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01/T 118-2021 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DB5201/T 118-2021 Residential area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facility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贵州顺联输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 起草人:
- 谢良、马春雷、张小卫、罗勇、付滨、沈勇、詹仕彬、胡培
- 出版信息:
-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9.240.20
CCSF23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01/T118—2021
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Specificationofoperationandmaintenanceforpowersupplyand
distributionfacilitiesinresidentialareas
2021-11-04发布2022-02-04实施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01/T118—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巡视检查...........................................................................3
6试验检测...........................................................................4
7缺陷处理...........................................................................5
8更新改造...........................................................................5
9涉网管理...........................................................................5
附录A(资料性)定期巡视设施项目及内容...............................................7
附录B(资料性)特殊巡视设施项目及内容..............................................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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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提出。
本文件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贵州顺联输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良、马春雷、张小卫、罗勇、付滨、沈勇、詹仕彬、胡培。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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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巡视检查、试验检测测、缺陷处理、更新改造、
涉网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住宅区20kV及以下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3593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837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49(所有部分)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DL/T1344干扰性用户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住宅区供配电设施
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起,至住宅区住户入户端口处,及住宅区公用配电房内公共设施的电力计
量装置和经营性用电分户计量装置处止的供配电设施。
3.2
干扰性用户
接入电力系统的具有非线性、不平衡、冲击负荷的用户。
3.3
巡视检查
为维持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连续不间断地处于正常工作(包括备用)状态,所进行的巡视、监视、防
护、检测、操作、验收等。
3.4
定期巡视
由运行维护人员以掌握线路、设施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为目的,及时发现缺陷和威胁供
配电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按规定频次进行的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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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特殊巡视
在有外力破坏可能、恶劣气候、其他特殊情况下对供配电设施的巡视(包括保供电、外力破坏、防
风防汛、夜间和监察性)。
3.6
检修
为保障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健康运行,对其进行检查、检测、维护和修理的工作。
3.7
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包括取
油样、气样、带电检测、局部放电检测等。
3.8
紧急缺陷
运行中发生的,不满足运行维护标准,随时可能导致设备故障,对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
经济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缺陷。
3.9
重大缺陷
运行中发生的,不满足运行维护标准,对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经济运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设备在短时内还能坚持运行的缺陷。
3.10
一般缺陷
运行中发生的,基本不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造成影响的缺陷。
4总体要求
4.1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单位应明确管理部门并配置具备相应电力从业资格的人人员进行运行维护或
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企业进行运行维护。
4.2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应开展相应的试验检测,试验人员及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试验验资质。
4.3住宅区供配电运行维护管理需设置供配电设施运行和安全等管理岗位,负责管理设施的运行、安
全工作。
4.4住宅区供配电运行维护管理应按以下要求:
a)建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规程及管理制度;
b)及时处理供配电设施存在的缺陷;
c)根据需要开展供配电设施更新改造;
d)进行供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分析;
e)组织开展岗前、岗位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
