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778-2016 燃煤机组(锅炉)供热综合能源消耗限额
DB37/ 778-2016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for coal-fired unit (boiler) for heat suppl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7年11月
-
2016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00
F2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778—2016
代替DB37/778—2007
燃煤机组(锅炉)供热综合能源消耗限额
2016-10-08发布2017-04-08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778—2016
前言
本标准5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DB37/778—2007《供热综合能耗限额》,与DB37/778—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燃煤机组(锅炉)供热综合能源消耗限额;
——对供热综合能耗、总耗热量等术语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能耗统计范围描述;
——修订了供热综合能耗限额值;
——增加了节能管理措施;
——增加了节能技术措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燃气热力协会、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泰安市
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昶、张洪峰、张延杰、苏红乡、周辉仁、朱义成、王庆峰、周乃香、赵振华、
杜洪范、王婷婷、张敬亭、艾旭、李庆磊、毕锴、王磊、曹英华。
I
DB37/778—2016
燃煤机组(锅炉)供热综合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机组(锅炉)供热综合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综合
能耗限额、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联产机组、区域供热锅炉房等供热热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6422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3469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13471节电技术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15913风机机组与管网系统节能监测
GB/T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7954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22336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热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供热企业对外供应单位热量,其生产全过程中所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
标准煤的总量,包括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能耗。
3.2
生产工艺系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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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将燃料化学能转化为电(热)能所需配置的工艺系统,包括燃料与燃烧系统、汽水系统和
电气控制系统等。
3.3
辅助生产系统
供热企业为保证生产工艺装置运转配套的其他设施系统。包括燃料供给系统,送、引风系统,水处
理及供水系统、灰渣及环保工艺系统、动力检修维护系统、检测检验系统等。
3.4
附属生产系统
供热企业为正常运营所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系统,包括办公室、
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浴室、污水处理站、消防、照明等。
3.5
供热燃料能耗
供热企业用于对外供热单位供热量的燃料消耗量折算为标准煤的耗量。
3.6
供热电能耗
供热企业用于对外供单位热量全过程中有关动力设备、仪器仪表和照明等用电设备所消耗的电量折
算为标准煤量。包括热电联产机组用于供热的电耗及供热首站电耗、区域供热锅炉房电耗等。
3.7
供热水能耗
供热企业用于供单位热量的耗水量折算为标准煤量。包括热电联产机组用于供热的全部耗水量和换
热首站耗水量,分为新水和软化水,两者不应重复计算。不包括机组循环冷却水和回收再利用水。
3.8
机组总热量
统计报告期内热电厂汽轮机蒸汽进口侧、向外供热的减温减压器蒸汽进口侧及锅炉向外直供蒸汽的
总热量。
3.9
对外供热量
统计报告期内机组(锅炉)向外提供的热量。
3.10
供热比
统计报告期内对外供热量与总热量之比。
4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
4.1统计范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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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企业综合能耗统计
统计报告期内,供热企业从各种能源进入企业始至供热出口计量装置(热量表),即对外供应热量
的生产全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不包括
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能源量。
4.1.2单台机组(锅炉)综合能耗统计
统计报告期内,单台机组(锅炉)在对外供应热量生产全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当企业多台机
组或锅炉共用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时,应按同一统计期内单台机组或锅炉对外供热量与总对外
供热量的比例分摊到各台机组(锅炉)。
4.1.3对外供热量统计
统计报告期内,机组(锅炉)供热出口计量装置(热量表)累积的供热量之和。
4.1.4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供热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中该能
源的平均低位发热值对应的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4.2计算方法
4.2.1供热综合能耗
供热综合能耗按公式(1)计算:
E=Er+Ed+Es....................................(1)
式中:
E——供热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吉焦(kgce/GJ);
Er——供热燃料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吉焦(kgce/GJ);
Ed——供热电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吉焦(kgce/GJ);
Es——供热水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吉焦(kgce/GJ)。
4.2.2机组总热量
机组总热量按公式(2)计算:
................................(2)
Q=∑Qq+∑Qj+∑Qz
式中:
Q——统计报告期内的总热量,单位为吉焦(GJ);
∑Qq——统计报告期内的所有汽轮机进口热量,单位为吉焦(GJ);
∑Qj——统计报告期内的向外供热的减温减压器蒸汽进口侧的总热量,单位为吉焦(GJ);
∑Qz——统计报告期内的机组(锅炉)向外直供蒸汽的总热量,单位为吉焦(GJ)。
4.2.3对外供热量
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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