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80-1997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80-1997 DL/T 5080-1997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mmunication Desig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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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01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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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页码,���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
Design�code�of�communication�for�water
conservancy�and�hydropower�projects
DL/T�5080—1997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文号:电综[1998]32号
����������施行日期:1998年7月1日
前���言
��SDJS8—84《水电厂通信设计技术规定》自1984年颁发试行以来,随着我国水利电力事业的飞速发
展,通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通信手段的多样化,提高了通信网的可靠
性、稳定性,通信设计的内容越来越多,要求也相应提高,原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的要求。为
使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
传递各种信息,充分发挥水利水电工程的综合效益,特修编原规定,并改名为《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
术规程》。
��本规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的通信组成和通信方式选择,水电厂、梯级水电厂及水电厂群和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通信、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的设计技术要求和规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所采用的各种通信方式,
如电力线载波、微波、卫星、光纤及移动通信及通信专用电源的技术规定;包括在通信设计中有关综合网
络、设备布置、房屋建筑、防雷接地及测试仪器仪表的配置等方面的技术规定和要求。
��本规程与原规定相比较,取消了原规定中的“明线载波通信”、“无线电通信”、“音频线路网络通
信”及“水电厂专用有线通信”等共四章;新增加了“通信组成和通信方式选择”、“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地球站”、“移动通信”、“综合通信网络”及“光纤通信”等共七
章;在保留原规定的十章中其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删和修改,并重新进行了编排。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雷�曙
��肖进荣�张国强�吴长森�罗�虹�王�勇
��王�军�方�辉�皮淑范�岳立夫�陈承斌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1�范���围
1.0.1�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需要,本规程就水利水电工程的通信组成和通信方式的选择作出了相应
的规定,以便统一通信设计技术标准。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89—81��模拟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网络接口基本技术要求
��GB3376—82�电话自动交换网带内单频脉冲线路信号方式
��GB3377—82�电话自动交换网多频记发器信号方式
��GB3378—82�电话自动交换网用户信号方式
��GB3379—82�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直流信号方式
��GB3380—82�电话自动交换网铃流和信号音
��GB3384—82�模拟载波通信系统网路接口参数
��GB3971.2—83�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中继数字型线路信号方式
��GB4110—83�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
��GB4824.1~4824.2—84�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允许值
��GB6282—86�25~1000MHz陆地移动通信网通过用户线接入公用通信网的接口参数
��GB6679—86�2048kbit/s�30路脉冲调制复用设备技术要求
��GB7611—87�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络数字接口参数
��GB13167—91�长途光缆通信系统进网要求
��GB/T13996—92�光缆数字线路系统技术规范
��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J42—81�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定
�������������������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页码,���
��GBJ79—85�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CECS09—89�工业企业程控用户交换机工程设计规范
