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489-2014 简易升降机

DB37/T 2489-2014 Simple lift/elevator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489-2014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4-21
实施日期
2014-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
起草人:
肖学全、董静、刘大宝、王积永、吴昊、李伟杰、汪保良、李永亮、邝吉贵、王建立、曾庆贵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99

J8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489—2014

简易升降机

2014-04-21发布2014-06-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489—2014

目次

前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术语和和定义........................................................................1

4制制造和和安装要求....................................................................2

5试验方法.........................................................................16

6检验规则.........................................................................18

7标标志、包包装、运输、贮存和和安装使用说明书...........................................18

I

DB37/T2489—2014

前言

本本标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本标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术监督局提出。

本本标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标准化化技术术委员员会特种设备安全分技术术委员员会归口。

本本标标准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负责起草,山东建筑大学参加加起草。

本本标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学全、董静、刘大宝、王积永、吴吴昊、李李伟杰杰、汪保良、李李永亮、邝吉贵、

王建立、曾庆贵。

II

DB37/T2489—2014

简易升降机

1范围

本本标标准规定了简易升降机机的术术语、制制造和和安装技术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标志、包包装、运输

和和储存。

本本标标准适用于强制制式、曳引式、齿轮齿条条式和和直接作用液压式的简易升降机机(以下简称简易升降机机)。

其他结构构型式的简易升降机机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本适用于本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本(包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本文件。

GB5226.2机机械安全机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机械技术术条条件

GB6067.1—2010起重机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7024电梯、自动动扶梯、自动动人行道术术语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

GB9969工业产品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25856-2010仅载货电梯制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Q7008—2007升降机机型式试验细则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术语和和定义适用于本本文件。

3.1

简易升降机

以曳引机机、卷扬机机、电动动葫芦、液压泵站或电机机作为驱动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条、链条条或液

压油缸等部件带动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专门用于

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机械。

3.1.1

曳引式简易升降机

采用曳引绳和和曳引轮绳槽摩擦力力驱动动的简易升降机机。

3.1.2

1

DB37/T2489—2014

强制式简易升降机

采用链条条、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动的简易升降机机。

3.1.3

齿轮齿条式简易升降机

采用齿轮齿条条传动动的简易升降机机。

3.1.4

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

液压缸与货厢直接连接,同步驱动动货厢运行的简易升降机机。

3.2

货厢

简易升降机机用于装载货物的部件。

3.3

额定起重量

设计所规定的正常工作条条件下货厢内允许承受的最大载荷。

3.4

额定速度

设计所规定的货厢的运行速度。

3.5

货厢有效面积

货厢门关闭时,在货厢地板板处测量的平面面积。

3.6

提升高度

从底层端站楼面至顶层端站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7

停层保护装置

简易升降机机在停层装卸货物时,防止货厢发生非正常滑移、坠落的安全装置。

3.8

下行超速保护装置

当货厢向下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一定值时,能直接使货厢减速直至停止的安全装置。

2

DB37/T2489—2014

3.9

对重

由曳引绳经曳引轮与货厢相连接,在曳引式简易升降机机运行过程中保持曳引能力力的装置。

3.10

平衡重

为节约能源而设置的平衡货厢重量的装置。

4制造和安装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简易升降机机应在以下环境条条件下正常工作:

a)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b)机机房内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c)运行地点的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0%,同时该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d)供电电压相对额定电压的波动动在±7%的范围内;

e)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爆炸性气体、易燃性气体、腐蚀性气体、可燃性粉尘和和导电性尘埃。

注:超出上述范围时,由制制造商与用户协商解决。

4.1.2简易升降机机的设计、使用参数应在以下范围内:

a)额定起重量:强制制式简易升降机机不大于1500kg,其他型式简易升降机机不大于3000kg;

b)额定速度:不大于0.3m/s;

c)层站数:曳引式简易升降机机不大于6层,其他型式简易升降机机不大于4层;

d)提升高度:曳引式简易升降机机不大于20m,其他型式简易升降机机不大于15m。

4.1.3简易升降机机及其所有零部件、建(构构)筑物应设计正确、结构构合理,并符合机机械、电气、液压

及建筑的通用技术术要求。

4.1.4简易升降机机不得载人运行。

4.1.5简易升降机机的操作装置必须设置在货厢外,货厢内不得设置任何操作按钮。

4.1.6简易升降机机应采用自动动平层的形式,货厢的平层精度应在±15mm范围内。

4.2整机性能

4.2.1空载性能

货厢空载全行程运行,简易升降机机应能可靠平稳地起动动、运行和和停层,各机机构构和和电气设备工作正常,无

异常声响响,平层精度应在±15mm的范围内。

4.2.2额定载荷性能

货厢内装载额定起重量全行程运行,简易升降机机应能可靠平稳地起动动、运行和和停层,各机机构构和和电气设

备工作正常,无异常声响响,平层精度应在±15mm的范围内。

4.2.3超载运行性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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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厢内装载110%额定起重量全行程运行,简易升降机机应能可靠地起动动、运行和和制制停,主机机工作正

