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917-2020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

DB34/T 917-2020 Residential areas and residential buildings communication facility technical standard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917-2020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8-03
实施日期
2021-02-03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JJ1151038730—-220020DB34/T917—2020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

Technicalcodeforresidentialdistrictsandresidential

buildingscommunicationfacilities

2020-08-03发布2021-02-03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5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秸杆

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等46项

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秸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

技术规程”等46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8月03日

3

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

序地方标准代替

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号编号标准号

DB34/T建设工程人工材料

12020080320210203

36932020机械设备数据标准

DB34/T建设工程造价电子

22020080320210203

36942020数据交换标准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

DB34/TDB34/T

3保温系统应用技术2020080320210203

1859202018592013

规程

DB34/T工程建设场地抗震DB34/

42020080320210203

50082020性能评价标准50082014

DB34/T住宅区和住宅建筑DB34/

52020080320210203

9172020通信设施技术标准9172009

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

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市监函[2019]10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原安徽省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

信设施技术标准》(DB34/917-2009)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在修编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周边省市的相关标准,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十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

本规定;4通信配线设施;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6室外通信

管道;7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8户内配线管网;9公用信息设

施;10工程验收。

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将原第3章“通信设施级别划分”和第4章“一般规定”

合并为第3章“基本规定”;

2根据光纤到户的要求修编了相关章节的条文;

3原第6章“天线接入设施建设”,修改为第5章“移动通

信室内信号覆盖”。增加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适应5G等移动

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的技术条款,包括天线设施、设备用房以及

供电等要求;

