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074-2017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杏鲍菇操作指南

DB37/T 3074-2017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Export Aspergillus Oryzae Operating Guide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074-201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13
实施日期
2018-01-13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20

B0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074—2017

良好农业规范出口杏鲍菇操作指南

GoodAgriculturalOperationGuideforExportPleurotusEryngii

2017-12-13发布2018-01-13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307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潍坊市植物保护站、高密市植物保护站、聊城市植物保护

工作站、阳谷县植保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洪刚、李洪奎、于晓庆、童金春、孙平、张颖鑫、林彦茹、钟凯、李振博、

唐伟。

I

DB37/T3074—2017

良好农业规范出口杏鲍菇操作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杏鲍菇基地要求和生产环节监控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出口杏鲍菇工厂化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528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NY/T5010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NY5099无公害食品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床架式栽培shelfcultivation

利用搭架分层,铺设菌床的立体栽培方式。

3.2

农药残留pesticideresidue

使用农药后,在农产品及环境中农药活性成分及其在性质上和数量上有毒理学意义的代谢(或降解、

转化)产物。

3.3

危害分析hazardassessment

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

3.4

溯源体系systemoftracetothe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有害生物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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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IPMintegratedpest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3.7

安全间隔期preharvestinterval

经残留试验确证的试验农药实际使用时采收距最后一次施药的间隔天数。

4记录保留

种植者应保留杏鲍菇各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要求见附录A),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标准的

要求,从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必要的记录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5质量要求

5.1感官要求

菇体完整,菇盖小,不开伞,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

5.2质量安全要求

符合进口国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要求见附录B)。

6基地选择与管理

6.1基地选择

6.1.1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T5010的要求。宜选择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的地块。填写《基地基本

情况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1)。

6.1.2基地应远离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区域,集中连片。

6.2基地管理

6.2.1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环境质量检验,并进行风险评估。每2~3年或环境条件发

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验,并填写《基地生产水质检验结果表》(要求见附

录A.2)、《基地空气质量检验结果表》(要求见附录A.3)。

6.2.2档案

每个生产车间应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

6.2.3工作室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面积30m2以上。室内配备桌椅、资料橱等,水、电、通讯配套齐全,放置有

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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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应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轮作计划和种植方案等,并贴挂于工作室内。

6.2.5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时存放原料、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农药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通风、

避光等要求;内设货架;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20m2以上。

6.2.6盥洗室

基地应设有盥洗室,且清洁卫生。

6.2.7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6.2.8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

7菌种

应按照NY/T528标准制备菌种,填写《菌棒制作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4)。

8培养料制备

8.1培养料选择

培养料应符合NY5099标准要求。

8.2培养料配方

根据外商要求,选择培养基配方。客商无要求的,可选择以下配方:

——配方1:阔叶树木屑42%,玉米芯粉25%,麦麸20%,玉米粉5%,豆粕粉6%,硫酸钙1%,

轻质碳酸钙1%;

——配方2:玉米芯粉52%,花生茎蔓粉22%,麦麸18%,大米糠3%,豆粕粉3%,硫酸钙1%,

轻质碳酸钙1%;

——配方3:玉米秸粉37%,豆秸粉20%,阔叶树木屑13%,麦麸18%,豆粕粉5%,玉米粉5%,

硫酸钙1%,轻质碳酸钙1%。

8.3预湿拌料

木屑、玉米芯应提前预湿,木屑预湿时间不低于2个月,玉米芯预湿时间6h~8h。所有培养料用

拌料机拌匀。

8.4装袋

采用0.05cm×17cm×33cm聚丙烯袋,将搅拌好的培养料装入袋中,高度14cm为宜。装料时用木

棒插在料中间,装好后抽出木棒,料中留一直径1.5cm~1.8cm深至袋底的小孔,套上套环,用棉花塞

紧,培养料应在6h内装袋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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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灭菌

