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144-2023 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计规范

DB3302/T 1144-2023 Road Safety Protection Design Standards for Ordinary Highway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2/T 1144-2023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30
实施日期
2023-10-30
发布单位/组织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工程学院
起草人:
王开太、张水潮、吴建港、许司琪、熊少辉、吴修朋、周明妮、邢斌斌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01

CCSP66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T11—03

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designofhighwaytrafficsafetyprotection

03-09-30发布03-10-30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2/T1144—0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横断面.............................................................................2

5桥梁...............................................................................3

6隧道...............................................................................3

7平面交叉...........................................................................4

8防护设施...........................................................................7

9标志标线...........................................................................9

10其他交通安全设施.................................................................19

11照明及景观.......................................................................21

参考文献.............................................................................22

I

DB3302/T1144—0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和宁波市公安局提出和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宁波市交通和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工程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开太、张水潮、吴建港、许司琪、熊少辉、吴修朋、周明妮、邢斌斌。

II

DB3302/T1144—03

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相关的横断面、桥梁、隧道、平面交叉、防护设施、标志标线、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及景观等设计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公路新(改)建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T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

GA/T1044.2—202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第2部分普通公路

JTGD20—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T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2112—2021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A/T1044.2—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交通安全防护trafficsafetyprotection

为了保障公路交通通行安全,预防发生交通事故而采取的各种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

3.2

普通公路highway

除高速公路外的其他等级公路,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

[来源:GA/T1044.2—2022,31

3.3

余宽clearance

路缘带之外为车辆通行安全减少刮擦的侧向安全富裕宽度。

注:余宽示例见图1。

3.4

侧向余宽lateralclearance

路缘带与余宽(33)之和。

注:侧向余宽示例见图1。

1

DB3302/T1144—03

图1余宽和侧向余宽示例图

4横断面

4.1一般规定

4.1.1公路新(改)建工程应综合考虑路网规划、技术等级、公路功能、交通组成、路域环境和公路用

地等因素,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研究设置辅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隔离设施的可行性及必要

性,合理确定公路横断面组成及形式。

4.1.2公路养护工程和精细化提升工程,应先充分调查实际运行速度、交通量、交通组成及特点、路

侧建筑及环境、历史事故成因,明确现状交通安全设施适用性,基于现状条件,合理确定横断面调整方

案、交叉口改造方案及安全设施提升方案。

4.1.3穿村镇路段当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时,应设置隔离设施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

4.1.4隔离设施宜选择防撞护栏、绿化带等形式,同一条公路可采用不同的隔离设施。

4.1.5隔离设施机动车道一侧的路缘带、余宽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路缘带、余宽最小宽度

设计速度路缘带余宽

km/hmm

10007505

8005025

6005025

<60025025

4.1.6非机动车通行净宽不宜小于25m,不应小于2m。

4.1.7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局部路段空间受限时,不宜小于12m。

4.2一级公路横断面

4.2.1穿越或靠近城镇等行人或非机动车密集的路段,新(改)建公路宜采用绿化隔离带分隔行车道与

辅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交通,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15m;公路养护工程和精细化提升工程可

通过在硬路肩和行车道间增设护栏重新布置横断面。

4.2.2未设置非机动车道但有行人或非机动车穿行的平面交叉口,进口停止线前30m~50m范围和出

口30m~50m范围在行车道和硬路肩之间宜设置隔离设施。

4.3二级公路横断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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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在役二级加宽双向四车道公路,中间宜增加护栏隔离对向车流。

4.3.2新建公路不宜采用二级加宽双向四车道公路。

4.3.3新建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中间采用黄色虚、实线分隔,硬路肩宽度不宜小于15m。设置非机

动车道时,宜设置隔离设施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

4.4三级公路横断面

4.4.1三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40km/h,条件受限时可采用30km/h。

