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920-2011 家政服务员职业标准
DB44/T 920-2011 Domestic Servant Occupational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1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陈挺、王平、李丽蓉、黄海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6
备案号:32040-2012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920—2011
家政服务员职业标准
VocationalCriteriaHomemakingServiceWorker
2011-09-23发布2011-12-31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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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挺、王平、李丽蓉、黄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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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家政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家政服务业有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同时缓
解社会就业压力。目前,我省尚未形成统一的家政服务市场,无法满足社区居民对家政服务的需求。
因此,制定本标准,以提高家政服务员的综合素质,指导家政服务组织采用标准化管理,为提升我省
家政业的竞争力,进一步为家政服务业提供发展的空间。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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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职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家政服务员的定义;职业等级;基本要求;母婴护理员的职业要求;育婴员
的的职业要求和护工的职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家政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647.8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3术语和定义
GB/T2064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政服务员
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孕产妇、婴幼儿、管理家庭有关事
务的从业人员。
3.2
母婴护理员
可进入家庭为产妇和婴儿提供护理服务,使产妇能得到合理的调养、婴儿能得到科学喂养和专业
护理的家政服务员。
3.3
育婴员
从事0岁~3岁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家政服务员。
3.4
护工
在医院或家庭中,为特定人群(急、慢性病人、残疾人、老人、孕产妇、婴幼儿、弱质人士等)
给予生活照料、疾病护理、心理护理的家政服务人员。
4职业等级
4.1家政服务员的职业等级
家政服务员通用职业等级为以下三种:
a)初级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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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中级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c)高级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2母婴护理员的职业等级
母婴护理员共设三种等级:
a)初级母婴护理员;
b)中级母婴护理师;
c)高级母婴护理师。
4.3育婴员的职业等级
育婴员共设三种等级:
a)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b)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c)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4护工的职业等级
护工的服务技术等级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a)初级护工;
b)中级护工;
c)高级护工;
d)技师
技师又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1)初级技师;
2)中级技师;
3)高级技师。
5家政服务员基本要求
5.1职业道德要求
5.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5.1.2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利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5.1.3爱岗敬业、诚实有信、注重效率,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5.1.4注重文明礼貌、品行端正、举止大方。
5.1.5维护客户合法利益,保守客户的隐私,不随意泄露客户的信息。
5.1.6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与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与服务技能水平。
5.2文化素质要求
5.2.1宜具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5.2.2应具备以下法律知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劳动法常识;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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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食品安全法常识。
5.2.3应具备以下安全知识:家庭防火、防盗及防意外事故知识;出行安全知识;个人安全及自我保
护常识,呼救常识;安全用电、用气常识。
5.2.4应熟悉以下卫生常识:环境卫生常识,饮食卫生常识。
5.2.5应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简单记录能力。
5.2.6根据所属岗位的要求应有相应的专业培训证书。
5.3工作要求
5.3.1初级家政服务员
5.3.1.1家庭礼仪方面:
a)言谈举止:能运用恰当方式接待客人;能正确接打电话;坐姿、站姿、走姿应得体;应掌握
常用文明用语;应了解言谈举止的相关知识;
b)仪表仪容:衣着应整洁,应讲究个人卫生;
c)生活习惯:应尊重客户的生活习俗和生活习惯。
5.3.1.2操持家务方面:
a)制作家庭餐:应掌握蒸、煮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主食制作技法;应掌握蒸、炒、炖、拌、焖等5
种烹调技法;应掌握选、削、择及洗涤常见菜的方法;应掌握切、剁、削、刮常用刀法,能
将原料加工成丁、片、段、块等形状;能简单配制一般菜肴;应熟悉制作家庭餐的相关知识;
b)家居保洁:能运用正确方法清洁一般地面,应掌握清扫和擦拭的程序;应掌握正确擦拭一般
家具及用品的方法;能按照要求采取正确方法清洁厨房,清洁卫生间。应熟悉家居保洁的相
关知识;
c)衣物的洗涤和保管:能根据衣物的特性选用洗涤剂;应掌握手洗和机洗的正确方法;应掌握
晾晒和叠放衣物的正确方法;能清洁鞋帽。
d)家电和燃具的使用:应掌握正确使用洗衣机、冰箱、空调、微波炉、电磁炉、吸尘器的方法;
应掌握正确使用燃具,热水器、取暖器的方法。应了解家电及燃具使用常识,发生事故时能
及时采取科学有效措施阻断事故发生或及时呼唤救助;
e)采买与记账:能按要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并用一般记账方法真实记录采买明细账目。
5.3.1.3看护婴幼儿方面:
a)饮食料理:能正确调配奶粉;能按要求制作简单主、辅食,能按照要求给婴幼儿喂奶,辅助
婴幼儿进食,进水,了解饮食料理的相关知识;
b)起居料理:应掌握抱婴幼儿的正确方法;能协助婴幼儿穿、脱衣服,给婴幼儿换尿布;能给
婴儿日常盥洗;能照料婴幼儿大小便;能运用正确的方法使婴幼儿入睡。能协助照料婴幼儿
的日常活动及出行;
c)异常情况的应对:具备外伤紧急处理常识,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报告并正确处理轻微外伤;
了解烫伤紧急处理常识,能正确处理轻微烫伤。
5.3.1.4照料老人方面:
a)饮食料理:了解老年人饮食基本原料及进食的特点,能够按要求制作老人适宜的主、副食品,
并协助其合理进食;
b)日常起居料理:根据老年人的行动特点,协助老人穿衣、照料老人盥洗,陪伴老人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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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与老人交谈,为老人阅读书报;
c)突发情况的应对:熟悉外伤紧急处理常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能对轻微外伤进行处理。
5.3.1.5看护病人方面:
a)饮食料理:了解流质饮食的制作方法,能按要求制作病人适宜的菜肴,制作流食和半流食并
给卧床病人喂水、喂饭;
b)起居料理:了解预防褥疮的一般知识,按要求照料病人洗漱。
5.3.1.6护理孕妇与产妇方面:
a)孕妇护理:了解孕妇生理变化,照料孕妇洗澡并陪孕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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