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66-1995 轿车外部凸出物

GB 11566-1995 Passenger car—External protrusion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1566-2024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1566-1995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5-11-16
实施日期
1997-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长春汽车研究所
起草人:
刘宏光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1566一1995

轿车外部凸出物代替GB11566-89

Passengercar-Externalprotrusions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轿车外部凸出物的术语、一般规定、特殊规定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其它Ml类车也可参照执行。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后视镜和拖拽装置。

2术语

2.1轿车外部凸出物

指对行人和骑自行车及摩托车者等易引起擦、刮、撞伤的车身外表面凸出物,其判别与测量方法按

5规定进行.

2.2外表面

指汽车覆盖件的可见表面,包括发动机罩、顶盖、车门、翼子板、行李箱盖、照明及灯光信号装置等。

2.3汽车最外边缘

指与汽车的Y平面平行且与汽车两侧最外边缘相切的两平面以及与汽车的X平面平行且与前、后

最外边缘相切的两平面。在确定汽车最外边缘时,不考虑以下凸出物:

a.轮胎与地面接触部分及轮胎气门嘴。

b.装在车轮上的防滑装置.

c.外后视镜。

d.侧面转向指示灯、示廓灯、前后位置灯及驻车灯。

e.装在汽车前、后端保险杠上的零件,以及拖拽装置和排气管。

2.4车身板件标定线

指按5.2方法,用直径为100mm的球体对车身某一板件表面测量时,通过最初与最后位置的两球

心的连线。

2.5底线

指按下述方法确定的线:

取一个半角为30.的圆锥体(自行确定锥高,以操作方便为原则,锥顶向上,锥轴与水平面垂直),使

其沿一满载车辆的车身外表面可接触的最低位置连续接触,这些接触点的几何轨迹即是底线.确定底线

时,不考虑起重器支承点、排气管或车轮的因素。车轮上的拱形间隙可假想成填平后所形成的连续光滑

表面。在确定汽车两端的底线时,应考虑保险杠。对某一具体车型,锥体接触点可能在保险杠的端头或

在保险杠下面的车身板件上。如果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触点,应取下面的接触点来确定底线0

2.6满载车辆

指装至最大额定装载质量的车辆.如果车辆装备有液气、液力或空气悬挂装置,或一种根据载荷自

动进行水平调节的装置,应按制造厂规定正常运行条件下的最不利状况。

国家技术监,局1995一11一16批准1997-01一01实施

Gs11566一1995

3一般规定

3.1在汽车满载,车窗、车门及各种盖板均处于关闭状态时,以下零部件可不受本标准限制:

3.1.1高出地面2m的零部件。

3.1.2低于底线的零部件。

3.1.3在工作状态或静止状态下,均不能被直径为100mm的球体所触及的零部件。

3.2车身外表面不得有任何朝外的尖锐零件,以及由于其形状、尺寸、朝向、硬度等在碰撞事故中可能

增加刮伤、撞伤的危险性或加重被撞者伤势的凸出物。

3:3车身外表面凸出零件的圆角半径不得小于2.5mm.这一要求不适用于凸出车身外表面不到

1.5mm的零件以及凸出车身外表面1.5mm以上,5mm以下但零件朝外的部分是圆滑的零件.

3.4车身外表面凸出零件的材料硬度不超过邵尔A硬度60HA时,圆角半径可小于2.5mm。在测量

硬度时,部件应安装在车辆上。当用邵尔硬度A()规程不能进行硬度测量时,可用比较测量法进行评价。

4特殊规定

4.1装饰件

4.1.1对凸出支承面超过10mm的车身装饰件,在大致平行于其安装面的平面内,从任何方向对装饰

件凸出的最高点施加100N的外力时,该装饰件应能收缩到支承面之内、脱落或弯曲变形.在施加

100N的力时,应用一个直径不大于50mm的平端压头,如若不可能,应采用等效法。在装饰件缩进、脱

落或弯曲之后,剩余的部分凸出不得大于10mm.这些凸出件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满足3.2的规定.如果

装饰件安装在一个基板上,则认为基板属于装饰件,而不属于支承面.

本规定不适用于散热器罩上的装饰件,这些件只需满足第3章的一般规定。

4.1.2车身外表面上的保护装饰条或防护件不受4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