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561-2023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DB34/T 4561-2023 The composition and requirements of a rural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standard system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561-2023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07
实施日期
2023-11-07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民政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561—2023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Theconstitutionandrequirementsofthestandardsystemofruralbasiclevelsocial

governance

2023-10-07发布2023-11-07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56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陵市义安区老洲乡人民政府、铜陵市民政局、铜陵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双英、陈修宝、查凯、丁以胜、舒敏、叶林敏靓、姚恩峰。

I

DB34/T4561—2023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术语和定义,并确立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所有部分)

GB/T13016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构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三治融合integrationofautonomy,ruleoflawandruleofvirtue

自治,法治,德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一种治理方式。

4农村基层治理标准体系构成与要求

4.1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构成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由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通用基础标准体系、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要素系统标

准体系、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支持系统标准体系、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评价与改进标准体系构成

4.2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要求

4.2.1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应按照GB/T20000(所有部分)、GB/T13016、GB/T1.1、GB/T

24421.2的要求,建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加以实施,并持续评价与改进,确保标准体系的有

效性。

4.2.2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要求,标准体

系内的标准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2.3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应结合工作的需要,制定要素系统、支持系统和评价与改进的标准,并不断

丰富和完善标准体系。

4.2.4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内的子体系间的关系应相互协调配合,科学合理,体系内的标准之

间也应相互协调。

4.2.5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内的标准编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分类和编写要求,标准体系的编制

1

DB34/T4561—2023

应符合GB/T13016的规定。

4.2.6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编制标准体系可依据本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和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进行

删减和扩充。

4.2.7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结构清楚、合理、科学,能够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提供

支持。

4.2.8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应能满足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需求。

4.3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结构图

见图1。

标准化方针目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指导文件

通用基础标准体系

要素系统标准体系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支持系统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标准体系

图1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结构图

4.4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通用基础标准体系

4.4.1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通用基础标准体系的构成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标准体系应收集、制定的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

a)标准化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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