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335-2009 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GB/T 24335-2009 Classification of earthquake damage to buildings and special structur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335-200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09-30
实施日期
2009-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现场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烈度评定、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以及震害预测和工程修复等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起草人:
张令心、孙柏涛、孙景江、郭恩栋、林均岐、戴君武、刘洁平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1.120.25

P15

a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335--2009

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Classificationofearthquakedamagetobuildingsandspecialstructures

2009-09-30发布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学者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仅111

前言???????????????

引言???????????????

1范围?????????????一

2术语和定义??????????一

3基本规定?????·??????一

4建筑物破坏等级划分的宏观描述?·

5常用构筑物破坏等级划分的宏观描述

参考文献??????????·???

目次

GB/T24335--2009

ⅡV

1

1

1

2

8

9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令心、孙柏涛、孙景江、郭恩栋、林均岐、戴君武、刘洁平。

GB/T24335--2009

GB/T24335--2009

引言

本标准是在国内外各类建(构)筑物破坏等级划分方法及标准研究成果基础上制定的。由于多数构

筑物震害经验少,其破坏等级划分方法研究尚不成熟,本标准目前只给出了烟囱和水塔两种构筑物破坏

等级划分的规定。

1范围

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GB/T24335—2009

本标准规定了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现场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烈度评定、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以及震害预测和

工程修复等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承重构件structuralmember

以承受体系的竖向和侧向荷载(如风和地震荷载)为主的构件。

2.2

非承重构件non-structuralmember

不承受体系荷载的构件,如(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柱单层厂房的)围护墙、自承重墙,女儿墙、装饰

设备等。

2.3

建(构)筑物震害程度damagedegreeofbuildings(specialstructures)

地震时建(构)筑物遭受破坏的轻重程度。

3基本规定

3.1建(构)筑物类型

3.1.1建筑物类型包括:砌体房屋;底部框架房屋;内框架房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剪力

墙(或筒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或简体)结构;钢框架结构;钢框架一支撑结构;砖柱排架结构

厂房;钢、钢筋混凝土柱排架结构厂房;排架结构空旷房屋;木结构房屋i土、石结构房屋。

3.1.2构筑物类型包括:烟囱、水塔。

3.2建(构)筑物破坏等级划分原则

以承重构件的破坏程度为主,兼顾非承重构件的破坏程度,并考虑修复的难易和功能丧失程度的高

低为划分原则。

3.3建(构)筑物破坏等级划分步骤

按照下列步骤划分建(构)筑物破坏等级:

a)将建(构)筑物按结构类型分类;

b)区分建(构)筑物的承重构件和非承重构件,分别评定它们的破坏程度;

c)综合各个构件的破坏程度、修复的难易程度和结构使用功能的丧失程度,评定建(构)筑物的破

坏等级。

3.4建(构)筑物破坏等级划分基本标准

3.4.1I级:基本完好。

3.4.2Ⅱ级:轻微破坏。

3.4.3Ⅲ级:中等破坏。

3.4.4Ⅳ级:严重破坏。

GB/T24335--2009

3.4.5V级:毁坏。

3.5破坏数量用语含义

3.5.1个别:宜取10%以下。

3.5.2部分:宜取10%~50%之间。

3.5.3多数:宜取50%以上。

3.6破坏程度用语含义

3.6.1细微裂缝

由地震引起的肉眼能够看得清楚的裂缝,对砌体墙和柱,一般发生在灰缝或抹灰层表面上。对混凝

土构件,一般发生在表面上。

3.6.2轻微裂缝

混凝土构件裂缝宽不大于0.5mm,砌体构件裂缝宽不大于1.5mm。这种裂缝对构件的承载能力

无明显影响。

3.6.3明显裂缝

在钢筋混凝土构件上,裂缝宽大于o.5mm,表层脱落,裂缝已深入到内层,钢筋已外露。在砌体墙

上,裂缝宽大于1.5mm,砌体已濒临断裂或裂缝几乎贯通墙厚。

3.6.4严重裂缝

在混凝土构件上,裂缝宽大于1.0mm,钢筋明显外露,表层严重脱落,裂缝已深入到内层或贯通。

在砌体墙上,裂缝宽大于3.0mm,砌体断裂或裂缝已贯通到墙厚。

3.6.5濒临倒塌

结构中各构件已失去承载能力,处于一触即塌的状态。钢筋混凝土构件破坏处的混凝土已酥碎,钢

筋严重弯曲,产生了较大的变形;砌体墙产生了多道明显的贯通裂缝,近于酥散状态;砌体柱受压区的砌

块酥碎脱落,或柱体断裂。

4建筑物破坏等级划分的宏观描述

4.1砌体房屋

4.1.1I级

主要承重墙体基本完好,屋盖和楼盖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个别门窗口有细微裂缝等;

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

4.1.2Ⅱ级

承重墙无破坏或个别有轻微裂缝,屋盖和楼盖完好;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微损坏,或个别有明显破

坏,如屋檐塌落、坡屋面溜瓦、女儿墙出现裂缝、室内抹面有明显裂缝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

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

4.1.3Ⅲ级

多数承重墙出现轻微裂缝,部分墙体有明显裂缝,个别墙体有严重裂缝;个别屋盖和楼盖有裂缝;多

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坡屋面有较多的移位变形和溜瓦、女儿墙出现严重裂缝、室内抹面有脱落

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

4.1.4Ⅳ级

多数承重墙有明显裂缝,部分有严重破坏,如墙体错动、破碎、内或外倾斜或局部倒塌;屋盖和楼盖

有裂缝,坡屋顶部分塌落或严重移位变形;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如非承重墙体成片倒塌、女儿墙塌落

等;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

价值。

4.1.5V级

多数墙体严重破坏,结构濒临倒塌或已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

2

GB/T24335--2009

4.2底部框架房屋

4.2.1I级

底部框架的粱、柱完好,底部墙体有轻微裂缝;上部砌体承重墙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

个别门窗口、非承重墙体有轻微裂缝等滔}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

4.2.2Ⅱ级

底部框架个别梁、柱有细微裂缝,底部墙体有轻微裂缝;上部个别承重墙有轻微裂缝,部分非承重构

件有轻微损坏,或个别有明显破坏,如部分屋檐塌落、坡屋面溜瓦、女儿墙出现裂缝、室内抹面有明显裂

缝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

4.2.3Ⅲ级

底部框架多数梁、柱有轻微裂缝,部分有明显裂缝,个别梁、柱端头混凝土剥落,底部部分墙体有明

显裂缝,个别有严重裂缝;上部多数承重墙有轻微裂缝,部分墙体有明显裂缝,个别墙体有严重裂缝,多

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多数非承重墙体有明显裂缝、个别有严重裂缝、女儿墙出现严重裂缝、室内

抹面有脱落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

4.2.41V级

底部框架梁、柱破坏严重,多数梁、柱端头混凝土剥落,主筋外露,个别柱主筋压屈,底部多数墙体有

明显裂缝或外闪;上部承重墙多数出现明显裂缝或外闪。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如非承重墙体成片倒塌、

女儿墙塌落等;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

无修复价值。

4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