4增加了第10章工程验收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由合肥

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有

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

司(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邮政编码230009)。

5

主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分

公司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万排名不分先后力王小向)汪军章维扬林余庭

孟磊余雯娟路家新姚康舒天忙

胡少云江蔚然笪良飞曹红星周芳

林秋云赵艳张超俊陈昌李可健

张金龙王新宇刘凤鸣

主要审查人员:张宜吴燕辉王靖绚任冀湘周真志

王爱民陈奇梅

6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定义…………………2

3基本规定……………………4

4通信配线设施………………7

4.1设备间…………………7

4.2光纤配线架……………8

4.3光缆交接箱……………9

4.4光缆分纤箱…………10

4.5家居配线箱…………11

4.6线缆及连接设备……………………12

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14

5.1一般规定……………14

5.2天线设施……………14

5.3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设备用房…………………15

6室外通信管道………………17

6.1一般规定……………17

6.2管道………………17

6.3人(手)孔……………19

7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21

7.1一般规定……………21

7.2导管………………21

7.3弱电井(间)…………22

7.4电缆桥架……………22

8户内配线管网………………23

8.1管线………………23

8.2通信终端……………23

7

9公用信息设施………………24

9.1住宅公用信息设施…………………24

9.2无线对讲系统………24

9.3访客对讲系统………25

9.4有线电视系统………25

10工程验收…………………27

10.1一般规定…………27

10.2竣工资料…………27

10.3工程质量评判标准………………28

附录A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29

本标准用词说明………………32

引用标准名录…………………33

条文说明………34

8

Contents

1General………1

2TermsandDefinitions……2

3GeneralProvisions…………4

4ResidentialWiringFacility………………7

4.1ResidentialEquipmentRoom………7

4.2FiberDistributionFrame……………8

4.3CableTransferBox…………………9

4.4CableSplitterBox…………………10

4.5HomeWiringBox…………………11

4.6OpticalCableandConnectionEquipment…………12

5AntennaAccessFacility…………………14

5.1GeneralProvisions…………………14

5.2BaseStationAntennaFacility………14

5.3DistributedSystemAntennaFacility………………15

6OutdoorCommunicationPipeline………17

6.1GeneralProvisions…………………17

6.2Pipeline………………17

6.3Human(Hand)Hole………………19

7BuildingWiringNetwork…………………21

7.1GeneralProvisions…………………21

7.2Pipeline………………21

7.3Shaft…………………22

7.4WeakBridge…………22

8IndoorWiringNetwork…………………23

8.1Pipeline………………23

8.2CommunicationTerminal…………23

9

9PublicCommunicationFacility………24

9.1PublicInformationNetworkSystem………………24

9.2WirelessIntercomSystem…………24

9.3GuestIntercomSystem……………25

9.4CableTVSystem……………………25

10EngineeringAcceptance…………………27

10.1GeneralProvisions………………27

10.2CompletionData…………………27

10.3EngineeringQualityEvaluationStandard………28

AppendixA:ProjectInspectionItemsandContents………29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32

ListofQuotedStandards……33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4

10

1总则

1.0.1为了适应工程建设与信息通信的发展,规范住宅区和

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和公用信息传输

等通信设施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满足居民对

通信服务的需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建

设,以及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通信设施的改建、扩建工

程建设。

1.0.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

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

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1.0.4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

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1.0.5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住宅区和住

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1.0.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应预留移动通信设备间和移动通

信室内信号覆盖设施安装条件,并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

信业务接入的需要。

1.0.7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还应与无线对讲、设备

共用信息网络、有线电视等住宅公用信息设施的建设相协调。

1.0.8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建设时,必须保证通信的

质量和安全,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1.0.9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1

2术语和定义

2.0.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communicationfacili

tiesinresidentialdistrictsandresidentialbuildings

指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住宅区内地下通信管道、光缆交接

箱,住宅建筑内管槽及通信线缆、配线设备,住户内家居配线

箱、户内管线、信息插座,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等设施及

预留的设备间等设备安装空间。

2.0.2地下通信管道undergroundcommunicationduct

通信线缆的一种地下敷设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室外

引上管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

2.0.3配线区wiringzone

在住宅区内根据住宅建筑的分类、住户密度,以单体或若

干个住宅建筑组成的配线区域。

2.0.4配线管网wiringpipelinenetwork

建筑物内竖井、管槽等组成的管网。

2.0.5设备间equipmentroom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具备线缆引入、安装通信配线设备条

件的房屋。

2.0.6用户接入点accesspointforsubscriber

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接入的部位,是电信业务经营者

与住宅建设方的工程界面。

2.0.7光纤配线架(ODF)opticalfiberdistributionframe

光缆和光通信设备之间或光通信设备之间的配线连接设

备。

2.0.8光缆交接箱opticalcableintersectionbox

住宅区室外和住宅建筑内设置的连接配线光缆和用户光

缆或用户光缆之间的配线设备。

2

2.0.9光缆分纤箱opticalfibercabledistributionbox

(ODB)

