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561-2019 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定期检验规程
DB41/T 561-2019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regular inspection of in-service ultra-high-pressure artificial crystal kettl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9年01月
-
2019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30
J74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561—2019
代替DB41/T561-2008
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定期检验规程
2019-02-13发布2019-05-13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561—2019
目次
前言.................................................................................2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一般规定..........................................................................3
5定期检验..........................................................................4
6年度检查..........................................................................9
7检验报告.........................................................................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定期检验报告样式...............................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年度检查报告样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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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56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NB/T47013—2015《承压设备无
损检测》、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并参照相关标准制定,通过规范在役超高压人造
水晶釜的定期检验要求,以指导全省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的定期检验工作。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1/T561—2008《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定期检验规程》,与DB41/T561—2008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的“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修改了“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超声波检测对比试块;
--修改了耐压试验计算公式;
--修改了“年度检查”内容;
--增加了“年度检查报告及结论”;
--修改了定期检验结论。
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刚、史龙潭、白天祥、弋明涛、魏世民、张二甫、史佳玉、王发现、
李玉军、张海营、张海田、王淑芳、胡俊飞、段普章、郭会丽、张栓成、张照彤。
本标准于2008年12月31日首次发布,2019年2月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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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定期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的一般规定、定期检验、年度检查和检验报告出具。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的在役人造水晶釜的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604.1~12604.6无损检测术语
GB/T27664.1—2011无损检测超声检测设备的性能与检验
JB/T10062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
NB/T47013.3—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
NB/T47013.4—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定期检验Periodicinspection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停机时,根据
本标准的规定对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3.2
年度检查Annualinspection
超高压人造水晶釜运行过程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自行检查。
4一般规定
4.1检验人员
4.1.1年度检查工作可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或者检验机构
取得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人员进行。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经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持证压力容器检
验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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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无损检测人员按照TSGZ8001—2013的要求取得相应无损检测Ⅱ级或Ⅱ级以上资格证书,并且
具有压力容器锻件的无损检测经验。
4.1.3超高压人造水晶釜的超声检测报告应由相应资格的Ⅲ级人员复核后签发。
4.1.4定期检验前,检验机构应根据容器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依据本规程的要求制定
检验方案,明确检验检测项目、内容及要求。检验方案由压力容器检验师制定并经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
审查批准后方可施行。
4.2检测仪器
无损检测仪器应符合NB/T47013—2015的相关规定,其它仪器设备的检定、检验、校准符合相关
规定。
4.3检测条件
4.3.1将被检釜内部介质排除、清理干净,且设置明显的待检标志。
4.3.2将待检釜放在安全、便于检验的位置,并拆下与釜体连接的有关部件,包括:卡箍、上法兰、
压环、密封环、提塞法兰、浮动塞和螺纹压套等。
4.3.3清理釜体和主要零部件外表面的污物,提供检验电源、照明以及翻转设备等,对釜体外表面进
行100%的打磨,所有影响超声波检测和表面检测的覆盖层、锈蚀和污物予以清除,露出金属光泽,且
