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019-2023 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64/T 1019-2023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maintenance and mainten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building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4年11月
-
2023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6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1019—2023
代替DB64/T1019-2014
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ofInspectionandMaintenanceofFireEquipmentinBuilding
2023-08-28发布2023-11-28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64/T1019—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技术要求............................................................................3
5.1防火分隔设施....................................................................3
5.2消防电梯........................................................................6
5.3消防供水设施....................................................................6
5.4消火栓系统.....................................................................10
5.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1
5.6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18
5.7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20
5.8泡沫灭火系统...................................................................21
5.9气体灭火系统...................................................................23
5.10干粉灭火系统..................................................................25
5.11防烟系统......................................................................26
5.12排烟系统......................................................................29
5.13消防供配电设施................................................................30
5.1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32
5.15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33
5.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3
5.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5
5.18灭火器........................................................................42
附录A(资料性)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公示栏图示及制作说明.................................44
附录B(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原始记录表.......................................46
附录C(资料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55
附录D(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问题处理反馈表...........................................58
参考文献.............................................................................59
I
DB64/T101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了DB64/T1019-2014《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与DB64/T1019-201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消防救援队伍法定名称(见全文内容);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
——增加了术语英文翻译(见3)
——修改了3.5,4.4,4.8,4.11,4.12内容。
——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见5.5.5);
——增加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见5.6);
——增加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见5.7);
——增加了干粉灭火系统(见5.10);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见5.16);
——增加了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公示栏图示及制作说明(见附录A);
——修改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原始记录表(见附录B);
——增加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见附录C);
——增加了建筑消防设施问题处理反馈表(见附录D);
——调整了部分条款和章节顺序。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众安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颖玮、蒋伟、梁建忠、崔岩、吴海龙、聂立军、童国平。
II
DB64/T1019—2023
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设有消防设施的建(构)筑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156消防炮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19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9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427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技术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XF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构)筑消防设施FireEquipmentin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
