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8/T 42-2022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
DB6108/T 42-2022 Guidelines for the Revision of Local Standards Work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艾龙、郑鑫、吕媛、叶青、张莉娜、张娟。
- 出版信息:
-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20
CCSA00
DB6108
榆林市地方标准
DB6108/T42—2022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
2022-12-01发布2023-01-01实施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108/T4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艾龙、郑鑫、吕媛、叶青、张莉娜、张娟。
本文件由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12—3456691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文化南路669号
邮编:71900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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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征集、立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
查、报批、编号、批准、发布、备案、印刷、归档、复审、涉及专利的管理以及项目调整等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由榆林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
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GB/T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组织管理
4.1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工作。
4.2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本部门、本行业以下工作:
a)负责本行业地方标准归口管理;
b)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地方标准的合规性审查;
c)组织地方标准的实施,制定促进地方标准实施的配套政策,组织地方标准宣贯培训;
d)监督检查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
e)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适时复审。
4.3地方标准项目主导单位应承担以下工作:
a)组织成立标准起草组,督促其按计划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b)落实标准起草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c)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送审等工作;
d)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4.4市县(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本行政区划内市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制修订工作,按照
上级要求组织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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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
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见附录A。
6计划项目征集
6.1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3月份面向全市发布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征集公文,公开征
集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6.2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均可申请
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7立项
7.1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提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协调后,向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材料。申请立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a)榆林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报送公文(样式见附录B.1);
b)榆林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样式见附录B.2);
c)有研究基础的项目,应提供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
析报告等;
d)地方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具有较完整的标准结构,包括章、条、标题和规范性要素的技术内
容。
7.2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年度《榆林市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工作方
案》要求进行审查立项。
7.3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拟立项项目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一
般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与相关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
商解决。
7.4公示无异议后,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拟立项项目上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7.5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文形式下达本年度地方标准制修
订计划项目,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应明确项目名称、归口部门、起草单
位、项目负责人、完成时限等。
8标准起草
8.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
8.1.1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主导单位应及时组织各起草单位的相关人员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人数
应不少于5人,并确定项目负责人。
8.1.2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广泛代表性,具备该领域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
经验,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8.1.3项目负责人宜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全面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8.2拟定工作计划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制定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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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准范围;
b)主要工作内容;
c)工作安排及计划进度;
d)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法;
e)标准起草工作组人员组成与分工;
f)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
g)其他同标准制修订有关的工作。
8.3开展调查研究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对标准涉及领域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收集下列相关资料:
a)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b)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c)该领域国内外及本省发展状况;
d)相关实践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e)有关测量数据;
f)相关最新科研成果、专利等。
8.4安排试验验证
标准起草工作组对需要进行试验验证才能确定的技术内容或指标,应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验
证,并提出试验验证报告和结论。
8.5完成征求意见稿
8.5.1标准编写应符合GB/T1.1、GB/T20000、GB/T20001、GB/T20002等相关要求。
8.5.2起草标准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a)充分协调各利益相关方,达成各方协商一致;
b)不得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c)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
d)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能够进行检验检测或评价。
8.5.3标准起草过程中应组织相关方进行充分研讨,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正完善,经标准起草工作组集
体讨论修改后形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8.5.4在起草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时,还应按照本文件附录C的要求编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9征求意见
9.1基本要求
9.1.1根据标准涉及范围,起草单位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
等利益相关方,广泛、充分的征求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性和建设性有效意见的利益相关方应不少于10
家。
9.1.2征求意见时,应向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稿)编制说明和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样式见附录D.1)。
9.2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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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应通过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
日。公开征求意见时,项目主导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a)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报送公文(样式见附录E);
b)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c)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样式见附录C)。
9.2.2起草单位还应结合使用以下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a)会议: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召开会议;
b)网络: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在相关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起草单
位门户网站或其他公认的权威网站进行公布;
c)函件: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相关单位或个人。
9.3意见处理
9.3.1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收回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归纳、汇总,经分析研究后,按以下四种情况逐条
提出处理意见:
a)采纳;
b)部分采纳,对此应说明理由或根据;
c)未采纳,对此应说明理由或根据;
d)由标准审查会决定。
9.3.2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意见处理情况,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
明和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样式见附录D.2)。
10审查
10.1提交申请
项目主导单位应向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审查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a)地方标准(送审稿)报送公文(样式见附录F);
b)地方标准(送审稿);
c)地方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样式见附录C);
d)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样式见附录D.1)
e)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样式见附录D.2);
f)相关试验、验证报告等资料。
10.2资料初审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接收项目送审材料后,应与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并对地
方标准(送审稿)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包括以下内容:
a)资料完整性;
b)地方标准(送审稿)与立项计划的内容一致性;
c)标准起草程序的合规性;
d)标准内容要素的完整性;
e)标准文本的规范性;
f)征求意见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10.3技术审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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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会议要求
10.3.1.1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导单位、标准起草工作组、审查专家组等多方人员应出席
地方标准审查会。
10.3.1.2审查专家组由标准涉及的生产、经销企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
所,大专院校或学术团体等利益相关方的专家代表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消费者或用户代表列席。
10.3.1.3审查专家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代表
性和权威性,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审查专家组组长宜具有标准审查工作经验。
10.3.1.4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提前5日将地方标准(送审稿)、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地方标
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送达参会人员,并按本文件10.1条的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同时备齐地方标准(送
审稿)涉及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文本。
10.3.2会议议程
应按照以下议程召开标准审查会:
a)介绍审查专家组成员及标准起草工作组参会人员,确定审查专家组组长;
b)介绍审查工作要求;
c)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见附录C)的要求说明标准起草情况;
d)审查专家组对标准文本进行逐条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e)审查专家组讨论形成审查会议纪要,对标准是否通过审查进行表决,做出结论。表决时标准起
草工作组成员应回避;
f)审查专家组组长通报审查结论及审查会议纪要。
10.3.3重点审查内容
审查专家组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a)标准是否达到立项的要求与目的;
b)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是否与相关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c)标准编制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注重相关方的共同利益;
d)标准的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标准相关各方意见是否协调一致;
e)标准结构是否合理、完整;
f)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及是否已开展必要的试验验证;
g)文本编写的规范性;
h)标准表述是否清楚、准确、无歧义;
i)存在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审查与被采用标准一致性程度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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