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1114-2026 调制度测量仪校准规范

JJF 1114-2026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Modulation Meters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中文简体 即将实施 页数:5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JF 1114-2026
标准类型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标准状态
即将实施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6-08-21
实施日期
2027-02-2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频率范围为0. 05 MHz~50 GHz的调制度测量仪和具有调制度测量功能的仪器的校准,其他频率范围的调制度测量仪校准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刘君荣、丁翔、张子龙
出版信息:
页数:52页 | 字数:6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114—2026

调制度测量仪校准规范

CalibrationSpecificationforModulationMeters

2026‑08‑21发布2027‑02‑2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JJF1114—2026

调制度测量仪校准规范JJF1114—2026

代替JJF1111—2003

CalibrationSpecificationforModulationMeters

归口单位: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本规范委托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114—2026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刘君荣(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丁翔(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张子龙(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顾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梁桂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JJF1114—2026

目录

引言………………………(Ⅲ)

1范围…………………(1)

2引用文件……………(1)

3概述…………………(1)

4计量特性……………(1)

4.1调频频偏…………(1)

4.2调幅度……………(1)

4.3调相相移…………(1)

4.4剩余调频…………(2)

4.5剩余调幅…………(2)

4.6剩余调相…………(2)

4.7调频测量时的调幅抑制…………(2)

4.8调幅测量时的调频抑制…………(2)

4.9调相测量时的调幅抑制…………(2)

4.10调频测量时的解调输出失真……………………(2)

4.11调幅测量时的解调输出失真……………………(2)

4.12调相测量时的解调输出失真……………………(3)

5校准条件……………(3)

5.1环境条件…………(3)

5.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3)

6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4)

6.1校准项目…………(4)

6.2外观及工作正常性检查…………(5)

6.3调频频偏…………(5)

6.4调幅度……………(6)

6.5调相相移…………(8)

6.6剩余调频…………(8)

6.7剩余调幅…………(10)

6.8剩余调相…………(11)

6.9调频测量时的调幅抑制…………(12)

6.10调幅测量时的调频抑制…………(13)

6.11调相测量时的调幅抑制…………(15)

6.12调频测量时的解调输出失真……………………(16)

JJF1114—2026

6.13调幅测量时的解调输出失真……………………(16)

6.14调相测量时的解调输出失真……………………(16)

7校准结果……………(17)

8复校时间间隔………………………(17)

附录A原始记录内页格式……………(18)

附录B校准证书内页格式……………(26)

附录C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34)

附录D贝塞尔函数零值法调频频偏…………………(39)

JJF1114—2026

引言

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

及定义》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编制

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是对JJF1111—2003《调制度测量仪校准规范》的修订,相对原规范,本

规范修订的内容如下:

——将载波频率测量范围从0.15MHz~1300MHz扩展为0.05MHz~50GHz;

——将调频频偏项目中:调制频率测量范围从0.02kHz~200kHz扩展为0.01kHz~

5MHz,调频频偏相对最大允许误差从±3%调整为±(1%~3%),删除原有

校准法,增加标准调制源法和贝塞尔函数零值法;

——将调幅度项目中:调制频率测量范围从0.02kHz~200kHz扩展为0.01kHz~

5MHz,调幅度相对最大允许误差从±3%调整为±(1%~3%),删除原有校

准法,增加标准调制源法和衰减法;

——将调相相移项目中:调制频率测量范围从0.02kHz~200kHz扩展为0.01kHz~

5MHz,调相相移测量范围从0.01rad~400rad扩展为0.01rad~1000rad,

调相相移相对最大允许误差从±6%调整为±(1%~3%),删除原有校准法,

增加标准调制源法和贝塞尔函数零值法;

——<3Hz0.15MHz≤<1300MHz

将剩余调频的最大允许范围从(有效值)(fc),

<1.5Hz50kHz≤<9GHz<3Hz9GHz

调整为(有效值)(fc)、(有效值)(

≤<18GHz<6Hz18GHz≤<26.5GHz<12Hz

fc)、(有效值)(fc)、(有效

26.5GHz≤≤50GHz

值)(fc);

——<0.03%0.15MHz≤<1300MHz

将剩余调幅的最大允许范围从(有效值)(fc)

<0.01%0.05MHz≤<50GHz

调整为(有效值)(fc);

——将调频测量时的调幅抑制、调幅测量时的调频抑制、调相测量时的调幅抑制

等项目,由原来的校准方法调整为直接测量法和间接测量法;

——调频测量时的解调输出失真、调幅测量时的解调输出失真、调相测量时的解

调输出失真中:载波频率范围从0.15MHz~1300MHz扩展为0.05MHz~

50GHz,调制频率范围从0.02kHz~100kHz扩展为0.01kHz~5MHz;解调

失真的允许范围从<0.1%调整为<(0.1%~1%)。

本规范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F1111—2003;

JJG437—1989。

JJF1114—2026

调制度测量仪校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频率范围为0.05MHz~50GHz的调制度测量仪和具有调制度测量

功能的仪器的校准,其他频率范围的调制度测量仪校准可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本规范没有引用文件。

3概述

目前,调制度测量仪或具有调制度测量功能的仪器主要用来测量射频信号的调制

参数。调制参数包括调频信号的最大频率偏移(简称调频频偏)、调幅信号的调制深度

(简称调幅度)和调相信号的最大相位偏移(简称调相相移)以及调制失真等。调制度

测量仪一般由高频放大与衰减、本振与混频、中频放大器、检波(鉴频,包络检波等)

和显示器组成;具有调制度测量功能的仪器一般由衰减器、低通滤波器、本振与混频

器、中频滤波器与中频放大器、检波器、数字中频处理器和显示器组成。由于检波方

式不同,测量结果有不同表示。常见有峰值、有效值和平均值3种。在正弦波调制时,

2

峰值是有效值的2倍,有效值是平均值的π倍。常用检波方式为峰值,测量结果

4

也表示为峰值。在剩余调频(或调幅,或调相)测量中,一般使用有效值检波和有效

值表示。

4计量特性

4.1调频频偏

载波频率范围:0.05MHz~50GHz;

调制频率范围:0.01kHz~5MHz;

调频频偏测量范围:0.01kHz~400kHz;

调频频偏测量相对最大允许误差:±(1%~3%)。

4.2调幅度

载波频率范围:0.05MHz~50GHz;

调制频率范围:0.01kHz~5MHz;

调幅度测量范围:0.1%~99%;

调幅度测量相对最大允许误差:±(1%~3%)。

4.3调相相移

载波频率范围:0.05MHz~50G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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