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PCA 002-2023 广东省水泥质量追溯指南
T/GDPCA 002-2023 Guangdong Province Cement Quality Traceability Guidelin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广州石井德庆水泥厂有限公司、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惠州市罗浮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诚辉水泥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柯倩倩、孙其兵、朱太新、林永权、刘博、许日昌、丁伟敏、黄博誉、 李琦臻、林剑雄、吴国强、张军、刘敏、段百涛、刘小勇、危锦炕、甄松添、周坤、王贵明、孙悦、邝美好、任兵建、韦晶、李泽群、秦昌龙、曾惠平、杨天益
- 出版信息:
-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00.10
CCSQ11
团体标准
T/GDPCA002—2023
广东省水泥质量追溯指南
Guangdongguideoftracingcementquality
2023-04-11发布2023-07-01实施
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4.1水泥生产........................................................................2
4.2水泥出厂........................................................................2
4.3水泥运输.......................................................................3
5管理要求............................................................................3
5.1袋装水泥........................................................................3
5.2散装水泥........................................................................4
6体系建设............................................................................5
附录A(规范性)水泥出厂通知单和出厂水泥回单...........................................6
附录B(规范性)水泥进货、出货记录表和水泥接收回单.....................................8
附录C(规范性)水泥接收回单和水泥使用记录表..........................................11
附录D(规范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3
附录E(资料性)水泥质量追溯信息化系统应具备的功能....................................14
I
T/GDPCA00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技术研发有限
公司、深圳市汉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广
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广州石
井德庆水泥厂有限公司、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惠州市罗浮山水泥
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诚辉水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柯倩倩、孙其兵、朱太新、林永权、刘博、许日昌、丁伟敏、黄博誉、
李琦臻、林剑雄、吴国强、张军、刘敏、段百涛、刘小勇、危锦炕、甄松添、周坤、王贵明、孙悦、
邝美好、任兵建、韦晶、李泽群、秦昌龙、曾惠平、杨天益。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韦江雄、彭春元、曹佳彥、唐兵、熊飞彪、牛健、薛谆。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T/GDPCA002—2023
广东省水泥质量追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水泥产品生产、出厂、运输、中转、贮存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追溯基本要求、
管理要求和体系建设。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通用硅酸盐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砌筑水泥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
程的质量追溯,其他品种水泥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2015白色硅酸盐水泥
GB/T3183砌筑水泥
GB/T9774水泥包装袋
GB/T12573水泥取样方法
T/CBMF17-2017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泥cement
一种细磨材料,与水混合形成塑性浆体后,能在空气中水化硬化,并能在水中继续硬化保持强度
和体积稳定性的无机水硬性胶凝材料。
[来源:现行国家标准GB/T4131-2014《水泥的命名原则和术语》第4章4.1条。]
3.2
散装水泥bulkcement
不消耗任何包装材料,通过专用设备或容器运输到用户或容器中贮存的水泥。
3.3
袋 装水泥baggedcement
用包装袋进行包装后出厂、运输和贮存的水泥。
1
T/GDPCA002—2023
3.4
水泥中转cementtransfer
水泥出厂后,经中间贮存后再转运到用户的供应方式。
3.5
水泥质量追溯信息化系统tracingcementqualitysystem
具备水泥出厂车辆、船只运输过程的行驶位置、载重状态实时监控、信息记录、查询、异常上报、
审核处理与统计分析报表等功能,用于追溯水泥在途质量信息并能辅助识别相关责任的信息化系统。
4基本要求
4.1水泥生产
4.1.1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配备符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
细则》规定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4.1.2水泥生产企业应按T/CBMF17-2017的要求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并配备相关技术人员
和检验人员。
4.1.3水泥生产企业原燃材料进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应严格执行T/CBMF17-2017的要求。
4.1.4水泥生产企业应进行水泥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检验,并按相关标准要求完整填写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至少保存3年。
4.1.5水泥生产企业应制定严于GB175或GB/T3183或GB/T2015要求的内控指标,建立水泥出厂确认
程序并严格执行。
4.1.6水泥产品取样按GB/T12573进行,检验按GB175、GB/T2015、GB/T3183等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的要求进行。
4.1.7水泥出厂检验时应留样封存,封存期不少于90天并记录。
4.1.8水泥产品编号按GB175或GB/T3183或GB/T2015的规定执行。