高压灭菌,在0.147MPa的压力下灭菌2h;常压灭菌,100℃保持10h~12h。

9接种和发菌

9.1接种

菌袋冷却至26℃以下后,按无菌操作规程接种。

9.2发菌

避免阳光直射,保持温度23℃~25℃、空气湿度65%~70%。每天通风1~2次,每次30min,30d~

35d后菌丝可长满全袋。

10栽培管理

10.1栽培方式

采用床架式栽培,菌丝发满袋后1周排放在菇房床架上,袋间距10cm~15cm。

10.2开袋催蕾

10.2.1开袋

开袋前处理菇房、支架及菌袋等。将套环棉塞拿下,清除老化菌块,袋口保持原状。填写《田间农

事活动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5)。

10.2.2催蕾

控制温度13℃~16℃;空气相对湿度85%~95%;增设日光灯,光照500lx~800lx。倒袋刺激

子实体形成。

10.2.3疏蕾

疏去多余菇蕾,保留2~4朵向袋口伸长。

10.3出菇管理

出菇期温度保持13℃~18℃;相对湿度保持85%~90%,切忌直接向子实体喷水;光照保持

300lx~500lx;及时通风,CO2浓度不高于0.4%。

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5)。

11生产投入品管理

11.1农药采购与储藏

11.1.1农药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下列农药: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农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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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

——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的农药;

——超过保质期的农药;

——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采购的农药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表》(要求见附录A.6)和《农药质量检验结果记录表》(要

求见附录A.7)。

11.1.2农药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安全条件要求,

由专人负责保管,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

11.2原料

原料应妥善保存,放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与农药隔开存放。

12水源管理

每年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水质检验。检验结果填写《基地生产水质检验结果表》(要

求见附录A.2)。

13主要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13.1种植者

种植者应当经过IPM技术培训,或在植保员指导下按照本规范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植保员应当获

得国家植保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填写《基地人员档案表》(要求见附录A.8)。

13.2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针对不同防治对象及其发生情况,根据杏鲍菇生育期,

分阶段进行综合防治,优先采用农业措施、物理措施,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严格农药安全间隔

期用药。

13.3防治措施

13.3.1农业防治

选用抗病、抗逆性强的优质、丰产品种。及时剔除感染的菌棒。

13.3.2物理防治

13.3.2.1防虫网阻隔

宜选用60目的防虫网,直接罩在通风口和入口处。

13.3.2.2灯光诱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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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电子(或频振式)杀虫灯,诱杀菇蚊、菇蝇等。

13.3.3化学防治

13.3.3.1施用1.5%除虫菊素水乳剂500倍液或50%灭蝇胺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均匀喷洒于菇房地

面、支架、墙体等环境。

13.3.3.2施药时,严禁直接喷洒菇体,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5)。

13.4施药器械

13.4.1施药器械宜分类专用。

13.4.2施药前,施药器械应确保洁净并校验。施药后,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放置。

13.5剩余药液处理

剩余药液和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处理结果记录

表》(要求见附录A.9)。

13.6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乱扔。农药空包装物应清洗三次以上,并将冲洗液用于药剂稀释或按剩

余药液处理方法处理。经彻底冲洗后的空包装物,将其压坏或刺破,然后集中处理。

14收获及收获后处理

14.1收获

现蕾后15d左右,菇体呈保龄球形,菇盖尚未展开,孢子尚未弹射时及时采收。客商有要求的,按

客商要求适时采收。按市场要求分级包装。采收前,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农药残留检验,并填

写《样品农药残留检验结果表》(要求见附录A.10)。

14.2包装物

包装物应妥善存放。再利用的包装物品,应清洗干净。

14.3环境卫生

工作区应清洁卫生,附近设有盥洗室等卫生设施。

15劳动保护

15.1培训

凡使用、处理农业化学品的人员,以及所有操作危险或复杂设备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填写《基

地人员档案表》(要求见附录A.8)、《生产基地人员登记表》(要求见附录A.11)。

15.2施药保护

施药时操作者应穿着防护服,不得吸烟、吃东西,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清洗皮肤裸露部位,换洗衣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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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警示

施药后,现场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其他工作现场和危险场所附近亦应设置警示标志。潜在危险区

的警示标志设于入口处。

15.4卫生

所有包装和贮藏场所,应洁净卫生,配备防鼠等控制设施。

16批次管理

同一地块采用同一种植管理模式,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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