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647-2019 新生儿转运技术规范

DB11/T 1647-2019 Neonatal transpor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647-2019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6-18
实施日期
2019-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160

C0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647—2019

新生儿转运技术规范

Technicalrequirmentsforneonataltransport

2019-06-18发布2019-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647—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欣,王颖,冯琪,蒙景雯,茹喜芳,李星,况海涛,郗淑艳,黄高平,金英

楠,桑田,李珊。

II

DB11/T1647—2019

新生儿转运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于承担新生儿转运的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设备设施,转出前、转运中、转入后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承担新生儿转运工作的危重新生儿抢救指定医院。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生儿转运neonataltransport

具备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从不具备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借助医疗设备及交

通工具将危重新生儿安全转运的过程。

2.2

转出医院referringhospital

不具备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的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

2.3

转入医院receivinghospital

具备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承担新生儿转运工作的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

3基本要求

3.1制度要求

转入医院应至少有下列制度:

——新生儿转运管理制度;

——培训制度;

——数据管理制度;

——质控制度。

3.2转运小组与人员要求

3.2.1转运小组

1

DB11/T1647—2019

转运小组应包括至少一名医生及一名护士。根据患儿病情需要及转运新生儿数量适当增加人员,负

责转运新生儿。

3.2.2医生

参与转运的医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需经过严格理论及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独立完成生命支持技术、危重新生

儿救治技术等;

——定期参加培训。

3.2.3护士

参与转运的护士应符合以下要求:

——需经过严格理论及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及危重新生儿救治护理技术,熟练掌

握相关设备应用,能够配合医生进行新生儿急救;

——定期参加培训。

4设备设施

4.1新生儿转运团队应利用急救车进行转运。

4.2急救车上设备设施应根据新生儿数量进行配备,单个新生儿转运至少宜包括:

——转运暖箱:具有蓄电功能的新生儿转运暖箱;

——转运呼吸机或T组合复苏器:能够保证转运过程中呼吸支持;

——监护设备:带蓄电功能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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