设施的总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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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消防设施检测InspectionofFireEquipmentinBuilding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构)筑消防设施功能进行测试、检查的技术行为。
3.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MaintenanceofFireEquipmentinBuilding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各类建筑的建筑消
防设施、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的技术活动。
3.4
消防设施保修期WarrantyperiodofFireEquipmentinBuilding
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提供的维修及保养的期限,一般为建筑消防竣工验收后两年之内。
3.5
消防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MaintenanceCompanyofFireEquipment
inBuilding
具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从业条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的单位。
3.6
定期维保regularMaintenance
对维护保养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按照维保规定的频次和内容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3.7
单项维保IndividualMaintenance
对某项消防设施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单项维保与定期维保频次要求一致的,可同
时进行。
3.8
A类项(重要项)ClassAItems(ImportantItems)
直接关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功能,对系统功能有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系统正常运行的
项目。
3.9
B类项(一般项)ClassBItems(GeneralItems)
对消防设施运行有较大影响,关系到系统正常运行的项目。
3.10
C类项(轻微项)ClassCItems(MinorItems)
对消防设施运行有轻微影响,消防技术标准中规定需要检测的项目。
4总则
4.1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在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
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约定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
4.2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和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
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4.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
协议,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4.4维保项目应当由具有维保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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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及相关标准,并接受相应
的培训,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维保项目应指定专门
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维保项目技术工作,由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应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6从事维保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配备消防
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建立健全仪器维保程序、操作流程、技术
人员培训和管理机制等制度。对相应信息进行公示,包括服务场所、服务机构、维保责任范
围、维保责任期限,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留存清单以及项目负责人、维保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
(参考附录A)。
4.7单项维保内容根据每个维保周期内选择的维保对象数量、维保系统规模选取,同时根
据年度维保频次、使用环境、季节性使用特性综合考虑。
4.8维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缺陷重要性和难易程度,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维保并
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原始记录表》(参考附录B)、《建筑消防设施问题处理反馈
表》(参考附录D)。当存在C类缺陷时,应当明确时限责任人员并按时维修;当存在B类
缺陷时,应制定专门维保方案实施维修;当存在A类缺陷时,应书面告知产权单位和使用单
位,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4.9维保过程中应对新购置消防产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对取得认证认可的,
还应核对认证认可证书,并按照规定实施抽样送检。
4.10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档案,消防设施档案应包括:消防设施台
帐,主要消防设施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消防设施检测记录和维护
保养记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参考附录C)等资料;在消防设施管理和维护单
位发生变更时,消防设施档案应进行移交,并填写移交记录,确保消防设施档案资料内容齐
全、无丢失。
4.11支持和鼓励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利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新技术
手段开展消防设施实时监测。通过软件实施维护管理,各类表格采用附录制式表格且采用签