住宅用于室外、楼道内或室内连接用户光缆与用户光缆的

配线设备。

2.0.10家居配线箱householddistributionbox

安装于住户内的多功能配线箱体。

2.0.11配线光缆wiringopticalcable

用户接入点至设备间配线设备、设备间至与公用信息管道

互通的人(手)孔之间连接的光缆。

2.0.12用户光缆subscriberopticalcable

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之间连接的光缆。

2.0.13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mobilecommunication

indoorsignalcoveragesystem

建筑物内由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发射及传输等设施组成

的系统,是移动通信基站的室内设置形式。

2.0.14无源光纤网络(PON)passiveopticalnetwork

PON是一种光纤接入网技术,它采用点到多点结构、无源

光纤传输,在公用电信网之上提供多种业务。物理层采用了

PON技术,利用PON的拓扑结构实现了宽带业务的接入。

2.0.15光缆引入与接地单元opticalcableentryand

groundingunit

供光缆固定、开剥并对光缆、纤芯提供保护,同时使光缆金

属部分可靠接地并与机架绝缘的构件。

2.0.16电信业务经营者communicationbusinessoperator

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经营电信基础

业务、增值业务的企业。

3

3基本规定

3.0.1根据地域情况、住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和公用信息设

施的要求可将住宅的通信设施级别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

表3.0.1通信设施级别划分

配置等级

提高型基本型

分项分项配置要求

通信1根入户光缆(2芯)√

通信设施(宽带、电话)1根入户光缆(1芯)√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

无线对讲√√

访客对讲系统√√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设备共用

公用信息出入口控制系统√√

信息网络

设施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

1根入户光缆(1芯)√

有线电视

1根入户同轴电缆√

3.0.2参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用户工程建设时,应充分

分析最终用户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以上所述级别中的某一级

或其组合的通信设施分项配置进行建设,但不宜低于表中的基

本型标准。

3.0.3基本型光纤到户工程的一个设备间形成的配线区所辖

住户数量不宜超过2000户。一个光缆交接箱形成的配线区所

辖住户数不宜超过300户。

3.0.4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应设置设备间或光缆交接箱。

4

3.0.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基本型设备间和光缆交接箱的设置

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终期户数超出2000户时,宜根据建筑分布情况设置

多个设备间;

2当终期户数大于300户,且不超出2000户时,应设置不

少于1个设备间;

3当终期住户数不超出300户时,宜设置设备间,也可设

置光缆交接箱;

4住户密度大的高层住宅楼及超过300户的单栋住宅建

筑的设备间宜设置在本栋建筑内;

5多栋低层、多层、高层住宅楼的设备间宜集中设置。

3.0.6光纤到户工程中,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应依据不同类型、

等级的住宅建筑形成的配线区以及所辖的用户数确定。

3.0.7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用户接入点应设置在设备间或光缆

交接箱处。

3.0.8光纤到户工程中,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

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接入点设置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住宅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或光缆交接

箱时,由住宅建设方负责箱体的建设;

2)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住宅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线

柜时,各自负责箱体或机柜的建设;

3)电信业务经营者侧的配线模块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

建设,用户侧的配线模块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2用户接入点电信业务经营者侧以外的配线设备及配线

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

配线设备、用户光缆及户内家居配线箱、终端盒、信息插座、用

户线缆,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3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应由住宅

5

建设方负责建设;

4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应由住宅

建设方负责提供。

3.0.9用户接入点的配线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块类型与容量应按配线光缆和用户光缆的类型及光

纤芯数配置;

2电信业务经营者侧与用户侧配线模块之间应能通过跳

纤互通;

3光缆交接箱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设方共用时,配线

模块应在箱内分区域安装。

3.0.10用户接入点处的配线架(箱)应具有光缆成端、配线及

分纤功能。设计应在架(箱)内设置光分路器设备,并将配线光

缆与用户光缆互连。

3.0.1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容量、用户接入点处预留的配线

设备安装空间和设备间面积,应满足至少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

3.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总体通信管道、管孔数,应能满

足通信和公用信息设施系统的需求,管道应统一规划,同步建

设,应采取同沟敷设的方式,且在保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宜合

用人(手)孔,一次规划并建设完毕。

3.0.13配线光缆、用户光缆及配线设备的容量应满足远期各

类通信业务的需求,并应预留不少于10%的维修余量。

3.0.14用户光缆各段光纤芯数应根据光纤接入的方式、住宅

建筑类型、所辖住户数及对通信业务的需求计算。

3.0.1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移动通信设施应满足移动通信

室内信号覆盖的的要求。

6

4通信配线设施

4.1设备间

4.1.1设备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在住宅区中心位置、并宜靠近物业管理中心机

房或高层住宅楼的地下一层或首层;

2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易积水、潮湿场所的正下

方或贴邻,不应设置在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强电磁干扰场所的

楼上、楼下或隔壁房间;

3应远离排放粉尘、油烟的场所;

4宜靠近本建筑物的线缆入口处、进线间和弱电间,并宜

与布线系统垂直竖井相通;

5应满足消防的有关要求。

4.1.2设备间的使用面积应根据配线设备类型、数量、容量、

尺寸进行计算,基本型设备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1.2的

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1.2基本型设备间使用面积表

参考尺寸

终期户数使用面积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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