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920-2011 家政服务员职业标准

DB44/T 920-2011 Domestic Servant Occupational Standard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920-2011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9-23
实施日期
2011-12-31
发布单位/组织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家政服务员的定义:职业等级;基本要求:母婴护理员的职业要求;育婴员的的职业要求和护工的职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家政服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陈挺、王平、李丽蓉、黄海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6

备案号:32040-2012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920—2011

家政服务员职业标准

VocationalCriteriaHomemakingServiceWorker

2011-09-23发布2011-12-31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4/T920—2011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挺、王平、李丽蓉、黄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44/T920—2011

引言

家政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家政服务业有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同时缓

解社会就业压力。目前,我省尚未形成统一的家政服务市场,无法满足社区居民对家政服务的需求。

因此,制定本标准,以提高家政服务员的综合素质,指导家政服务组织采用标准化管理,为提升我省

家政业的竞争力,进一步为家政服务业提供发展的空间。

II

DB44/T920—2011

家政服务员职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家政服务员的定义;职业等级;基本要求;母婴护理员的职业要求;育婴员

的的职业要求和护工的职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家政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647.8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3术语和定义

GB/T2064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政服务员

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孕产妇、婴幼儿、管理家庭有关事

务的从业人员。

3.2

母婴护理员

可进入家庭为产妇和婴儿提供护理服务,使产妇能得到合理的调养、婴儿能得到科学喂养和专业

护理的家政服务员。

3.3

育婴员

从事0岁~3岁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家政服务员。

3.4

护工

在医院或家庭中,为特定人群(急、慢性病人、残疾人、老人、孕产妇、婴幼儿、弱质人士等)

给予生活照料、疾病护理、心理护理的家政服务人员。

4职业等级

4.1家政服务员的职业等级

家政服务员通用职业等级为以下三种:

a)初级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

DB44/T920—2011

b)中级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c)高级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2母婴护理员的职业等级

母婴护理员共设三种等级:

a)初级母婴护理员;

b)中级母婴护理师;

c)高级母婴护理师。

4.3育婴员的职业等级

育婴员共设三种等级:

a)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b)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c)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4护工的职业等级

护工的服务技术等级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a)初级护工;

b)中级护工;

c)高级护工;

d)技师

技师又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1)初级技师;

2)中级技师;

3)高级技师。

5家政服务员基本要求

5.1职业道德要求

5.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5.1.2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利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5.1.3爱岗敬业、诚实有信、注重效率,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5.1.4注重文明礼貌、品行端正、举止大方。

5.1.5维护客户合法利益,保守客户的隐私,不随意泄露客户的信息。

5.1.6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与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与服务技能水平。

5.2文化素质要求

5.2.1宜具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5.2.2应具备以下法律知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劳动法常识;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未成年人保护

2

DB44/T920—2011

法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食品安全法常识。

5.2.3应具备以下安全知识:家庭防火、防盗及防意外事故知识;出行安全知识;个人安全及自我保

护常识,呼救常识;安全用电、用气常识。

5.2.4应熟悉以下卫生常识:环境卫生常识,饮食卫生常识。

5.2.5应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简单记录能力。

5.2.6根据所属岗位的要求应有相应的专业培训证书。

5.3工作要求

5.3.1初级家政服务员

5.3.1.1家庭礼仪方面:

a)言谈举止:能运用恰当方式接待客人;能正确接打电话;坐姿、站姿、走姿应得体;应掌握

常用文明用语;应了解言谈举止的相关知识;

b)仪表仪容:衣着应整洁,应讲究个人卫生;

c)生活习惯:应尊重客户的生活习俗和生活习惯。

5.3.1.2操持家务方面:

a)制作家庭餐:应掌握蒸、煮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主食制作技法;应掌握蒸、炒、炖、拌、焖等5

种烹调技法;应掌握选、削、择及洗涤常见菜的方法;应掌握切、剁、削、刮常用刀法,能

将原料加工成丁、片、段、块等形状;能简单配制一般菜肴;应熟悉制作家庭餐的相关知识;

b)家居保洁:能运用正确方法清洁一般地面,应掌握清扫和擦拭的程序;应掌握正确擦拭一般

家具及用品的方法;能按照要求采取正确方法清洁厨房,清洁卫生间。应熟悉家居保洁的相

关知识;

c)衣物的洗涤和保管:能根据衣物的特性选用洗涤剂;应掌握手洗和机洗的正确方法;应掌握

晾晒和叠放衣物的正确方法;能清洁鞋帽。

d)家电和燃具的使用:应掌握正确使用洗衣机、冰箱、空调、微波炉、电磁炉、吸尘器的方法;

应掌握正确使用燃具,热水器、取暖器的方法。应了解家电及燃具使用常识,发生事故时能

及时采取科学有效措施阻断事故发生或及时呼唤救助;

e)采买与记账:能按要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并用一般记账方法真实记录采买明细账目。

5.3.1.3看护婴幼儿方面:

a)饮食料理:能正确调配奶粉;能按要求制作简单主、辅食,能按照要求给婴幼儿喂奶,辅助

婴幼儿进食,进水,了解饮食料理的相关知识;

b)起居料理:应掌握抱婴幼儿的正确方法;能协助婴幼儿穿、脱衣服,给婴幼儿换尿布;能给

婴儿日常盥洗;能照料婴幼儿大小便;能运用正确的方法使婴幼儿入睡。能协助照料婴幼儿

的日常活动及出行;

c)异常情况的应对:具备外伤紧急处理常识,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报告并正确处理轻微外伤;

了解烫伤紧急处理常识,能正确处理轻微烫伤。

5.3.1.4照料老人方面:

a)饮食料理:了解老年人饮食基本原料及进食的特点,能够按要求制作老人适宜的主、副食品,

并协助其合理进食;

b)日常起居料理:根据老年人的行动特点,协助老人穿衣、照料老人盥洗,陪伴老人安全出行,

3

DB44/T920—2011

能与老人交谈,为老人阅读书报;

c)突发情况的应对:熟悉外伤紧急处理常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能对轻微外伤进行处理。

5.3.1.5看护病人方面:

a)饮食料理:了解流质饮食的制作方法,能按要求制作病人适宜的菜肴,制作流食和半流食并

给卧床病人喂水、喂饭;

b)起居料理:了解预防褥疮的一般知识,按要求照料病人洗漱。

5.3.1.6护理孕妇与产妇方面:

a)孕妇护理:了解孕妇生理变化,照料孕妇洗澡并陪孕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