字人员身份确认、电子签章等技术并有可靠技术措施时,可不再建立维保纸质档案。
4.12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当通过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委托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实
施维保复检等方式,强化维保效果。
4.13年度、季度等月度以上维保频次的维保项目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分批进行。
4.14本规范未尽技术事宜以原技术标准规定为准,本标准发布、修订后出台新技术标准按
照实际规定执行。
4.15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应用“宁夏回族
自治区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登记、录入、流转、审批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5技术要求
5.1防火分隔设施
5.1.1防火门
5.1.1.1基本功能
5.1.1.1.1维保内容和类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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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防火门启闭功能(B类项);
b)门禁系统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信号功能(C类项)。
5.1.1.1.2维保方法(季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观察防火门的外观,检查配件是否完好,对缺损配件进行维修、更换:
1)查看防火门上是否装有闭门器,双扇防火门是否装有闭门器、顺序器,电动防火门
是否装有闭门器、电磁阀,是否粘贴铭牌标识。
2)两扇防火门之间是否装有密封条。
3)防火门的门框是否填充不燃材料,如岩棉、水泥等。
b)水平开启常闭防火门,使门与门扇洞口夹角约60度,释放防火门,作以下实验,不能
实现的功能进行调试、维修:
1)手动启动常闭式防火门,检查防火门开关功能,且无卡阻现象。
2)关闭后门的四周与门框之间应严密闭合。
3)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
4)防火门关闭后,从内、外两侧均可开启防火门。
c)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测试,发出报警信号,设置在疏散通道上
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在火灾报警后应能自动解除出入口控制信号,同时还
可通过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信号。对信号反馈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更换。
5.1.1.2常开防火门监控器主机
5.1.1.2.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外观(C类项);
b)监控功能(C类项);
c)故障报警功能(B类项);
d)主、备电源转换功能(B类项);
5.1.1.2.2维保方法(年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目测防火门监控主机外观应完好,无明显损伤;
b)触发电动闭门器和释放器查看监控器工作状态;
c)模拟部件故障,用秒表记录故障报警时间;
d)进行主、备电源切换测试;
e)通过防火门监控器主机手动或自动启动电动闭门器(电动释放器),试验现场联动设备
工作状态、防火门关闭情况及门磁开关信号输出情况。
5.1.1.3常开防火门电动闭门器、电磁释放器
5.1.1.3.1维保内容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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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外观(C类项);
b)自动释放功能(B类项);
c)吸磁力吸合、释放功能(B类项)。
5.1.1.3.2维保方法(年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目测电动闭门器、电磁释放器外观应完好;
b)操作电动闭门器、释放器和门磁开关令其动作,观察并记录试验和电动闭门器、释放器
和门磁开关的状态。
5.1.2防火窗
5.1.2.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活动式防火窗控制装置的启闭控制功能(B类项);
b)电动控制方式防火窗自动启闭功能(C类项)。
5.1.2.2维保方法
5.1.2.2.1季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观察防火窗的外观,检查玻璃、窗框等配件是否完好,对缺损配件进行维修、更换。
b)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上的控制装置,检查防火窗开关功能且无卡阻现象。
5.1.2.2.2年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查看活动式防火窗控制装置,查看手动控制启闭窗扇功能,查看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
热敏元件自动控制关闭窗扇功能,对不能满足手动控制启闭及自动控制关闭的防火窗进
行维修、更换。
b)查看电动控制方式的防火窗,测试电信号控制电磁铁关闭或开启、电信号控制电机关闭
或开启、电信号气动机构或开启等装置,对故障装置进行维修、更换。
5.1.3防火卷帘
5.1.3.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防火卷帘启动(B类项);
b)防火卷帘运行状态(B类项);
c)防火卷帘手动控制按钮、圆盘铁锁链等配件(C类项)。
5.1.3.2维保方法
5.1.3.2.1季度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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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控制器或按钮盒上的控制按钮,检查防火卷帘上升、下降、
停止功能。
b)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手动速放装置,检查防火卷帘依靠自重恒速下降功能。
c)手动操作防火卷帘的手动拉链,检查防火卷帘升、降功能,且无滑行撞击现象。
5.1.3.2.2年度维保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备用
电源转换功能。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的设备、零配件应
立即更换,并应恢复正常状态。
5.2消防电梯
5.2.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消防电梯迫降功能(B类项);
b)消防电梯联动控制功能(B类项);
c)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C类项);
d)轿厢内的专用对讲电话(C类项);
e)查看排水井、排水泵等排水设施(C类项)。
5.2.2维保方法(季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观察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是否有透明罩保护,透明罩破损及时更换;手动按下按钮
后,消防电梯应停至首层,此时在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控制消防电梯,迫降功能不正常时,