��DL5025—93�电力系统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1—1996�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定
��GYJ41—80�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
��GF005—94�专用移动通信系统接入公用电话自动交换网的接口技术要求
��SDGJ75—86��电力线载波通道设计技术规定
��SDJ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Z006—92�移动电话网路技术体制(试行)
��TZ009—92�无线电寻呼网技术体制
��XT004—94�无线集群系统技术要求
��YDJ24—88�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J1—89�邮电部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
��YDJ21—89�数字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暂行技术规定
��YD343—90�点对多点数字微波通信系统进网要求
��YD2001—92�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YD2007—93�公用移动电话工程设计规范
��ISO/IEC�11801:1995�客户建筑物电缆通用敷设要求(Information�technoloy�generic�cabling
customer�premies)
3�总���则
3.0.1�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
用,确保质量。
��设计中应采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鉴定合格的设备不得选用。
3.0.2�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应考虑远、近期结合,并与所在系统的发展规划相适应。
3.0.3�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应满足与系统调度部门、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工程之间各类信息传输的
需要。
4�通信组成和通信方式选择
4.1�通�信�组�成
4.1.1�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应包括水电厂厂内通信、系统通信、对外通信、防汛通信、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
信、梯级水电厂及水电厂群的集中调度和集中管理通信及施工通信。
��a)水电厂厂内通信可包括:
��1)厂内生产调度通信;
��2)厂内生产管理通信;
��3)厂内、厂区及生活区综合通信线路网络;
��4)厂内其他信息传输通信。
��b)系统通信可包括:
��1)至主管部门、调度部门之间的生产管理和生产调度通信及系统调度自动化数据通信;
��2)水电厂至出线对端变电所(站)或升压站之间的通信。
��c)对外通信可包括:
��1)至当地电信局(所)之间的中继联络通信;
��2)与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通信。
��d)防汛通信可包括: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通信;
��2)防汛指挥通信;
��3)抗洪抢险通信。
��e)施工通信可包括:
��1)工地内部的通信;
��2)工地对外的通信。
4.2�通�信�方�式�选�择
4.2.1�通信方式的选择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所选通信方式应保证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迅速、准确、安全、
可靠地传递各种信息。
4.2.2�通信方式应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所在系统的通信现状和发展规划选择确定。
4.2.3�通信方式可选择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方式。
��a)有线通信方式可包括:
��1)电缆通信;
��2)电力线载波通信;
�������������������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页码,���
��3)光纤通信。
��b)无线通信方式可包括:
��1)微波通信;
��2)卫星通信;
��3)短波及超短波通信;
��4)移动通信。
4.2.4�在选用无线通信方式及设备时,其工作频带和使用频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无线
电频率划分规定》的要求,并必须经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准。
4.2.5�系统通信及梯级水电厂和水电厂群的集中调度、集中管理通信应优先选用数字微波、光纤和电力线
载波通信;重要的大中型水电厂,其系统调度通信应具有两种独立的通信通道。
4.2.6�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可选用短波、超短波或卫星等通信方式;也可选用混合组网的方式。
4.2.7�施工通信应根据工地施工总布置因地制宜、合理地选择通信方式。所选通信方式应保证施工工地内
部、施工工地对外及施工期间防汛通信的要求;并宜考虑施工通信与永久通信的结合。
5�水电厂厂内通信
5.1�设备选择和容量的确定
5.1.1�生产调度通信应根据水电厂的生产特点选用程控式调度总机。总机应具有录音功能,自动、手动切
换。
5.1.2�当调度总机兼作会议电话时,宜选用能扩音及会议用的调度总机。当部分调度用户为流动用户时,
可选用带有无线或指令接口的调度通信总机。
5.1.3�中型水电厂可利用具有调度功能的程控用户交换机进行指挥调度,可不单独设置调度总机。该机应
具有调度员优先呼叫用户和输入功能,以及各个用户的操作呼叫键和用户忙闲状态显示信号。
5.1.4�厂内生产管理用户交换机应选用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
