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07-2023 鲤春病毒败血症防控技术规范

DB12/T 507-2023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507-2023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07
实施日期
2023-12-08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王菁、杨凯、吴艳辉、韩进刚、徐赟霞、王禹、李娜、张丽、马文婷、赵良炜、刘桐山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CCSB52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507—2023

代替DB12/T507-2014

鲤春病毒血症防控技术规范

Theregulationofpreventionandcontrolonthespringviraemiaofcarp

2023-11-07发布2023-12-08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50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2/T507-2014《鲤春病毒血症防控技术规程》。本文件与DB12/T507-2014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术语和定义(见3);

b)增加流行特点(见4.1);

c)增加病死及病害处置的行业标准(见5.2.1);

d)增加流行病学调查的行业标准(见5.2.2);

e)增加进排水(见6.1.2);

f)增加饲料的国家标准(见6.2.1);

g)增加疫病监测的行业标准(见6.5)。

本文件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菁、杨凯、吴艳辉、韩进刚、徐赟霞、王禹、李娜、张丽、马文婷、赵良炜、

刘桐山。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DB12/T507-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12/T507—2023

鲤春病毒血症防控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鲤春病毒血症(SVC)诊断方法、防控技术和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地区鲤春病毒血症的防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T15805.5鲤春病毒血症诊断规程

SC/T7011.1水生动物疾病术语与命名规则

SC/T7015病死水生动物及病害水生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SC/T7018水生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

SC/T7025鲤春病毒血症(SVC)监测技术规范

SC/T7103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SC/T7011.1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本。

3.1

症symptom

因生物或非生物的因素对机体所造成的病理变化的简称。

4诊断

4.1流行特点

4.1.1易感动物

鲤春病毒血症病毒感染的鱼类较为广泛,主要感染鲤科鱼类,包括锦鲤、草鱼、鲫、鲢、鳙、金鱼

等,一龄以上的鲤最易感染患病。

4.1.2传染源

染毒鱼、病鱼和病死鱼是主要的传染源。

4.1.3传播途径

水平传播为主垂直传播次之。传播媒介包括:吸血性寄生虫、排泄物、皮肤粘液和生殖腺分泌液。

1

DB12/T507—2023

4.2临床诊断

4.2.1行为特征

水温在10℃~25℃范围时,尤其是春季,出现鱼类常常聚集在池塘的进水口,呼吸困难、活力下降,

并伴有死亡发生。

4.2.2临床症状

病鱼体色发黑,眼球突出。

4.2.3剖检变化

剖检以消化道出血,腹腔内积有浆液性或带血的腹水,心、肾、鳔、肌肉出血及炎症,尤以鳔的内

壁最常见。

4.3实验室诊断

4.3.1样品采集

应按SC/T7103规定执行。

4.3.2病原检测

应按GB/T15805.5规定执行。

4.4结果判定

应用4.3.2中任何一种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即可确认为鲤春病毒血症阳性。

5处置

5.1疑似病例处置

5.1.1对疑似发病池塘进行封闭隔离。

5.1.2发现临床怀疑病例立即送具有相应水生动物疫病病原检验资质的机构或实验室进行最终确诊。

5.2确诊病例处置

5.2.1检出鲤春病毒血症病原阳性样本的池塘按照SC/T7015规定执行处置。

5.2.2对养殖池塘实施隔离、消毒、监控,对生产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净化,养殖废水排放前应进行

彻底消毒,并根据SC/T7018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2.3对检测出鲤春病毒血症病原阳性样本的养殖场(户),无论发病与否,必须在每年的4月和10

月上旬至11月上旬,采样检测,连续监测2年以上。

5.3资料管理

对处置的全过程做好完整详实记录,并归档。

6预防措施

6.1养殖环境

2

DB12/T507—2023

6.1.1水质

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GB11607,经消毒并通过80目筛绢过滤后使用。

6.1.2进排水

进排水应科学规划。总进水渠道与总排水沟必须分开,每一口池、塘需有独立的进、排水口。进水

口高于池塘水面,排水口低于池塘最低水位线以下,不能串池。

6.1.3底质

用于养殖的池塘应在前一个养殖周期结束后彻底清淤、晒塘,并养殖前15天施用含氯石灰或者三

氯异氰脲酸粉进行消毒(详见附录A)。

6.1.4设施工具

6.1.4.1用于养殖的各种容器和水泥池应清洗消毒后使用。

6.1.4.2各养殖阶段用于过滤水的筛绢,以及用于投喂、捕捞、检查等的工具和网具,每次使用前后

应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6.2投入品

6.2.1投喂饵料应符合GB13078。

6.2.2各养殖阶段投喂生物饵料经病原检测4.3.2鲤春病毒血症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

6.2.3各养殖阶段使用的消毒剂、抗病毒病药、免疫增强剂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6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