应进行调试、维修。
b)拿起设在消防电梯内的专用对讲电话,应能自动接通消防控制室进行通话,专用对讲电
话不能正常通话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c)模拟火灾情况,消防电梯从首层到顶层,运行时间不应超过60s,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
行调整。
d)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通过手动控制或联动控制使消防电梯停至首层,消防电
梯应将反馈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对联动不正常或无反馈信号的消防电梯进行调试、维修。
e)查看排水井是否有杂物,有杂物时应及时清理。测试排水泵的排水量是否不应小于10L/s,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维修。
5.3消防供水设施
5.3.1消防水源
5.3.1.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B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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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水位显示装置及补水设施(B类项);
c)寒冷地区防冻措施(B类项);
d)出水管上的阀门和止回阀(B类项)。
5.3.1.2维保方法
5.3.1.2.1月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有无腐蚀、渗漏等现象,存在问题及时维修。
b)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标识应清晰醒目,取水口应能正常取水,对标识不清晰
的铭牌进行维修、更换。
c)对消防水池、水箱等水位进行监测,消防水池、水箱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
位观察时应关闭,对水位不足的,测试自动补水设施是否正常,并进行补水;
d)手动放水,测试浮球等自动补水设施是否正常工作,对不能自动工作的补水设施进行维
修、更换。
e)分开设置并采用连通装置连接的多个水池,查看连通装置有无堵塞现象,及时清理杂物,
保证正常工作。
f)在供暖期内,查看保温措施是否正常工作,暖气、电伴热设施是否正常工作,在晚间或
气温最低时测量水池水温,当结冰或室内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确保不结冰和室温不
低于5℃的措施。
g)对消防水池、水箱进行排污、清洗。
5.3.1.2.2季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监测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
b)对电磁阀进行启动试验;
c)室外阀门井中控制阀门是否在开启状态。
5.3.1.2.3年度维保
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水箱等蓄水设施的结构材料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3.2供水设施
5.3.2.1.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稳压泵启泵与停泵功能测试(A类项);
b)进出口阀门(B类项);
c)压力表(B类项)。
5.3.2.2维保方法
5.3.2.2.1月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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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查看所有与水泵连接阀门的启闭标识,对不能正常辨认标识进行维修、更换。
b)转动进出口阀门手轮,检查阀门是否正常启闭,确保阀门处于开启工作状态。
c)打开阀门进行泄水,测试气压水罐补水功能,启泵与停泵功能是否正常,设置在消防控
制室的主机应有信号反馈,查看启泵与停泵压力是否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d)查看管网压力表显示是否正常,对故障压力表进行维修、更换。
e)查看气压水罐压力,对压力不足气压水罐及时补充压力。
f)通过泄水实验,测试稳压泵压力控制装置,检查稳压泵在低压限值和高压限值能否正常
启停。对不能正常实现压力控制的设备进行调试、维修。
5.3.2.2.2年度维保
对稳压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添加润滑油、清理杂质。
5.3.3消防水泵、阀门、压力表
5.3.3.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联动控制功能)(A类项);
b)进出口阀门(B类项);
c)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B类项);
d)流量开关和压力开关(C类项);
e)消防水泵标识(C类项)。
5.3.3.2维保方法
5.3.3.2.1月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查看所有与水泵连接阀门的启闭标识,对不能正常辨认标识进行维修、更换。
b)转动阀门手轮,确保阀门处于开启工作状态。检查阀门启闭是否正常启闭,确保阀门处
于开启工作状态。
c)在泵房控制柜处启停水泵,查看运行情况。不能正常启动时,对故障调试、维修。
d)在消防控制室启停水泵,查看运行及反馈信号。不能远程启动或无反馈信号,对故障进
行调试、维修。
e)查看管网压力表显示是否正常,对故障压力表进行维修、更换。
5.3.3.2.2季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通过泄水实验对消防泵压力控制装置和防超压装置进行测试,检查稳压泵在低压限值和
高压限值能否正常启停,对不能正常实现压力控制的设备进行调试、维修。
b)对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查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3.3.2.3年度维保
对消防水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添加润滑油、清理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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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水泵控制柜
5.3.4.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主备电切换装置(A类项);
b)按钮、指示灯及仪表(B类项);
c)系统编号、标识(C类项)。
5.3.4.2维保方法
5.3.4.2.1月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查看标识是否清晰,对污损、缺失的标识进行维修、更换。
b)测试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是否正常工作,对故障仪表、设备进行维修、更换。
c)切断主电源供电,模拟主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对
故障线路、设备进行维修、更换。
d)检查电压、电流是否在规定范围,开关接点是否烧损,当电压、电流异常时进行检修。
5.3.4.2.2年度维保
对控制柜进行一次检修,更换老化线路和电气开关。
5.3.5水泵接合器
5.3.5.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控制阀、泄水阀(B类项);
b)止回阀(B类项);