5.1.5�程控用户交换机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应具有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
Integrate�service�digital�network)的基本功能。
��b)应符合《专用电话网进入公用电话网的进网条件》和邮电部关于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市话网的有关
技术要求和规定。
��c)应方便与水电厂所在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联网,便于运行、维护和管理。
��d)应根据水电厂的实际需要和发展,确定交换机所需要提供的一般和特殊功能,满足水电厂生产管理
和生产调度通信的要求。
5.1.6�厂内生产调度总机的容量应按水电厂的枢纽布置、装机容量、机组台数、自动化和远动化的程度等
因素确定,也可按照表5.1.6的规定选择。
5.1.7�厂内用户交换机的近期容量宜按调查用户数的120%~130%确定;远期容量可按发展规划及远期电
话普及率指标确定。
��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厂内用户交换机的近期容量也可按表5.1.7的规定进行选择;同时应考虑远期发展
进行扩容的需要。
表�5.1.6�厂内生产调度总机容量选择
水电厂总装机容量
25~250250~750750以上
MW
生产调度总机容量门或线20~6060~100100及以上
表�5.1.7�厂内用户交换机容量选择
水电厂总装机容量
25~250250~750750以上
MW
用户交换机容量门或线60~200200~400400及以上
5.1.8�当水电厂生活基地距水电厂生产区较远,也可在水电厂生活基地单独设置用户交换机,其容量可按
水电厂生活基地的规模和需要确定。
��当水电厂生活基地距生产区较近时,宜与厂内生产管理通信合用一套用户交换机,其容量可根据生活
区规模和需要在表5.1.7所列容量的基础上增加所需容量。
5.1.9�音频总配线架或配线箱的容量除应包括厂内用户交换机的用户数量和中继线路的容量外,还应包括
生产调度总机和系统通信及其他用户所占用的线路容量。可按总容量1.4~2.0倍确定配线架或配线箱的容
量。
5.1.10�数字传输设备之间的连接,应配置数字配线架。
5.1.11�音频总配线架应选用带有过电压、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总配线架。
5.2�中�继�方�式
5.2.1�水电厂的用户交换机与生产调度总机之间的中继方式,可采用将调度通信总机的中继电路接至用户
�������������������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页码,���
交换机用户电路或中继电路的中继方式。
5.2.2�水电厂用户交换机进入公用网的中继方式可采用下列方式:
��a)全自动直拨呼入呼出中继方式,即DOD、DID或DOD、DID方式(DOD—Direct�Outward
12
Dialling,DID—Direct�Inward�Dialling);
��b)半自动中继方式,即DOD、BID或DOD、BID方式(BID—Board�Inward�Dialling);
12
��c)混合进网的中继方式,即DOD、BID和DID,DOD、BID和DID方式。
21
��中继方式如图5.2.2-1~图5.2.2-7所示。
图�5.2.2-1�全自动直拨中继(DOD、DID)方式(一)
1
图�5.2.2-2�全自动直拨中继(DOD、DID)方式(二)
2
图�5.2.2-3��半自动单向中继(DOD、BID)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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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2-4�半自动双向中继(DOD、BID)方式
2
图�5.2.2-5�半自动单向中继(DOD、BID)方式
2
图�5.2.2-6�混合进网中继(DOD、BID和DID)方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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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页码,���
图�5.2.2-7�混合进网中继(DOD、BID和DID)方式
1
5.2.3�当水电厂的用户交换机进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时,其中继方式应符合电厂所在电力系统专用通信
网的要求。
5.2.4�当电厂分设2个及其以上的用户交换机时,不论采用何种中继方式,主叫用户每次呼叫听拨号音的
总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5.3�信号方式和接口配合
5.3.1�水电厂厂内通信用户交换机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或通用的用户信号方式和局间信号方式。
5.3.2�单个模拟用户线接口应采用Z接口,Z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原CCITT�Q517的建议。
11
5.3.3�数字用户接口应采用V接口,V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GB7611—87的有关规定。
11
5.3.4�低速率同步/异步数据通信接口应采用RS—232C/V接口,RS—232C/V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原
2424
CCITT�V的建议。
24
5.3.5�局间2线或4线的模拟接口应采用C或C接口,C或C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原CCITT�Q507的建
1212
议。
5.3.6�局间数字中继线应采用A接口(2048kbit/s)或B接口(8448kbit/s),A、B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
GB7611—87的有关规定。
5.4�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水电厂的厂内通信
5.4.1�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水电厂,其厂内通信方式及设备容量应根据该电厂自动化水平的程度、运行
