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961-2021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见证服务规范

DB34/T 3961-2021 The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nic witness service in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961-2021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9-03
实施日期
2021-10-03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961—2021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见证服务规范

Publicresourcestradingelectronicwitnessservicespecification

2021-09-03发布2021-10-03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96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质量和标

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代巍、侯晓丽、胡浠冰、祝小艳、殷文正、汪路、阚卫海、黄洋洋、邵华、陈

大兴、周秀华、吴倩、曹静、张靖。

I

DB34/T3961—2021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见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见证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电子见证服务的流程、要求以及评

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电子见证服务。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资源交易publicresourcetrading

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3.2

电子见证服务electronicwitnessservice

交易中心对进场项目交易的过程、场景景、数据以及交易内容和程序进行电子记录、保存、查看的一

种活动。

3.3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publicresourcetradingelectronictradiingsystem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特点,

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3.4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publicresourcetradingelectronicserviicesystem

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

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4基本要求

4.1应遵循统一规范、完整准确、资源共享、安全、可追溯的服务原则。

4.2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配置相应的软件、硬件和系统。

4.3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完整保存原始记录,发生变更的,应保存变更前后的原始数据。

4.4相关单位要求查看交易数据和监控视频资料的,应向项目监管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查看或借

阅,查看记录表参见附录A。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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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应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数据和电子见证服务本身数据的安全。见证证数据的公开和利用

应履行审批手续。

4.6电子见证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并确定合适适的保存期限。

5流程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见证服务流程见图1。

图1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见证服务流程图

6要求

6.1项目登记

6.1.1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记录项目登记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进场交易项目的监管部门以及立项批准文件(含备案文件、采购任务书、转让行为批准文件);

——资金落实或来源证明;

——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代理委托协议;

——代理机构与交易中心签订的进场交易协议;

——跨区域交易项目的相关决策性文件。

注1:集中中采购机构可不提供代理委托协议和进场交交易协议;

注2:产权交易项目不必提供资金落实或来源证明。

6.1.2应记录项目登记退回原因或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

6.1.3应记录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及其核验过程,并登记交易方式的变更信息息。

2

DB34/T3961—2021

6.2场地预约

6.2.1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记录以下场地预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信息;

——预估使用时间;

——预估潜在投标人数量;

——评标室席位;

——隔夜住宿需求以及是否需潜在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标书、提交样品、演示、答辩或开评分离

需要封存标书。

6.2.2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记录项目开评标场地变更或取消信息。

6.3交易文件(含公告、答疑/补疑/澄清/变更公告)发布

6.3.1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记录项目交易文件(含公告、答疑/补疑/澄清/变更公告)的内容,以及交

易文件(含公告、答疑/补疑/澄清/变更公告)格式规范性、日期统一性、内容完整性、优化营商环境

等核验情况,核验内容参见附录B。

6.3.2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记录项目交易文件(含公告、答疑/补疑/澄清/变更公告)退回原因及过程。

6.4专家抽取

6.4.1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记录专家抽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专家的数量;

——专家专业;

——专家回避信息。

6.4.2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记录因专业原因未抽取到需求数量的,或因回避、请假、未能按指定时间

到达评标现场,以及其他原因专家不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等需要补充抽取的信息。

6.5开评标

6.5.1应通过录音、录像记录开标、评标全过程,可选择项目进行实时监控查看,查看内容参见附录

C。

6.5.2应通过评标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记录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人员身份信息、进出时间、携带

物品等内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项目单位代表;

——监督人员;

——评标评审专家;

——投标人员;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6.5.3应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记录投影页面的展示内容。

6.6中标候选人公示

6.6.1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记录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以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完整性、时间一

致性、投标报价的单位正确性、投标报价大小小写一致性、监管部门填写正确性等核验情况,核验内容参

见附录B。

3

DB34/T3961—2021

6.6.2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退回原因及过程。

6.7中标结果公示(公告)

6.7.1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记录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公告)内容,以及中标结果公示(公告)内容完

整性、中标(成交)金额大小写一致性、投标报价的单位正确性、监管部门填写正确性(如有)等核验

情况,核验内容参见附录B。

6.7.2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记录中标结果公示(公告)退回原因及过程。

6.7.3进场交易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公告)结束后,可出具进场交易见证书,进场场交易见证书格式参

见附录D。

7评价与改进

7.1评价

7.1.1应从电子见证服务的流程、环节、方式、质量、效率等内容进行评价。

7.1.2应每年组织一次内部评价。

7.1.3应每2年组织一次项目单位、代理机构、专家、投标人等相关方满意度调查查。

7.2改进

7.2.1应对内部评价、相关方满意度调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总结。

7.2.2应对总结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予以整改完善,持续改进。

4

DB34/T3961—2021

A

A

附录A

(资料性)

查看记录表

查看记录表见表A.1。

表A.1查看记录表

查看单位名称

查看项目名称

姓名:姓名:

查看人员姓名及联系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方式

手机号码:手机号码:

(请将查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查看信息具体内容或

起止时间

查看

理由

查看单位

项目监管部门

(盖章)

审批

时间:

签字或盖章:

时间:

交易中心意见

签字或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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