旋体、人免疫缺陷病毒作业人员及刮研作业、井下工人长期蹲

跪姿、爬行、侧卧、肩扛作业、制造业工人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

应急救援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见5.58、5.59、5.60、5.61、5.62、5.63、5.64、5.65、6.7、6.8、

6.9、7.7、7.8、8.3、8.4、8.5、9.8、9.9、9.10);

——增加了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二硫化碳、丙烯酰胺作业人

员的应急健康检查(见5.1.4、5.9.4、5.18.4、5.20.4、5.49.4);

——增加了接触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光气、一甲胺、有机氟、硫酸二甲酯作业人员的离岗时职业

健康检查(见5.27、5.34、5.36、5.43、5.51);

——删除了甲苯二异氰酸酯(见2014年版的5.44);

——删除了结核病防治作业、肝炎病防治作业(见2014年版的9.4、9.5);

——删除了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中的选检项目,保留应急健康检查中的选检项

目(见2014年版的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和第9章);

——增加了部分危害因素的补充检查项目(见第5章、第6章、第7章和第9章);

——增加了已颁布职业接触生物限值的生物标志物的检测(见第5章);

——更改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A,2014年版的附录A);

——更改了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并将常规检查内容放入附录B(见B.2.5,2014年版的4.10.2);

——删除了“粉尘作业人员胸部数字X射线摄影(DR摄片)技术要求”(见2014年版的附录C);

——增加了“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推荐性检查”(见附录C);

——增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编制指南”(见附录E);

——增加了“疑似职业病告知书”(见附录G)。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

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同济大学

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

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晨、李德鸿、孙道远、侯强、张巡淼、闫永建、袁伟明、宣逸群、乔昕、夏玉静、朱秋鸿、

蒋轶文、齐放、吕向裴、王焕强。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GBZ188—2007,2014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Ⅴ

GBZ188—2025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对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健康监护的目

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包括职业性放射性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7341.1电声学测听设备第1部分:纯音听力计

GB/T16296.1—2018声学测听方法第1部分:纯音气导和骨导测听法

GB20827职业潜水员体格检查要求

GBZ3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GBZ4职业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5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GBZ6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GBZ7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

GBZ8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GBZ9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

GBZ10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GBZ11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

GBZ12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

GBZ14职业性急性氨中毒的诊断

GBZ15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GBZ16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

GBZ17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

GBZ18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

GBZ19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0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

GBZ23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24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

GBZ26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

GBZ27职业性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GBZ28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

GBZ29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GBZ30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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