4.5电力监控系统与电力调度系统直接连接的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用户,应严格执行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
防护有关规定。
4.6住宅区供配电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运行维护档案资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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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巡视检查
5.1值班管理
5.1.1应制定配电运行维护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
5.1.2可根据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规模、自动化程度、操作的繁简程度和用电负荷的级别,设置相应
的集控站或监控中心,集控站或监控中心应安排全天24小时人员值班,配电站内可采用无人或少人值
守的运行管理模式。
5.1.3应规范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如遇配电倒闸操作,宜由交班人员完成;在事故处理和进行倒闸
操作时,不应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工作,并做好
交接班记录。
5.2巡视管理
5.2.1住宅区供配电设备设施的巡视应结合设备运行状况和气候、环境变化情况及本文件的要求,制
定巡视管理办法,编制巡视计划。应建立健全巡视检查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配电运行维护人员工
作情况。
5.2.2巡视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两类。。
5.2.3定期巡视的主要范围及周期如下:
a)架空线路、电缆及其附属电气设备及设施,每月一次;
b)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设备、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等,每月一次;
c)防雷与接地装置、配电自动化终端、直流电源、电容器等,每月一次;
d)架空线路、电缆通道内有树木、违章建筑及悬挂、堆积物,周围的挖沟、取土、修路、放炮
及其他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等,每月一次;
e)电缆管、沟(隧道)及相关设施,每月一次;
f)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的建筑物和相关辅助设施,每月一次;
g)配电站内表计表箱及低压空开,每月一次;
h)配电站内消防及通风设备设施,每月一次;
i)各类相关的运行、警示标识及相关设施,每月一次。
5.2.4特殊巡视的主要范围如下:
a)存在外力破坏可能或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影响安全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b)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有异常状态(严重状态)缺陷的线路及设备;
c)重要保电任务期间的线路及设备;
d)新投运、大修预试后、改造和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e)根据检修或试验情况,有薄弱环节或可能造成缺陷的线路及设备;
f)其他危及人身及电网安全的设备隐患。
5.2.5应结合巡视做好住宅区供配电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测检查,内容及周期如下:
a)线路及设备接头、线夹测温,每月月一次;
b)电缆接头测温,每月一次;
c)接地电阻测试,每年一次;
d)线路交叉跨越距离、导线弧垂测量,每年一次;
e)开关柜局部放电检测,每半年一次;
f)电缆震荡波局部放电检测或做电缆局放的高频及超声局放检测,每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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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低压空开、表计接头检查,每月一次;
h)保安负荷冷、热备用变压器轮换检查,每月一次;
i)备用电源自动投切装置及功能检查,每月一次。
5.2.6定期巡视设施项目及内容参见附录A,特殊巡视设施项目及内容参见附录B。
5.2.7应根据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重要程度、运行环境、历史运行数据、季节特点及设备情况等制定
巡视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总结,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5.3故障抢修管理
5.3.1配电运行维护人员应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配合开展应急事故抢修工作。
5.3.2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供配电故障抢修应急预案和抢修方案,并严格执行。
5.3.36级及以上的大风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及带电抢
修。
6试验检测
6.1试验检测原则
6.1.1新建、改造、大修的电气设备,备用180天及以上的电气设备,经试验合格格后方可投运。
6.1.2供配电设施投运后,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内容包括时间安排、试验检测项目、试验检测方案、
安全措施等,影响电网正常供电的试验检测计划报送供电企业,并记录、汇报试验检测结果。
6.1.3试验检测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电力用户自行开展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业开展。
6.1.4现场备用设备视同运行设备进行例行试验,超出试验合格周期的备用设备投运前进行例行试验。
6.1.5预试检修工作以发现、消除隐患和缺陷为重点,恢复设备性能和延长设备使使用寿命为目标,合
理制定检修策略。
6.2方法及要求
6.2.1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交接试验应按GB50150的规定进行。
6.2.2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预防性试验应按DL/T596的规定进行。
6.3试验检测管理
6.3.1新投运的设备,在投运后一年内应进行首次预防性试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修周期在首检完成后
开始计算。
6.3.2试验检测用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DL/T849的规定,并在检定或
校准有效期内。
6.3.3交接试验后超过180天未投入运行、或运行中设备停运超过180天的,在投运前应进行测量绝
缘电阻、tanδ、绝缘油的水分和击穿电压、绝缘气体湿度等非破坏性试验。
6.3.4试验检测前应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应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配电运运行维护人员并提交
试验检测报告。
6.3.5应根据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分析结果、状态检修的要求或特殊工作需求(如保供电),
有针对性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并做好相关试验的记录。