4.4.2设计速度40km/h的三级公路,当设置护栏时,两侧应设置不小于05m的侧向余宽,路基最小

宽度应采用9m;当不设置护栏时,路基最小宽度可采用85m。

4.4.3当公路穿村、镇(街道)或景区时宜设置慢行系统专用道。

4.5四级公路横断面

4.5.1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30km/h,条件受限时可采用20km/h。

4.5.2设计速度20km/h的双车道四级公路车道宽度宜采用325m。

4.5.3设计速度20km/h的双车道四级公路建筑限界标准宽度不宜小于65m,不应小于6m。设计速

度30km/h的四级公路建筑限界标准宽度不应小于7m。

4.5.4当四级公路穿村、镇(街道)或景区时宜设置慢行系统专用道。

5桥梁

5.1一般规定

5.1.1桥梁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凹曲线底部接近平坡段应加密、加大桥梁泄水孔。

5.1.2中桥及以上桥梁纵坡不宜小于05%,位于超高缓和段的桥梁合成坡度不应小于05%。

5.1.3不应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

随桥敷设的电信电缆、热力管、给水管、电压不高于10kV配电电缆、压力不大于04MPa燃气管应采

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2桥梁限载

5.2.1桥梁行车方向上游端位置宜设置限制质量、限制轴载的标志,当多座桥梁间无其他交叉口接入

时,可仅在距交叉口最近的桥梁上游端设置限载标志。

5.2.2对于不同荷载等级拼宽组成的上下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应按照最低荷载等级标准确定。

5.2.3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Ⅱ级和汽车—超20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上限为总重49t、轴重14t;

汽车荷载采用汽车—20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上限为总重30t、轴重13t;汽车荷载采用汽车—15级

设计的桥梁,其限载上限为总重20t、轴重13t;汽车荷载采用汽车—10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上限

为总重15t、轴重10t。未按交通行业标准规范设计的桥梁,其限载标志应按照桥梁实际技术状况确定

限载值。

6隧道

6.1一般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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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长度小于或等于1km,且不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与二至四级公路隧道可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

道。

6.1.2隧道同孔内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可通过加宽检修道的形式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

道。或在隧道内设置硬路肩,检修道供行人通行,硬路肩供非机动车通行。

6.1.3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的隧道,隧道洞口内、外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纵、横向、向应

连续顺适。

6.1.4当通过加宽检修道设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时,洞口外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纵坡不宜大于3%,

长度应不小于3秒设计速度行程且不小于50m。

6.1.5不应在隧道内敷设电压高于10kV配电电缆、燃气管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气体管。

6.2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

6.2.1单孔双向通行的隧道,中心宜设置双黄线分隔双向车流。双黄实线宽度不宜计入行车道宽度范

围内。

6.2.2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的隧道应设置照明,隧道内部空气环境和消防设施应满足行人

安全的要求。

6.2.3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的隧道,应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防撞护栏或在检修道缘石顶设