常。

4.2.4静载性能

货厢内装载125%额定起重量,历时10min,货厢应无不正常滑移和和不正常沉降,货厢及各承重结

构构件应无变形、松松动动、开裂和和机机械损坏,液压油缸无渗漏。

4.2.5曳引性能

4.2.5.1平衡系数应在0.4~0.5范围内。

4.2.5.2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机按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货厢。

4.2.5.3货厢内装载125%额定起重量并以额定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动机机和和制制动动器供电,货厢应被可靠

制制停。

4.2.6简易升降机机开关门过程噪声值≤65dB(A),额定速度运行时机机房噪声值≤80dB(A)。

4.2.7简易升降机机运行速度误差为±8%。

4.2.8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机在满载时,货厢的沉降距离在10min内应不超过10mm。

4.3井道

4.3.1一般要求

4.3.1.1简易升降机机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货厢安装在同一个井道内。

4.3.1.2井道应是简易升降机机专用的,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简易升降机机无关的设施。如果果井道设置在人

员员能到到达空间的上面,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载荷设计,且将对重(或平衡重)缓冲器安装

于一直延伸到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撴上;或者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符合4.8.3条条规定的下行超速保

护装置。

4.3.2井道的封闭

4.3.2.1封闭

简易升降机机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板和和顶板板完全封闭起来来。只允许有:

a)层门开口;

b)检修门、活板板门开口;

c)火灾情况下,排出气体和和烟雾的排气孔;

d)井道与机机房之间必要的功功能性开口。

4.3.2.2检修门、活板门

4.3.2.2.1检修门和和活板板门应是无孔的,其机机械强度不应低于层门。

4.3.2.2.2检修门、活板板门均不得向井道的内部方向开启启。

4.3.2.2.3检修门、活板板门均应装有一个用钥匙匙开启启的锁,当检修门和和活板板门开启启后,不用钥匙匙也能

将其关闭并锁住。检修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使用钥匙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4.3.2.2.4所有的检修门、活板板门均应装有一个电气联锁装置,以确保简易升降机机只有在所有的检修

门、活板板门均关闭时才能启启动动。电气联锁装置应符合4.7.5的规定的安全触点形式。

4.3.3井道壁、底板和顶板

4.3.3.1井道结构构至少应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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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驱动动装置施加加的载荷;

b)停层保护装置动动作产生的载荷;

c)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动动作瞬间经导向装置施加加的载荷;

d)缓冲器动动作产生的载荷;

e)货厢装载、卸载产生的载荷。

4.3.3.2井道的壁、底板板和和顶板板应采用坚固的非易燃材材料建造,这种材材料的本本身不应助助长灰尘的产生,

并应具有足够的机机械强度;用一个300N的力力,垂直作用在井道壁任一面的位置上,且均匀匀分布在5cm

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井道壁应:

a)应无永久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4.3.4井道的顶部空间

4.3.4.1曳引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4.3.4.1.1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条件:

a)货厢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制导行程;

b)货厢顶部站人平面与井道顶的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货厢顶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1m;

d)货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0.5m×0.6m×0.8m的长方体为准,

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4.3.4.1.2当货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制导

行程。

4.3.4.2强制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4.3.4.2.1当货厢位于上极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4.3.4.1.1规定的四个条条件。

4.3.4.2.2当货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有)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

进一步制制导行程。

4.3.4.3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当柱柱塞伸出到到达极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4.3.4.1.1规定的四个条条件。

4.3.4.4齿轮齿条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4.3.4.4.1当货厢位于上极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4.3.4.1.1规定的四个条条件。

4.3.4.4.2当货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有)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

进一步制制导行程。

4.3.5底坑设施及底坑空间

4.3.5.1底坑设施

4.3.5.1.1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底坑应保持清洁。除了缓冲器和和导向装置的底座以及排水装置以外,

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排水装置应采取防止水倒流底坑的措施。

4.3.5.1.2底坑内应设置:

a)停止装置,该装置在打开层门去底坑时和和在底坑地面上均容易接近,且符合4.8.8.2的要求;

b)固定照明装置及其开关、独立的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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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突入简易升降机机运行空间的固定爬梯,底坑深度不超过1.2m的除外。

4.3.5.2底坑空间

当货厢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或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机的柱柱塞缩回到到达最低位置时,应同时满足

下面二个条条件:

a)货厢底部最低部件与底坑垂直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

b)底坑中具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1.0m的长方体为

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当底坑空间无法容纳该长方体时,简易升降机机应设置机机械装置,

以防止人员员在底坑时货厢向下运行或坠落;该机机械装置应设置有效的电气联锁开关,使其能在

作用时切断简易升降机机的电气安全回路。

4.4机房和检修平台

4.4.1一般要求

4.4.1.1简易升降机机驱动动主机机及其附属设备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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