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3.2。
5定期检验
5.1基本要求
超高压人造水晶釜新投用使用满一年应进行首次检验,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有以下
情况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应缩短:
a)介质对器壁的腐蚀情况不明,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不准确;
b)使用超过15年的,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c)运行过程中发生超温的;
d)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e)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f)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由于其他原因认为应当缩短周期。
5.2资料审查
检验前,检验人员一般需要审查以下资料:
a)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风险评估
报告等;
b)制造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竣工图等,以及监检证书、进
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c)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
d)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修理监检证书;
e)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
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f)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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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项的资料,在超高压人造水晶釜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应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
生移装、改造及重大修理等)进行审查。
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进行年度检查,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
名使设备的现时状况与《使用登记表》内容不符,未按照要求办理变更的,检验机构应向使用登记机关报
告。
资料审查发现设备未按照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进口水晶釜未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或者无《使
用登记证》,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并且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
5.3检验项目与方法
5.3.1宏观检验
宏观检验以目视方法为主,必要时可用内窥镜、管道爬行检查仪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进行内部检
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裂纹和腐蚀。
对水晶釜筒体的同一截面作四个方向的膨胀变形测试(特别是下部高温区即退刀槽部位),其直径
的最大膨胀变形值应≤1.5mm。
容器内外表面、开孔处等部位有无腐蚀、冲蚀等现象,应力集中部位有无裂纹。
带螺纹的主要受压元件,应当进行宏观检查(螺纹、圆角过渡部位、长度等),并进行100%磁粉检
查。
5.3.2壁厚测定
壁厚测定,一般采用超声测厚方法。在距釜体端部1/5、2/5、3/5、4/5筒体长度处均布划出4个与
筒体轴线相垂直的环线,在每个环线上均布4点进行壁厚测量。
所测壁厚小于原设计壁厚的部位应增加测厚点数,找出最薄点进行校核。原则上仍然按照原设计规
范进行强度校核;如果设计规范不明,可以参照境内相应的规范。
对不能以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的,可以采用应力分析或者实验应力测试等方法校核。
5.3.3无损检测
5.3.3.1基本要求
对容器筒体进行100%的超声波检测和不少于30%的表面磁粉检测(对内径小于500mm的筒体可从外
表面进行检测)。
5.3.3.2超声波检测
5.3.3.2.1单晶直探头检测
直探头用于检测平行于釜体外表面的面状缺陷。检测方位见图1。
选用直探头和CS-2试块调节基准灵敏度,其形状和尺寸应符合NB/T47013.3—2015的规定。使用
CS-2或CS-4试块,依次测试一组不同检测距离的¢2mm平底孔(至少3个),制作单晶直探头的距离-
波幅曲线,并以此作为基准灵敏度。扫查灵敏度应壁基准灵敏度高6dB。以外表面为扫查面,用机油为
耦合剂,对整个筒体作100%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底波和始波之间出现的一切高于曲线的波形应予以记
录。
5.3.3.2.2双晶直探头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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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距釜体外表面在0mm~45mm深度范围内,选用双晶直探头作补充检测。双晶直探头标称频率
应在1MHz~5MHz范围内,晶片面积不小于100mm2;应采用CS-3对比试块。检测方位见图1。
使用CS-3试块,依次测试一组不同检测距离的¢2mm平底孔(至少3个)。制作双晶直探头的距离-
波幅曲线,并以此作为基准灵敏度。扫查灵敏度应壁基准灵敏度高6dB。以外表面为扫查面,用机油为
耦合剂,对筒体内部进行补充扫查,在深度为0mm~45mm范围内出现的一切高于曲线的波形应记录。
a
图1超声波检测部位示意图
5.3.3.2.3斜探头检测
用斜探头检测轴向缺陷,检测方位见图1。
探头标称频率主要为2MHz~5MHz.探头晶片面积为80mm2~625mm2。原则上应采用折射角45°(K1)
的探头,但根据工件几何形状和内外径比例的不同,也可采用其他的折射角(K值)探头。自制V形槽试
块。V形槽试块是用被检釜体的同种材料加工而成,其外型尺寸与釜体相同,对比试块制作应符合NB/T
47013.3—2015的要求。
距离-波幅曲线的制定:以黄油或机油作耦合剂,在试块外圆面将探头对准内圆面的标准沟槽,调
整增益,使最大反射高度为满刻度的80%,将该值标在面板上,以其为扫查灵敏度;不改变仪器的调整
状态,再移动探头测定外圆面的标准沟槽,并将最大的反射高度也标在面板上。将上述两点用直线连接
并延长,绘出距离-波幅曲线,并使之包括全部检测范围。
5.3.3.2.4直探头检测(小角度)
小角度直探头用于检测退刀槽部位。从釜体外表面对退刀槽两侧各150mm加退刀槽自身长度范围内
作检测。检测方位如图1所示。
选用12°~18°之间的角度直探头进行纵波检测,选CS-2试块的¢2平底孔反射波的连线为检测灵
敏度。在检测范围内,超过上述距离-波幅曲线的反射波定为超标缺陷波。
5.3.3.2.5检测要求
超声波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a)筒体及主要受压元件超声波检测灵敏度为¢2mm当量直径;筒体不允许有超过¢3mm当量直
径的单个缺陷或者¢2mm以及大于¢2mm当量直径缺陷密集区存在,在距离筒体内表面和开
孔部位沿边缘50mm范围内不允许有大于或者等于¢2mm当量直径单个缺陷存在;
b)其他主要受压元件不允许有大于¢3mm当量直径的单个缺陷;
注:缺陷密集区,系指当荧光屏扫描线上相当于50mm的声程范围内同时有5个或5个以上的缺陷反射信号,或者在
50mm×50mm的探测面上发现同一深度范围内有5个或5个以上的缺陷反射信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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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允许有裂纹等危害性缺陷存在;
