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2936.2-1999 闭式冷挤压压力机 技术条件

JB/T 2936.2-1999 Closed Cold Pressing Pres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行业标准-机械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2936.2-1999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机械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1999-05-14
实施日期
200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机械工业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5.120.10

J62

JB/T2936.2999---1

闭式冷挤压压力机技术条件

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

JB/T2936.2----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对JB2936—81《闭式冷挤压压力机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JB2936—81相比,

主要差异为:

——修改了重要固定结合面的要求;

——修改了齿轮轴向错位量的要求;

——修改了精度检验方法;

——修改了滚动轴承最高温度的要求;

——修改了标志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是闭式冷挤压压力机系列标准的一部分,JB/T2936在《闭式冷挤压压力机》的总标题下,

包括以下两部分:

第1部分(即JB/T2936.1—1999):型式与基本参数;

第2部分(即JB/T2936.2—1999):技术条件。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2936—81。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锻压机床厂等。

本标准于1982年1月首次发布。

I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2936.2----1999

代替

闭式冷挤压压力机技术条件JB2936—8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闭式冷挤压压力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曲柄式和肘杆式冷挤压压力机(以下简称冷挤压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804—1992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932—1987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7935—1987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10923—1989锻压机械精度检验通则

GB/T13306—1991标牌

JB/T1829—1997锻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T2936.1—1999闭式冷挤压压力机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8356.1—1996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冷挤压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2936.1的规定。冷挤压机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

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冷挤压机的滑块应具有足够的导向长度、良好的导向结构,以确保较高的导向精度。

3.1.3冷挤压机应具有足够刚度,其刚度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3.1.4冷挤压机应具有可靠的过载保护装置,并备有公称力指示器。

3.1.5冷挤压机应具备安装自动送料的条件。

3.1.6冷挤压机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例如:机身前面和后面均应设有紧急停止按钮;模具空

间前后一般应具备人身安全保护装置;飞轮一般应装有制动装置;外露的旋转齿轮、带轮等应有防护装

置;有可能松脱的零件应有可靠的防松装置;要求单向旋转的电动机或飞轮应在明显的零件位置上标出

运动方向的箭头等。

3.1.7冷挤压机应有润滑、操纵(机械、电气和液压等)和安全等各种标牌或标志,所有标牌或标志

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清晰、耐久,其固定位置应正确、牢固、美观。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5-14批准2000-01-01实施

1

JB/T2936.2----1999

3.1.8不能在地面上维修、保养的部位应备有扶梯和检修台等装置,检修台应有栏杆和防滑的脚踏板。

脚踏板的边缘应高起,边高不低于40mm,栏杆高度不低于800mm。

3.1.9制造厂应保证冷挤压机配套的外购件(包括电气、液压、气动等元件)符合现行标准或取得其

合格证,并须与机器同时进行运转试验。

3.1.10出厂冷挤压机应保证其完整性,并备有必须的附件及备用易损件,特殊附件由用户与制造厂商

定,随机供应或单独订货。

3.1.11冷挤压机在正常运输、保管、安装、调整、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如因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

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在同时符合表1规定的两个期限内,制造厂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随机文件中

规定的易损件除外)。

表1

三计

包算

期期用户开始使用日算起制造厂开始发货日算起

限限

年年

机器重量t

<1011.5

≥10~10012

>10012.5

3.2加工和装配质量

3.2.1铸、锻、焊件应符合现行标准;如无标准,则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的技术要求,重要的铸、

锻、焊件应取得合格证明。

3.2.2在导轨和轴瓦的工作表面上刮研点应均匀。用配合件(或平板、检验棒)做涂色检查,在300cm2

面积内平均计算(不足300cm2者按实际面积作平均计算),应保证每25mm×25mm内的接触点数,轴

瓦应符合表2规定,导轨应符合表3规定。轴瓦刮研点应在有效工作面(不小于120°)内检验。

表2

轴承直径D接触点数

mm个

D≤120≥8

120<D≤260≥6

260<D≤500≥5

D>500≥4

表3

导轨宽度B接触点数

mm个

B≤150≥8

B>150≥6

2

JB/T2936.2----1999

3.2.3两配合件(如滑动导轨及轴瓦、轴套等)的工作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加工时用涂色法检验,

应接触均匀。接触面积累计数值在轴套内的轴向及在导轨的全长上不小于70%,在导轨宽度上不小于

50%。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非轴承用轴套。

轴瓦或轴套的刮研点和接触情况应在实际工作位置检验(装入轴瓦座)。

3.2.4导轨单件允许用检验平板以涂色法检查其接触情况,总装时再以塞尺检查导轨与滑块贴合时的

角度误差,以0.03mm塞尺不入为准。但在导轨端面的局部位置,允许插入10mm深。

3.2.5滑块或导轨的滑动面应采取措施,以提高其精度保持能力。一般可卸换导轨硬度应低于不可卸

换导轨的硬度。对滚动导轨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3.2.6冷挤压机应按装配工艺规程进行装配,装在其上的零部件应符合质量要求,不允许装入图样未

规定的垫片、套等零件。

3.2.7重要的固定接合面应紧密贴合。用0.05mm塞尺进行检验只许塞尺局部插入,允许塞尺塞入深

度不应大于接触面宽的1/4,接触面间可塞入塞尺部位累计长度不应大于周长的1/10。

3.2.8可分轴瓦外径与轴瓦座应紧密接触。在有效工作面(不小于120°)内轴向面积不小于70%。

3.2.9啮合齿轮的轴向错位量不应大于表4规定。

表4mm

较宽齿轮轮缘宽度B中心错位量

B≤1005%B

B>1005

3.2.10转速较高的零部件,应进行平衡试验和校正,其不平衡度误差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3.2.11飞轮部装(或总装)后应检查飞轮跳动,其跳动误差不应大于表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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