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842-2017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

DB34/T 2842-2017 Jewelry and Jadeware Identification Label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842-2017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3-30
实施日期
2017-04-3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饰品标识、印记、标签及标识要求、标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生产或销售的珠宝玉石饰品。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
张敏、王子骏、凌林、韦竟成、章全奎。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39.060

D59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842—2017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

Anhuiprovincegemjewelrymarkeranddefinitionofresearch

文稿版次选择

2017-03-30发布2017-04-3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842—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敏、王子骏、凌林、韦竟成、章全奎。

I

DB34/T2842—2017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饰品标识、印记、标签及标识要求、标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生产或销售的珠宝玉石饰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16552珠宝玉石名称

GB/T16553-2010珠宝玉石鉴定

GB/T16554钻石分级

GB/T17684贵金属及其合金术语

GB/T31912饰品标识

QB1131首饰金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QB/T1689贵金属饰品术语

QB/T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3术语和定义

GB11887、GB/T16552、GB/T17684、GB/T31912、QB/T16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3.1

珠宝玉石饰品gemsornaments

以天然珠宝玉石(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天然有机宝石)和人工珠宝玉石(包括合成宝石、人造

宝石、拼合宝石、再造宝石)为原料,经过切磨、雕琢、镶嵌等加工制作,用于装饰的产品。

3.2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gemsornamentsmark

用于识别珠宝玉石饰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用途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可

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表示。珠宝玉石饰品的标识分为印记、标签和其他标识物

等。

3.2.1

1

DB34/T2842—2017

印记hallmark;marking

打印或刻印在饰品上的永久性标识。

[GB11887-2012,定义3.2]

3.2.2

标签label

用于标明饰品分类或内容的标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质量、数量、特征、特性、用途等信息。

[GB/T31912-2015,定义3.6.2]

3.2.3

其他标识物otherlabel

除印记和标签外,反映产品标识内容的其他载体,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保修

单、包装物、销售凭证等。

[GB/T31912-2015,定义3.6.3]

3.2.4

贵金属preciousmetals

金、银和铂族金属的统称。

[GB/T17684-2008,定义2.1]

3.2.5

非贵金属basemetals

除金、银和铂族金属外的金属统称。

4要求

4.1饰品印记

4.1.1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印记应清晰地标记下列内容:

——厂家代号或商标、品牌名称;

——托架材料及贵金属纯度(应符合GB11887的规定)或镀、包金覆盖层厚度(应符合QB1131

的规定);

——钻石镶嵌饰品钻石的质量。

示例:0.56ct的钻石印记标注为D0.56或D0.56ct。

4.1.2非镶嵌的珠宝玉石饰品可不标注印记。

4.1.3单件珠宝玉石饰品质量小于0.50g或确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免除。

4.2标签及其他标识物

4.2.1通则

2

DB34/T2842—2017

4.2.1.1珠宝玉石饰品的标签及其它标识物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个,包括标签、说明书、证书、产品包

装等向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资料。

4.2.1.2标签应附在单件珠宝玉石饰品上,其它标识物应附在所销售的单件珠宝玉石饰品上或附在其

销售包装上(内)。

4.2.1.3标签及其它标识物的标注内容应包括饰品名称、质量(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贵金属饰品)、

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编号、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地址、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必要时)。

4.2.1.4标签所标注的内容至少应包括珠宝玉石饰品名称、质量(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饰品)、产

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编号。

4.2.2饰品名称

4.2.2.1珠宝玉石饰品名称应按材料、纯度、珠宝玉石名称、饰品种类的内容命名。

4.2.2.2贵金属的材料、纯度的命名依据GB11887的规定,镀、包金首饰应明确标注为镀、包金。

4.2.2.3贵金属材料应有中文标注,可以同时使用元素符号和外文,非贵金属材料应标注主材料的中

文名称。

4.2.3质量

4.2.3.1贵金属饰品质量允差按照QB/T1690的规定。

4.2.3.2钻石饰品质量允差按照GB/T16554的规定。

4.2.3.3其他珠宝玉石饰品应标注总质量或分别标注贵金属材料质量、主石质量。

其中:

——当饰品质量m≤1g时,衡器感量不低于0.001g;

——当饰品质量1g<m≤10g时,衡器感量不低于0.01g;

——当饰品质量10g<m≤100g时,衡器感量不低于0.1g;

——当饰品质量100g<m≤1000g时,衡器感量不低于1g;

——当饰品质量m≥1000g时,衡器感量不低于10g;

[GB/T16553-2010,质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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