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321-2019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 则

DB34/T 3321-2019 Water Eco-Civilization City Evaluation Criteria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321-2019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2-01
实施日期
2019-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水利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方法、指标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安徽省境内市、县(市、区)城 市建成区。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池州市水务局、蒙城县水务局
起草人:
夏小林、黄光谱、刘旦旦、张卫、汪邦稳、龙昶宇、张世杰、赵黎明、朱昊宇、张 靖雨、袁先江、许浒、曹秀清、王旭光、章彭宇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Z5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321—2019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

EvaluationStandardforWaterEco-civilizationCity

文稿版次选择

2019-02-01发布2019-03-0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32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池州市水务局、蒙城县水务局。

本标准起草人:夏小林、黄光谱、刘旦旦、张卫、汪邦稳、龙昶宇、张世杰、赵黎明、朱昊宇、张

靖雨、袁先江、许浒、曹秀清、王旭光、章彭宇。

I

DB34/T3321—2019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方法、指标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安徽省境内市、县(市、区)城

市建成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25501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25502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28377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28378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28379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30717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SL286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

SL368再生水水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生态文明waterecologicalcivilization

人类遵循人、水、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贯穿于经济

社会发展和“自然-人工”水循环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反映社会人水和谐程度和文明进步状态。

3.2

水生态文明城市waterecologicalcivilizationcity

达到水系完整、水体流动、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安全保障、文化传承等方面目标要求,实现人水

和谐的城市。

1

DB34/T3321—2019

3.3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waterecologicalcivilizationcityconstruction

遵循水生态文明理念,因地制宜采取各项保护与建设措施,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过程。

3.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centralizeddrinkingwatersource

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且通过公共管网供应饮用水的水源地。

3.5

生态护岸ecologicalrevetment

利用植物或者植物与土木工程相结合,对河流、湖泊等水体岸边带进行防护的一种河道护坡形式,

具有防止河岸塌方、维持岸边生物群落自然生长、沟通地表地下水力联系、增强河道自净能力的功能和

自然景观效果。

4评价方法

4.1评价指标

4.1.1评价指标共有25项评价指标,采取量化评分方式,每项指标评价结果划分为I、II、III、IV、

V共5级,分别对应4、3、2、1、0的评分,总分100分;各项指标总分不足80分为不达标,达到80

分及以上总体评价为达标,其中80至85分(不含)评价为合格,85至90分(不含)评价为良,90

分及以上评价为优,各项指标分级评价标准见附录A。

4.1.225项评价指标包括24项通用指标和1项区域指标,其中区域指标分别适用于淮北平原区、江

淮丘陵区、皖西大别山区、沿江圩区、皖南山丘区5个地区,各区域对应的行政区见附录B。

4.2评价要求

4.2.1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评价应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各项评价指标值应以监测统计资料

或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最近一个完整统计年度的公报、公文数据为依据。

4.2.2指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相邻两级评分标准的分界值按分值较高的一级予以赋分;局部地区

如不存在区域指标,该项指标评分按Ⅰ级予以赋分。

5通用指标

5.1水安全

5.1.1水安全主要评估区域防洪排涝与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包括防洪排涝达标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安全保障达标率2项通用指标。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实际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水源地。

5.1.2防洪排涝达标率由防洪堤达标率、排涝达标率2项子指标分别评价赋分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该

项指标评分。

2项指标含义及计算方法如下:

a)防洪堤达标率指防洪堤达到相关规划要求防洪标准的长度与现有堤防总长度的比值,按公式

(1)计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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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堤标................................(1)

R堤100%

L堤总

式中:

R

堤——防洪堤达标率;

L

堤标——达标堤防长度;

L

堤总——现有及规划堤防总长度。

注:无相关规划对防洪达标标准进行规定时参照GB50201确定。

b)排涝达标率指相关规划明确排涝任务与目标的区域中排涝达标面积与区域总面积的比值,按公

式(2)计算:

M涝标

R涝100%................................(2)

M涝总

式中:

R

涝——排涝达标率;

M

涝标——排涝达标面积;

M

涝总——明确排涝任务与目标的区域总面积。

注:无相关规划对排涝达标标准进行规定时参照GB50014、GB/T50805确定。

5.1.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个数占总个数比例,按公式(3)

计算:

T饮标

R饮100%................................(3)

T饮总

式中:

R

饮——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T

饮标——达标饮用水水源地个数;

T

饮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

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要求参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

5.2水生态

5.2.1水生态主要评估区域水生态系统、河湖动植物和水土保持状况,包括生态需水满足程度、河湖

连通性指数、城市水面率、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河湖生态护岸比例、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率和林草

覆盖率7项指标。

3

DB34/T3321—2019

5.2.2生态需水满足程度指区域主要河流典型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率的平均值,按公式(4)、公式(5)

计算,具体要求如下:

a)各地区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在辖区范围内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河流作为评价对象。

b)当在辖区范围内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河流总数超过10条时,可只选取辖区范围内流域面

积最大的10条河流,或是其他具有重要意义的河流参考评价。

c)各参评河流生态流量标准以流域或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确定的值为准。

nK

Ki1基i................................(4)

基流n

D

基i...............................(5)

K基i100%

D评总

式中:

K

基流——河流生态基流满足程度;

K

基i——第i条河流生态基流满足率;

n——参与评价河流总数;

D

基i——第i条河流评价年日均流量满足生态基流要求的天数;

——评价总天数。

注:水资源保护规划未予明确生态流量标准的参评河流,参照SL/Z712确定。

5.2.3河流连通性指数指每100km河长中阻隔河流连通的人工建筑物数量,按公式(6)计算:

T

阻物...............................(6)

K连通100%

L河总

式中:

K

连通——河流连通性指数;

T

阻物——阻隔河流连通的人工建筑物数量;

L

河总——参与评价河流总长度,km。

注1:阻隔河流连通的人工建筑物不包括已有过鱼设施且发挥作用的闸坝、不影响鱼类通过的小型跌水工程和溢流

坝。

注2:参加评价的河流为流域面积大于100km2以上的河流。

5.2.4城市水面率指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塘洼等水体护堤之内或者最高水位线以下的面积占区域

总面积比例,按公式(7)计算:

4

DB34/T3321—2019

M

水域...............................(7)

R水域100%

M总

式中:

R

水域——城市水面率;

M

水域——各种水体护堤之内或者最高水位线以下的面积;

M

总——区域总面积。

5.2.5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指各类水生生物种类数量与近天然基准年种类数量比值的算术平均值,按

公式(8)计算:

...............(8)

式中:

I

水生物完整性——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

TY

浮游——浮游生物种类数;

TY

底栖——底栖动物种类数;

TY

鱼类——鱼类种类数;

TY

植物——高等水生植物种类数;

TY

两栖——两栖动物种类数;

JTY

浮游——基准年浮游生物种类数;

JTY

底栖——基准年底栖动物种类数;

JTY

鱼类——基准年鱼类种类数;

JTY

植物——基准年高等水生植物种类数;

JTY

两栖——基准年两栖动物种类数。

注1:现状种类数量统计不包括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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