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31/T 027-2022 应急避难场所认定标准

DB1331/T 027-2022 The standards for identifying emergency evacuation site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31/T 027-2022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8-27
实施日期
2022-09-15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归口单位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北京八部众泰防灾科技公司、雄安新区震灾预防中心、中国地震局防灾科技学院
起草人:
王慧彦、李强、张合、郑通彦、韩建波、李洋、林德茂、张玉赞、刘鹏、仇硕、宋洁、林向洋、李华玥、王虹宇、张肖、韩飞、王建飞、刘思宇、云萌、尹锦栋、杨森、李硕鹏、张胤、段乙好、王尅丰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20.99

CCSP15

1331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DB1331/T027—2022

应急避难场所认定

Assessmentforemergencyshelter

2022-08-27发布2022-09-15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发布

DB1331/T027—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5类别认定条件........................................................................5

6认定................................................................................5

7其他................................................................................6

附录A(规范性)应急避难场所认定条件..................................................7

附录B(规范性)应急避难场所认定申请表...............................................11

附录C(规范性)应急避难场所认定表...................................................12

参考文献..........................................................................14

I

DB1331/T02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北京八部众泰防灾科技公司、雄安新区震灾预防中心、中

国地震局防灾科技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慧彦、李强、张合、郑通彦、韩建波、李洋、林德茂、张玉赞、刘鹏、仇硕、

宋洁、林向洋、李华玥、王虹宇、张肖、韩飞、王建飞、刘思宇、云萌、尹锦栋、杨森、李硕鹏、张胤、

段乙好、王尅丰。

II

DB1331/T027—2022

应急避难场所认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类别认定条件、认定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类别认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T35624-2017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1143-2015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shelter

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的人员疏散和避难生活,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的一定规模的场所和

建筑,既包括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也包括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

教室等建筑。

[来源:GBT35624-2017,2.1,有修改]

3.2

避险场地emergencycongregateshelteringsite

避难场所内可供应急避难或临时搭建工程设施的空旷场地。

[来源:GB51143-2015,2.0.7]

3.3

紧急避难场所emergencyexacuationandembarkationshelter

用于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的场所,也是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

所。

3

DB1331/T027—2022

[来源:GB51143-2015,2.0.2]

3.4

固定避难场所residentemergencycongregateshelter

具备避难宿住功能和相应配套设施,用于避难人员固定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避难场所。

[来源:GB51143-2015,2.0.3]

3.5

中心避难场所centralemergencycongregateshelter

具备服务于城镇或城镇分区的城市级救灾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综合应急医疗卫生救护、专业

救灾队伍驻扎等功能的固定避难场所。

[来源:GB51143-2015,2.0.4]

3.6

有效避难面积effectiveandsafeareaforemergencycongregatesheltering

避难场所内除服务于城镇或城镇分区的城市级应急指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及分发、专业救

灾队伍驻扎等应急功能占用的面积之外,用于人员安全避难的避难宿住区及其配套应急设施的面积。

[来源:GB51143-2015,2.0.14]

3.7

基本设施basic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应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

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

通道,应急标志等。

[来源:GB21734-2008,3.2]

3.8

一般设施general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

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

[来源:GB21734-2008,3.3]

3.9

综合设施comprehensivefacilities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

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

[来源:GB21734-2008,3.4]

4避难场所类别

4

DB1331/T027—2022

根据场址、设施配置和服务功能,应急避难场所认定类别分为三类,由高类别到低类别依次为I类、

Ⅱ类和Ⅲ类。

—I类应急避难场所:也可称为中心应急避难场所,依托广场、公园、绿地或体育场馆、会展场馆

等建设的,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可安置避难人员时间为30天以上;

—Ⅱ类应急避难场所:也可称为固定应急避难场所,依托广场、公园、绿地或体育场馆、会展场馆、

人民防空工程、学校校舍和学校操场等建设的,具备基础或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避难人员时间为3

天~30天(含30天);

—Ⅲ类应急避难场所:也可称为紧急应急避难场所,依托广场、公园、绿地或学校操场等设置的,

可供周边公众紧急避险疏散。

5类别认定条件

5.1基本条件

5.1.1应急避难场所场地选择和安全性应符合GB51143-2015中4.1的规定。

5.1.2应急避难场所的设防目标和设防要求应符合GB51143-2015中3.2的规定。

5.1.3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1.5m2。

5.1.4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各类设施应考虑无障碍要求,按照JGJ50-2001的规定设置。

5.1.5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构)筑物,以及利用周边建(构)筑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的建筑,应达到

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5.1.6启用后的生活类设施设备和基本应急物资,可采用自我储备或第三方储备,并与相关单位建立

储备、供应保障机制。

5.1.7应制订避难场所平面功能分区图、服务范围和居民疏散路线图、避难场所启用关停制度、日常

运维管理制度。

5.1.8室内避难场所通风条件有限的应增设通风设施。

5.2分类条件

应急避难场所分类条件见附录A。

6认定

6.1应急避难场所认定一般按照申报受理、检查评审、认定与核定结果送达程序进行。

6.2应急避难场所认定前,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应按照其类别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a)基本情况,含:地理位置、场所背景、主要设备设施建设情况、服务能力保障情况、社会效

益等;

b)应急避难场所类别认定申请表,见附录B;

c)应急避难场所预案情况,包括:启动方案、疏散方案、安置方案等;

d)应急避难场所分区平面图、应急避难场所服务范围和居民疏散路线图;

e)应急避难场所日常运维管理制度;

f)应急物资自我储备清单,或利用第三方储备的应急物资及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

g)室内避难场所建筑物抗震设防证明材料;

h)其他相关材料。

5

DB1331/T027—2022

6.3检查评审

6.3.1依据制订的应急避难场所类别认定办法或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前往场所现场进行

初检。

6.3.2应组织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住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

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认定。

6.3.3专家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包括:建设情况、功能介绍及社会服务等、现场检查、质询、答疑等

方式进行。

6.3.4评审完成后填写应急避难场所认定表,详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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