方式及主管部门对该电厂厂内通信的具体要求确定。
��a)宜选用具有调度功能的数字程控交换机,不单独设置生产调度总机。所选用交换机应满足随时召唤
在厂内巡视、工作或厂外待命的值守人员的要求。
��b)程控用户交换机的中继方式宜采用全自动直拨呼入呼出中继方式;与系统的中继宜采用A接口或B接
口。
��c)信号方式和接口配合应符合本规程5.3的规定。
5.4.2�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水电厂电话用户的设置主要应满足值守和巡视人员电话联络的需要。
6�梯级水电厂及水电厂群之间的通信
6.1�一�般�要�求
6.1.1�梯级水电厂或水电厂群如在生产上被集中调度和集中管理时,应在调度管理中心设置集中调度和集
中管理通信系统。
6.1.2�供集中调度和集中管理使用的通信交换设备应设置在调度管理中心。该中心可根据运行管理方式设
在枢纽水电厂(基地主管水电厂)或系统的控制中心。
��通信交换设备应选用具有组成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功能的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及程控调度总机。
6.1.3�受集中调度管理的各水电厂,其厂内生产调度、生产管理通信可根据各水电厂的具体情况,按本规
程第5章和其他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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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调度管理中心的通信
6.2.1�调度管理中心的生产调度总机和用户交换机宜与所在水电厂或系统控制中心的调度总机和用户交换
机合用。该设备的容量和功能应同时满足集中调度、集中管理系统及调度管理中心所在水电厂或系统控制
中心对通信的需求。
6.2.2�当调度管理中心与其生活基地较近时,生活基地可不单独设置用户交换机;调度管理中心的用户交
换机的容量应包括生活基地所需的通信容量。
6.2.3�调度管理中心的调度总机和程控用户交换机的选型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的要求。
6.3�梯级水电厂及水电厂群的系统通信
6.3.1�系统通信应具备两种独立的通信通道,调度管理中心至各水电厂的通信不得中断。宜优先选用数字
光纤通信和数字微波通信;当有电力线可利用时,有线通信方式也可选用电力线载波通信或架空地线复合
光缆通信。
6.3.2�系统通信的通道组织和设计,应满足各水电厂至调度管理中心及各水电厂之间所需各类信息传输的
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信息量:
��a)各水电厂至集中调度管理中心的生产调度和生产管理通信信息;
��b)各水电厂至集中调度管理中心远动、监控等系统调度自动化数据通信信息;
��c)各水电厂至出线对端变电站远动、继电保护、系统安全稳定等各类信息;
��d)各水电厂之间所需传输的通信联络及其他信息。
7�施�工�通�信
7.1�一�般�规�定
7.1.1�在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中,应做出施工通信的规划设计,应包括如下内容:
��a)施工工地内部通信方案设计;
��b)施工工地对外通信方案设计;
��c)主要通信设备的选择。
7.1.2�施工通信的技施设计应包括如下内容:
��a)施工工地内部及对外通信的总体设计;
��b)施工图设计(包括布置、安装及工艺设计等);
��c)整个施工工区通信线路走向与配线方案及安装设计;
��d)工地对有关水文站的通信方案和相应的施工设计。
7.2�施工工地的内部通信
7.2.1�施工工地的内部通信包括施工调度指挥通信和生产管理通信及综合通信线路网络。施工工地内部通
信设备可与永久通信设备结合考虑。
7.2.2�施工调度指挥通信可选用程控调度总机;当该机与永久通信统筹考虑时应选用程控调度总机。生产
管理通信应选用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调度总机和用户交换机的选型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的要求。
7.3�施工工地的对外通信
7.3.1�水电厂施工工地的对外通信宜结合水电厂系统通信方式统筹考虑。其通信方式的选择应符合本规程
4.2.5的要求;
7.3.2�宜通过当地电信局沟通工地的对外通信,其中继方式应符合本规程5.2.2的要求。
7.4�其�它�要�求
7.4.1�根据施工需要,可采用移动通信或点对多点无线通信方式。
7.4.2�当施工工地内部通信用户交换机设数套并分散布置时,各用户交换机宜采用全自动直拨呼入呼出中
继方式。
7.4.3�施工区的通信线路宜采用架空电缆线路,不宜采用直埋电缆。当采用隐蔽式线路时,宜采用管道电
缆。
7.4.4�与有关水文站的通信,应优先采用无线通信方式。
8�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
8.1�一�般�规�定
8.1.1�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设计,应满足迅速、可靠、准确地传输水情数据的要求。
8.1.2�在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经论证需设置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时,应根据水情预报和遥测站网的规
划设计,拟定通信方式和组网方案。
8.1.3�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的总体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确定通信方式、工作体制、组网及电路设计方案;
��b)确定通信设备的供电方式、过电压保护和接地方案;
��c)确定设备配置方案。
8.1.4�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DL/T5051—199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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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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