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354-2018 海水贝类增养殖区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DB37/T 3354-2018 DB37/T 3354-2018 Marine shellfish culture area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B5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354—2018
海水贝类增养殖区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Monitoringtechnologydisciplineofseawatershellfishculturecoastalareas
2018-07-19发布2018-08-19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3354—2018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山东省潍坊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华伟、张秀珍、孙珊、张娟、谷伟丽、刘国宁、高继庆。
I
DB37/T3354—2018
海水贝类增养殖区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贝类增养殖区环境监测要素、监测要求、数据汇总与分析、监测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贝类增养殖区环境监测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5009.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5009.2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2763.8海洋调查规范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GB17378.2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17378.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5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17378.7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18668海洋沉积物质量
DB37/T2297海水贝类养殖区污染物筛选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征污染物characteristicpollutants
海水贝类增养殖环境中对所增养殖贝类质量能够产生负面影响的除常规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
3.2
常规监测routinemonitoring
在贝类增养殖区域开展的涵盖全部监测要素的定期监测。
3.3
高频监测highfrequencymonitoring
在贝类增养殖活动重点时段开展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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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3354—2018
3.4
应急监测emergencymonitoring
在贝类增养殖区域发生或疑似发生应急事件后,开展的针对性监测及后续监测。
4监测要素
4.1筏式养殖区监测
4.1.1常规监测应包含以下监测要素:
a)水质监测要素:水温、透明度、悬浮物质、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pH、溶解氧、盐度、
无机氮(铵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活性磷酸盐;
b)生物生态监测要素:叶绿素-a、浮游植物;
c)特征污染物:水质油类、挥发酚、汞、镉、铅、铜、砷、弧菌总数,其他特征污染物筛选参照
DB37/T2297海水贝类养殖区污染物筛选技术规范执行。
4.1.2高频监测应包含以下监测要素:
pH、盐度、溶解氧、水温、叶绿素-a、浑浊度。
4.1.3应急监测应包含以下监测要素:
a)赤潮:贝类产品中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赤潮生物种类及数量等;
b)污损事件:污染事故特征污染物。
4.2底播增养殖区监测
4.2.1常规监测应包含以下监测要素:
a)水质监测要素:水温、透明度、悬浮物质、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pH、溶解氧、盐度、
无机氮(铵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活性磷酸盐;
b)沉积物监测要素:粒度、有机碳;
c)生物生态监测要素:叶绿素-a、浮游植物、底栖生物;
d)特征污染物:沉积物总汞、镉、铅、铜、砷、油类、滴滴涕、多氯联苯、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其他特征污染物筛选参照DB37/T2297海水贝类养殖区污染物筛选技术规范执行。
4.2.2高频监测应包含以下监测要素:
pH、盐度、溶解氧、水温、叶绿素-a、浑浊度。
4.2.3应急监测应包含以下监测要素:
a)赤潮:贝类产品中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赤潮生物种类及数量等;
b)污损事件:污染事故特征污染物。
4.3滩涂养殖区监测
4.3.1常规监测应包含以下监测要素:
a)水质监测要素:水温、透明度、悬浮物质、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pH、溶解氧、盐度、
无机氮(铵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活性磷酸盐;
b)沉积物监测要素:粒度、有机碳;
c)生物生态监测要素:叶绿素-a、浮游植物、底栖生物;
d)特征污染物:沉积物总汞、镉、铅、铜、砷、油类、滴滴涕、多氯联苯、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其他特征污染物筛选参照DB37/T2297海水贝类养殖区污染物筛选技术规范执行。
4.3.2高频监测应包含以下监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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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3354—2018
pH、盐度、溶解氧、水温、叶绿素-a、浑浊度。
4.3.3应急监测应包含以下监测要素:
a)赤潮:贝类产品中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赤潮生物种类及数量等;
b)污损事件:污染事故特征污染物。
5监测要求
5.1监测站位布设
监测站位的布设应均匀覆盖评价的养殖区,在重点养殖区域适当加密监测站位,在重点养殖区域外,
可适当减少站位,并应按照表1的原则。
表1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监测站位布设原则
养殖区面积,以养殖布设断面数每个断面站位数总站位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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