6.3.6试验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6.3.7当设备发生异常时,应按规定及时开展事故后现场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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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缺陷处理
7.1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设备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缺陷定性及处理时限要求,开展设备检修
决策,按轻重缓急及时消除缺陷。
7.2根据设备缺陷严重程度,将设备缺陷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类。
7.3发现缺陷应及时记录发生时间和现象等关键要素,并根据表计、保护装置、监控系统指示和设备
运行状况初步判断缺陷分类。针对不同的设备缺陷采取以下合适的处理措施:
a)紧急缺陷应尽快采取防范措施并在48小时内安排停电检修;
b)重大缺陷应在7天内安排停电检修处理设备缺陷;
c)一般缺陷应在90天内安排处理设备缺陷。
7.4缺陷处理后,运行维护人员应启动验收流程。验收合格后,运行维护人员根据处理情况,必要时
修订设备检修计划,完成缺陷处理流程闭环管理。
7.5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运设备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开展设备缺陷分析工作,为设备大修、更新改造
提供科学依据。
8更新改造
8.1下列设备应进行更新改造:
a)经可靠性评价为不可用且无法彻底修复的设备,可靠性评价按DL/T837执行;
b)根据设备运行年限、负荷率、运行环境、事故情况等因素对在运设备进行评价,经评估影响
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且无法通过大修处理的设备;
c)列入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名录的设备。
8.2采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管理模式的住宅区,其供配电设备应更新智能设备或加装智能采
集装置以实现在线监测,且应对运行环境进行可视化改造及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8.3更新改造工作应根据需要,开展供配电设施更新改造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宜报供电
企业评审。
8.4更新改造工作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5更新改造项目竣工后,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开展验收,验收和技术资料归档完整。
9涉网管理
9.1调度运行
9.1.1由供电部门统一调度的住宅区供配电设备设施,供电部门应与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授权的运行
维护单位双方签订调度协议,履行相应职责,属于电网调度范围的设备变更接线,需修订调度协议。
9.1.2参加统一调度的住宅区供配电设备设施应实时响应调度指令。
9.1.3对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受令人应严格执行。当受令人认为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
备安全或直接造成事故时,应将理由报告调度机构。受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误或不执行调度指令。
9.1.4接入供电企业公用电网的新线路及设备,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住宅区新接
入的配电设备设施,应进行入网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允许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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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操作管理
9.2.1应规范配电倒闸操作,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指令,与电网有调度关系的操作、事故处理等宜启用
录音设备,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
9.2.2操作时应两人同时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2.3配电运行维护人员操作时应使用合格的工器具。
9.2.4预安排停送电操作,配电运行维护人员收到调度检修通知应安排相应人员做做好准备,如准备倒
闸操作票、安排操作人员到达预定的操作位置等。
9.2.5应根据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类型编制相应操作手册,包含电气操作、自动化化功能投退、常见异
常处理等内容。
9.2.6为控制由于自动化功能带来的作业风险,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和掌握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功能
原理及操作方法。
9.2.7运行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配电自动化主站站的权限管理,加强
对配电自动化终端的远方维护诊断端口的管理,严禁非授权的操作或运行维护行为。
9.3涉网性能
9.3.1干扰性用户
9.3.1.1干扰性用户接入电力系统设计方案应通过供电企业评审,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
开展。
9.3.1.2干扰性用户并网电能质量、无功补偿配配置、保护与控制等性能指标应满足DL/T1344的要求。
9.3.2含分布式电源用户
9.3.2.1含分布式电源用户接入电力系统设计方案应通过供电企业评审,设计方案案应由具有相关资质
的企业开展。
9.3.2.2含分布式电源用户并网运行特性及指标应满足GB/T5015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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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定期巡视设施项目及内容
定期巡视设施项目及内容见表A.1。
表A.1定期巡视设施项目及内容
序号项目内容
a)电杆是否倾斜、下沉、上拔,杆基有无损坏,周围土壤有无挖掘、冲刷或沉陷,电杆埋深是
否符合要求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0.2m;
b)钢筋混凝土电杆有无裂缝、酥松、露筋、冻鼓,钢圈接头有无开裂、锈蚀,法兰盘螺栓是否
松动、丢失,钢杆(铁塔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HB 3091-1977 夹子 1979-02-02
- QJ 842.4-1984 塑料注射模具 Ⅳ型直浇道注射模架 1984-09-05
- HB 6451-1990 飞机燃油系统供输油附件压力术语 1990-09-18
- JB/T 1692-1991 伞形手轮 1991-07-22
- QJ 610-1981 机箱附件 合页 1982-09-01
- SJ/T 9503.1-1991 非固体电解质铝电容器质量分等标准 1991-03-22
- SHS 04514-2004 热井振动筛维护检修规程 2004-06-21
- HB 6602-1992 100°小沉头镍铜铆钉 1992-10-04
- GA/T 760.11-2008 公安信息化标准管理分类与代码 第11部分:标准审查类型代码 2008-03-24
- QJ 1680-1989 半圆头铆钉 198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