4.2水泥出厂
4.2.1水泥出厂应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合同约
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4.2.2水泥出厂后7天(砌筑水泥11天)内向用户提供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天内补报
28天强度的检验结果。
4.2.3袋装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T9774的要求。水泥生产企业可在包装袋版面处增加信息识别码,
可溯源袋装水泥经销商、运输车辆号码、水泥出厂日期等。
4.2.4散装水泥出厂时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企业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以运输工具实际运量为一
编号。
4.2.5散装水泥出厂必须由水泥生产企业在散装车(船)出口处采用一次性专用固封材料固封,并提
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散装水泥生产企业可在固封条上增加信息识别码,溯源水泥生产厂家、出厂日期
等信息。
2
T/GDPCA002—2023
4.2.6水泥生产企业严格按《水泥出厂通知单》注明的编号、强度等级、货位及数量发货,《出厂水
泥回单》由水泥企业收回并归档,《水泥出厂通知单》和《出厂水泥回单》的格式见附录A表A.1和
表A.2。
4.2.7水泥生产企业宜建立出厂水泥销售和发运信息化系统,追踪客户下单、提货、出厂、运输、卸
货全过程。
4.3水泥运输
4.3.1采用车辆运输时,应对装运水泥的运输车辆加装智能称重终端和卫星定位系统,实时获取运输
途中的货物载重和车辆位置等信息。
4.3.2采用船只运输时,应对装运水泥的船只加装视频终端和卫星定位系统,实时获取运输船只装货、
卸货和位置等信息。
4.3.3散装水泥装货前,应检查储罐(仓)是否清洁,避免混入其它粉体材料。
4.3.4水泥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雨、防雪、防潮等措施。
4.4水泥中转
4.4.1水泥中转库(站)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水泥产品中转和销售。
4.4.2水泥中转库(站)应在相关信息平台公开信息。
4.4.3水泥中转按水泥生产企业的出厂编号,不得另行编号。
4.4.4水泥生产企业自有的散装水泥中转库(站),不得混装其他企业散装水泥。
4.4.5禁止各类销售、储运、运输企业中转库(站)包装散装水泥。
4.4.6散装水泥出中转库(站)时,由供应散装水泥的生产企业提供该编号水泥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并按4.2.2的要求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4.4.7水泥中转库(站)应建立完整的水泥进货、出货记录,记录表格式见附录B表B.1和表B.2,
并保留记录表和水泥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1年以上。
4.4.8各类销售、储运、运输企业中转库(站)应与水泥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对中转的水泥商标、品种、数量和质量作出规定。
4.4.9各类销售、储运、运输企业中转库(站)应与水泥生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承诺书格式
见附录D。
4.4.10散装水泥出中转库(站)时应抽样封存,封存期自水泥出厂日期起不少于90天并记录。
4.4.11进入水泥中转库(站)的散装水泥,超过水泥出厂日期30日的,应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
产品质量标准规定后方能出库(站)。
5管理要求
5.1袋装水泥
5.1.1袋装水泥出厂至终端用户的追溯要求
5.1.1. 1袋装水泥出厂按4.2.1、4.2.2、4.2.3、4.2.6、4.2.7的要求执行。
5.1.1.2袋装水泥运输应满足4.3.1、4.3.2、4.3.4的要求。
3
T/GDPCA002—2023
5.1.1.3袋装水泥终端用户接收水泥,应向水泥生产企业出具《水泥接收回单》,《水泥接收回单》
格式见附录C表C.1。
5.1.1.4袋装水泥终端用户应建立完整的水泥使用记录,记录表格式见附录C表C.2。
5.1.1.5袋装水泥终端用户应保留水泥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保留期
宜3年。
5.1.1.6自水泥出厂之日起,存放时间超过30日或因受潮等因素,造成水泥产品质量发生变化的,袋
装水泥终端用户应及时联系水泥生产企业,并严格按水泥产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5.1.2袋装水泥出厂、销售门店至终端用户的追溯要求
5.1.2.1袋装水泥出厂按4.2.1、4.2.2、4.2.3、4.2.6、4.2.7的要求执行。
5.1.2.2袋装水泥运输按4.3.1、4.3.2、4.3.4的要求执行。
5.1.2.3袋装水泥销售门店应与水泥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对经销水泥商标、品种、规格、
数量和质量作出规定,并与水泥生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录D。
5.1.2.4袋装水泥销售门店应建立完整的水泥进货、出货记录,记录表格式见附录B表B.1和表B.2,
并保留记录表和水泥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1年以上。
5.1.2.5袋装水泥销售门店接收水泥,应向水泥生产企业出具《水泥接收回单》,《水泥接收回单》
格式见附录B表B.3。
5.1.2.6袋装水泥销售门店接收水泥时应留样封存,封存时间自水泥生产企业确认或检验合格之日起,
不少于90天并记录。
5.1.2.7自水泥生产企业确认或检验合格之日起,存放时间超过30日或因受潮等因素,造成水泥产品
质量发生变化的,袋装水泥销售门店应及时与水泥生产企业联系,并严格按水泥产品质量管理有关规
定处理。
5.1.2.8袋装水泥终端用户接收水泥,应向水泥销售门店出具《水泥接收回单》,《水泥接收回单》
格式见附录C表C.1。
5.1.2.9袋装水泥终端用户应建立水泥使用记录,记录表格式见附录C表C.2。
5.1.2.10由于存放时间过长或受潮等因素,造成水泥产品质量发生变化的,袋装水泥终端用户应按
5.1.1.6的规定处理。
5.2散装水泥
5.2.1散装水泥出厂、运输至终端用户的追溯要求
5.2.1.1散装水泥出厂按4.2.1、4.2.2、4.2.4、4.2.5、4.2.6、4.2.7的要求执行。
5.2.1.2散装水泥运输按4.3.1、4.3.2、4.3.3的要求执行。
5.2.1.3散装水泥终端用户根据散装水泥专用固封条完好性进行验收,固封条被启或货证不符,应提
出异议或拒收。
5.2.1.4散装水泥终端用户接收水泥,应填写《水泥接收回单》,《水泥接收回单》格式见附录C表
C.1。
5.2.1.5散装水泥终端用户应建立完整的水泥使用记录,记录表格式见附录C表C.2。
5.2.1.6散装水泥终端用户应保留水泥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保留期
宜3年。
4
T/GDPCA002—2023
5.2.2散装水泥出厂、运输、中转至终端用户的追溯要求
5.2.2.1散装水泥出厂按4.2.1、4.2.2、4.2.4、4.2.5、4.2.6、4.2.7的要求执行。
5.2.2.2散装水泥运输按4.3.1、4.3.2、4.3.3的要求执行。
5.2.2.3散装水泥中转按4.4.8、4.4.9、4.4.10的要求执行。
5.2.2.4散装水泥中转库(站)接收水泥,应填写《水泥接收回单》,《水泥接收回单》格式见附录
B表B.3。
5.2.2.5散装水泥出中转库(站)时,应在散装车辆出口处采用一次性固封材料固封,并出具水泥产
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报告和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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