d)可采用其他不同的超声检测方法,但是检测要求不得低于本规定。
5.3.3.3磁粉检测
5.3.3.3.1对上端部的螺纹段,采用交流电磁轭法进行检测,要求磁轭最大间距时,提升力≥45N,应
符合NB/T47013.4—2015的灵敏度试片A1:15/100的要求;
5.3.3.3.2卡箍、上法兰、压环、密封环、提塞法兰、浮动塞和螺纹压套等部件,采用交流电磁轭法
来检测,要求磁轭最大间距时,交流电磁轭至少应有45N的提升力,且要满足NB/T47013.4—2015的
灵敏度试片A1:15/100的要求;
5.3.3.3.3釜体表面采用交叉磁轭法检测,要求磁轭最大间距时至少应有118N的提升力,且要满足
NB/T47013.4—2015的灵敏度试片A1:15/100的要求;
5.3.3.3.4磁粉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不允许有裂纹及气孔和折皱等缺陷存在或直径大于4mm的圆形缺陷;
b)发现4个以上(含4个)呈线性分布的圆形缺陷时,其相邻缺陷首尾相距不得超过1.6mm。
注:线性缺陷指长度与宽度之比大于3,并且长度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6mm的缺陷;圆形缺陷指长度与宽度之比等
于或者小于3,并且长度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6mm的缺陷。
5.3.4硬度检测
5.3.4.1在筒体内壁或外壁(对于直径小于500mm的釜体)上均布划出4个与筒体轴线相垂直的环线,
在每个环线上均布取4点,做硬度检查。硬度值应符合设计图样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5.3.4.2出现硬度不符合规定,应做金相检验,其组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3.5螺柱检验
M36以上(含M36)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
裂纹,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
5.3.6安全附件及仪表检验
5.3.6.1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应当装设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爆破片(帽)、测温仪表和超温或超压报警
装置等安全附件。爆破片(帽)装置由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制造单位在产品出厂时配置。
5.3.6.2超高压人造水晶釜使用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在爆破片(帽)的排出口
装设导管,确保将介质排放到安全地方,并且作妥善处理。
5.3.6.3安全附件应当实行定期校验、检修制度。爆破片(帽)应当每年至少更换一次(制造单位明确
使用寿命的除外);对于超过爆破片(帽)标定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应当立即更换。
5.3.6.4压力表选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应当与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内的介质相适应;
b)精度不低于1.6级;
c)表盘刻度极限值为超高压人造水晶釜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2.0倍,表盘直径一般应大于或
者等于150mm。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在安装前应
当进行校验,合格后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当由校验单位
加铅封,并且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5.3.6.5压力表的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装设位置应当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并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者震动的影响;
b)与超高压人造水晶釜之间应当装有适当的缓冲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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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当装有防护罩,防止爆破伤人。
5.3.6.6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必须装设壁温测温仪表。测温仪表在容器上的装设位置、数量应当满足温
度控制和设计的要求。测温仪表应当按国家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校验。
5.3.7耐压试验
5.3.7.1每十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5.3.7.2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a)更换和修理主要受压元件的;
b)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c)停止使用一年后重新使用的;
d)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
e)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对其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5.3.7.3耐压试验压力PT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PT—耐压试验压力,MPa;
P—工作压力,Mpa;
Rp0.2—试验温度下材料的屈服强度,Mpa;
t
Rp0.2—设计温度下材料的屈服强度,Mpa。
5.3.7.4耐压试验一般采用煤油和变压器油混合液或者设计图样要求的试验介质。
5.3.7.5耐压试验时,超高压容器壁温和试验用介质温度应不至于引起容器的脆性破坏,一般不得低于
15℃。
5.3.7.6应先将容器充满液体,排净滞留在容器内的气体。容器外表面应当保持干燥,等容器壁温与液
体温度接近时,先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保压5min~10min,并对所有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
查。如无泄漏可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50%。如无异常现象,其后按规定试验压力的10%逐级缓慢升
压至设计压力,每级保压3min~5min,确认无泄漏后继续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根据容器容积大小保
压10min~30min,然后将压力缓慢降到设计压力保压并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不得
采用连续加压方法维持试验压力不变。确认无泄漏后再按升压级差缓慢逐级卸压。升压或者降压时每级
保压时间内,压力读数应当保持不变,不得带压调整紧固件。
5.3.7.7耐压试验应当安装两个量程相同、经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并且装在试验装置上便于观察的位
置。
5.3.7.8耐压试验后应当及时将试验介质排净,并且将容器内外表面清理干净,不得有锈痕。
5.3.7.9耐压试验应当制定试验程序和要求,试验场地应当有可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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