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015-201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3015-2017 DB37/T 3015-2017 Details of Risk Control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015-201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0-10
实施日期
2017-11-10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P0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015—201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管控体系细则

DetailedrulefortheManagementandControlSystemofRiskClassificationfor

ProductionSafetyofConstructionEnterprise

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3015—2017

前言

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锡庆、李印、潘峰、栾启亭、张英明、姜经文、刘超军、宋超、肖华锋、刘

锦、于科、王洪林、陈炳利、刘振亮、邓玉明、张鹏、石剑、张健健、王鹏、曹延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7/T3015—2017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DB37/T2882-201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的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施工企业编制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旨在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管控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行为,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

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自辨自控,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

II

DB37/T3015—201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

件管理、分级管控的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编制工作,其他类别施工

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DB37/T2882-201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5063-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DBJ14-032-2004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术语和定义

DB37/T2882-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施工企业ConstructionEnterprise

指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3.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theMoreDangerousPartoftheSub-project

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分部分项工

程。

3.3

保证项目Assuringitems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3.4

1

DB37/T3015—2017

一般项目Generalitems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项目中,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4基本要求

4.1成立组织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分别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风险

分级管控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成员组成以及职责、目标与任务,全面负责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风险

分级管控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和保障等工作。

4.2实施全员培训

企业应将风险分级管控的培训纳入安全培训计划,按照公司、项目和班组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

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本企业、本工程项目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风险评价结果、风险

管控措施,并保留培训记录。

4.3编写体系文件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作业指导书、风险点登记台账、作业活

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风险分级

管控清单等有关记录文件。

4.4运行考核

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制度,对风险分级管控的运行进行目标考核,并对考核结果

进行奖惩。

5工作程序和内容

5.1风险点确定

5.1.1风险点划分原则

5.1.1.1设施、部位、场所、区域

风险点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建筑工程项

目风险点的划分应包含JGJ59所涉及的设施、部位、场所、区域,还可包括DBJ14-032-2004所涉及的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

5.1.1.2操作及作业活动

对操作及作业活动风险点的划分,应涵盖建筑施工活动全过程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建筑

工程项目应包含DBJ14-032-2004所涉及的典型作业活动和JGJ59所涉及的作业活动。

5.1.2风险点排查

5.1.2.1风险点排查的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型、可能导致事故类

2

DB37/T3015—2017

型及后果和区域位置等内容的基本信息,并填写《风险点登记台账》(参见附录A)和《作业活动清单》

(参见附录B.1)、《设备设施清单》(参见附录B.2)。

5.1.2.2风险点排查的方法

风险点排查应按施工工艺流程的阶段、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法的组合等进行。

5.2危险源辨识

5.2.1辨识方法

危险源辨识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宜采用以下两种常用的辨识方法:

a)对于作业活动,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简称JHA)进行辨识,分析步骤和要求参见附录C;

b)对于设备设施,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简称SCL)进行辨识,分析步骤和要求参见附录D。

5.2.2辨识范围

应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风险点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包括:

a)建筑施工基础、主体、装饰全过程;

b)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c)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d)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e)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f)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

g)气候、地质及环境影响等。

5.2.3辨识实施

5.2.3.1辨识时应依据GB/T13861的规定充分考虑四种不安全因素: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

管理因素,并充分考虑危害因素的根源和性质。

5.2.3.2运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对作业活动开展危险源辨识时,应在对作业活动划分为作业步骤

或作业内容的基础上,系统地辨识危险源,填写辨识分析记录(参见附录B.3)。在作业活动划分时,

可以采取按区域划分、按作业任务划分的方法,或几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划分出的作业活动在功能或性

质上相对独立,既不能太复杂(如包括多达几十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也不能太简单(如仅由一、

两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构成)。

5.2.3.3运用安全检查表法(SCL)对场所、设备或设施等进行危险源辨识,应将设备设施按功能或结

构划分为若干检查项目,针对每一检查项目,列出检查标准,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检查并确定不符合标准

的情况和后果,填写辨识分析记录(参见附录B.4)。

5.3风险评价

5.3.1风险评价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宜采用“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LEC法)(参见附录E),也可采用事故树分析法、

风险矩阵分析法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等。

5.3.2风险评价准则

3

DB37/T3015—2017

建筑施工企业在对风险点和各类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时,应结合自身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

件)发生的可能性、频繁程度、损失后果、风险值的取值标准和评价级别,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准

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以下要求: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b)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

c)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d)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e)相关方的投诉。

5.3.3风险评价与分级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风险危险程度,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风险级别,

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a)一级风险,即重大风险,意指现场的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非常危险,现场的危险源多且难以控

制,如继续施工,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b)二级风险,即较大风险,意指现场的施工条件或作业环境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现场的危险源

较多且管控难度较大,如继续施工,极易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c)三级风险,即一般风险,意指现场的风险基本可控,但依然存在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诱因,

如继续施工,可能会引发人员伤亡事故,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d)四级风险,即低风险,意指现场所存在的风险基本可控,如继续施工,可能会导致人员伤害,

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现场所存在的低风险,虽不需要增加另外的控制措施,但需要在

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

5.3.4确定重大风险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

a)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b)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c)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d)具有中毒、爆炸、火灾、坍塌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

e)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5.3.5风险点级别确定

风险点中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风险点的级别。其中列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

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件二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作为一级风险,

列入附件一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作为二级风险。

5.4风险控制措施

5.4.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DB37/T2882—2016第6.5.1、6.5.2条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类别和要求,

结合施工企业特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5.4.2风险控制措施应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识别并评

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控制措施。

5.4.3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应考虑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经济合理性、经营运行情况及

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4

DB37/T3015—2017

5.4.4设备设施类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通常包括:荷载限制装置、限位装置、保护装置、防护设施、通

信装置、防坠装置、避雷装置等设备本身带有的控制措施和检查、检测、验收、维修保养等常规的管理

措施。

5.4.5作业活动类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通常考虑以下方面:管理制度健全性、操作规程的完备性、管理

流程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技术能力等方面。

5.4.6重大风险控制措施应符合DB37/T2882—2016第6.5.3条的要求。不同级别的风险要结合实际

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对于评价出的不可接受风险,应制定补充建议措施并实施,直至风险可

以接受。

5.4.7风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依据DB37/T2882—2016第6.5.2.2条的要求组织评审。

5.5风险分级管控

5.5.1风险分级管控要求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

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

逐级落实具体措施;管控层级可进行增加、合并或提级。

风险管控层级分为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作业人员等。

a)一级风险的管控,由企业负责管控;

b)二级风险的管控,由项目部负责管控;

c)三级风险的管控,由施工班组(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负责管控;

d)四级风险的管控,由作业人员负责管控。

注:当该等级风险不属于对应管控层级职能范围时,应当提级直至企业管控层级。

5.5.2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应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见附录F.1、F.2)。

a)项目部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价,应编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随

着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更新;

b)建筑施工企业在综合工程项目部管控清单基础上,应当根据承包工程情况及时更新完善风险分

级管控清单。

5.5.3风险告知

5.5.3.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

a)在工程项目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示牌和标示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

场所和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b)告知内容应包括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类别典型后果、风险级别、控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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