置人行栏杆。检修道缘石顶栏杆应延伸至洞外并与高度过渡段长度一致,栏杆上游端部应设置完善的警

示、防撞或消能设施。

6.2.4隧道洞内应在检修道顶部和侧墙位置设置轮廓标,宜选用反光性能好(反射效果不低于IV类反

光膜)、反射角度大的轮廓标。当通过加宽检修道设置非机动车道时,附着于隧道壁上的轮廓标应附着

于隔离栏杆之上。

6.2.5特长隧道、长隧道可每隔200m~500m设置一处隧道轮廓带,弯道路段应加密隧道轮廓带,且

每一处至少应看到3道轮廓带。无照明的公路隧道、紧急停车带、隧道横洞前适当位置宜设置隧道轮廓

带。轮廓带应采用V类反光膜,颜色宜为白色,宽度宜为15cm~20cm。

6.2.6隧道入洞口应设置立面标记、隧道开灯和信息标志、禁止超车标志、限速标志。隧道出洞口应

设置解除超车标志和限速标志。

7平面交叉

7.1一般规定

7.1.1一、二级公路宜通过右进右出控制、增设辅路或慢车道、合并被交叉路等方法,加大平面交叉

间距。

7.1.2平面交叉形式应优先采用十字、T形、右进右出的交叉口形式。

7.1.3以直行交通为主的平面交叉口,进口可直行车道数应不小于标准路段直行车道数。当直行交通

量大、信号控制路口直行交通每个信号周期排队距离长时,应增加进口直行车道数。

7.1.4直行进口道与出口道应避免错位设置。直行进口道最左侧边线终点与出口道最左侧边线起点的

连线,与导向车道线的夹角不宜超过35°。当条件受限无法避免错位时,应设置直行路口导向线。

7.1.5出口车道数应大于等于上游各进口道同一信号相位流入的最大进口车道数(不含右转车辆)。

7.1.6以直行交通为主的平面交叉口,平面交叉范围内车道行驶方向应保持连续,不应将直行车道直

接变换为转弯车道。

7.1.7转弯车道设计速度不宜大于20km/h,转弯路面内缘半径不宜小于15m。加铺转角式的平面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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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右转转弯路面内缘半径不宜大于25m。

7.1.8当平面交叉口大型车右转弯交通量占比大于20%时,应采取右转保护措施。

7.1.9平面交叉的交角应大于或等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大于45°。

7.1.10信号控制路口,机非混行车道宜在停止线前10m范围内设置宽度不小于15m的非机动车等候

区域。

7.2渠化设计

7.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设置右转弯车道:

a)双向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与一级公路交叉;

b)右转弯交通会引起不合理的交通延误;

c)右转弯车流中,中、大型车比例占比大于20%。

7.2.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左转需求的平面交叉口应设置左转弯车道:

a)双向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与等级公路交叉;

b)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与一级公路交叉;

c)双向两车道公路左转交通等候时会引起不合理的交通延误。

7.2.3左转弯车道设置方法

可采用压缩中央分隔带宽度、路口加宽、缩减路口车道宽度、偏移道路中心线、压缩路肩或隔离带

宽度等方法增设左转弯车道。

7.2.4右转弯车道设置方法

按优先顺序可采用展宽进口道、缩减路口车道宽度、压缩路肩或隔离带宽度等方法开辟右转弯车道。

7.2.5进、出口车道宽度

7.2.5.1交叉口进口道直行车道宽度宜与标准车道宽一致,条件受限时,可减少025m,不宜小于325

m,不应小于3m。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的公路展宽渠化转弯车道宽度宜采用35m,不宜小于325

m,不应小于3m。设计速度小于40km/h的公路交叉口进口道宽度宜与路段行车道宽度一致,不应小于

3m。

7.2.5.2出口直行车道宽度宜与标准车道宽一致,右转平行式合流车道宽度宜采用35m。

7.2.6进、出口车道长度

7.2.6.1双向四车道及以上公路左、右转弯进口道长度不宜小于60m;双向两车道公路左、右转弯进

口道长度不宜小于40m。

7.2.6.2被交路为乡村道路时,左转弯进口道长度最小可取30m。

7.2.6.3双向四车道及以上公路右转合流加速车道长度宜取大于或等于80m;双向两车道公路上右转

合流加速车道长度宜取大于或等于50m。

7.2.7渐变段长度

7.2.7.1交叉口等宽转弯车道渐变一个车道时渐变段长度不宜小于表2规定值,当渐变其他宽度时,

其渐变率不宜大于表2规定值,并按5m长度倍数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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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转弯车道渐变段最小长度及最大渐变率

设计速度渐变段长度

渐变率

km/hm

10060117

8050115

6040112

≤4035110

7.2.7.2交叉口直行车道发生偏移时,其渐变率不宜大于表3规定值,并按5m长度倍数取整。

表3直行车道渐变段最小长度及最大渐变率

设计速度

进口道渐变率出口道渐变率

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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