c)防冻措施(B类项);
d)标识牌(C类项)。
5.3.5.2维保方法
5.3.5.2.1月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查看标识牌是否清晰可辨,对污损、缺失的标识进行维修、更换。
b)转动手轮,查看控制阀及泄水阀是否正常工作,对故障阀门进行维修、更换。
5.3.5.2.2年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测试止回阀的功能,对堵塞、损坏的阀门进行维修、更换。
b)查看防冻措施,温度不能保证时,应考虑其他保温措施。
c)加压设施加压供水时,查看系统压力变化,系统管网无明显变化时应检查管网阀门,对
管网进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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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消火栓系统
5.4.1室内消火栓系统
5.4.1.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消火栓栓阀(B类项);
b)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接口、软管卷盘等配件(B类项);
c)消火栓箱标识(C类项)。
5.4.1.2维保方法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检查消火栓以下内容,对故障进行维修:
1)查看标识是否清晰、是否有使用说明,对污损、缺失的标识进行维修、更换。
2)箱体是否完好,对破损箱体进行维修、更换。
3)查看栓口设置方向、位置是否改变,发生改变时应恢复至正确位置,测试旋转型消
火栓应转动灵活。
4)转动消火栓手轮,启闭是否正常,对损坏的阀门进行维修、更换。
b)测试水压:
1)选择屋顶测试消火栓或最不利点消火栓测试水压,查看充实水柱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不满足时应查看增压设施或其他保证水压设施,对故障增压设施或其他保证水压设
施进行维修、更换。
2)室内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小于0.35MPa,当大于1.0MPa时,消火栓栓口的出
水压力不应大于0.5MPa,如大于0.5MPa时,查看消火栓处是否设置减压装置,未
设置时应及时配置。
3)测试消防水带接口是否符合压力要求,出水压力达到0.5Mpa时,水带接口是否脱
落。
c)检查消火栓配件,查看配件是否完好,对缺损配件进行及时维修、更换:
1)水枪是否有裂纹、锈蚀。
2)消防水带有无发霉变质现象,经水压测试有无砂眼或跑冒滴漏。
3)消防软管卷盘有无裂纹,放水实验有无漏水现象。
4)箱门反复启闭5次,查看有无转动不灵活现象。
5.4.2室外消火栓系统
5.4.2.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阀门(B类项);
b)地下式消火栓井窖(B类项);
c)寒冷地区防冻措施(B类项);
d)位置标识(C类项)。
5.4.2.2维保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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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1季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查看室外消火栓是否设置易于辨识的标识,对污损、缺失的标识进行维修、更换。
b)查看配件是否完好,对缺损配件进行维修、更换。
c)室外消火栓井窖是否有杂物,对影响正常使用的杂物进行及时清理。
d)室外消火栓栓阀进水后应及时排除。
e)打开阀门,查看出水压力,连接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检查出水情况。压力不能正常保
证时,应检查供水设施。
5.4.2.2.2年度维保
每年入冬前应查看防冻措施,采取保温材料填实等措施,保证室外消火栓正常运行。
5.4.3消火栓按钮
5.4.3.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联动功能(B类项);
b)外观和配件(C类项)。
5.4.3.2维保方法
5.4.3.2.1季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查看外观和配件是否完好,对缺损配件进行维修、更换。
b)触发消火栓按钮,查看按钮确认灯和反馈信号显示情况,对不能正常反馈故障进行调试、
维修。
5.4.3.2.2年度维保
每年对消火栓按钮信号线路接点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脱落,对损坏线路进行更换。
5.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1供水设施
参照5.3.1~5.3.4条要求实施维保。
5.5.2湿式系统
5.5.2.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联动试验(A类项);
b)湿式报警阀组(A类项);
c)末端试水装置及末端放水阀(B类项);
d)信号阀、水流指示器(B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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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泄压阀、减压阀、安全阀(B类项);
f)洒水喷头及管道(B类项)。
5.5.2.2维保方法(月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检查报警阀组外观、标识牌、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延时器阀门是否完好,对缺损配件
进行维修、更换。
b)检查报警阀前、后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阀的前后压力应基本相当,或阀后压力稍高于
阀前。压力不正常时应检查管路、压力表,对故障进行维修。
c)对报警阀进行开阀试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
是否正常,对不能满足功能的报警阀部件进行维修、更换。
d)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喷头有无损坏、锈蚀、漏水现象,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
时更换;应保证喷头外表清洁,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感温元件应无污垢,必
要时进行清洗或更换,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专用扳手。
e)开启水力警铃测试阀,延时器延时10秒内后警铃应当鸣响,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
声强不应小于70dB。不能满足声强要求时,对水力警铃进行维修、更换。
f)查看水力警铃位置是否改变,对水力警铃位置远离远离有人值班及与报警阀连接长度大
于20米时,应及时调整水力警铃位置。
g)查看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
喷头不应少于10个,备用品缺少后及时补充。
h)检查管道有无机械损伤和锈蚀,油漆是否脱落,管道固定是否牢固,管内有无堵塞,卡
箍件丝扣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管道破损、渗漏,固定构件脱落及时更换。
i)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安装其他用途的管道或出水口,发现设置时应立即拆除。
j)检查末端放水装置及末端放水阀的压力表、放水阀是否损坏、配置是否齐全、静态压力
是否正常,泄水装置是否堵塞,对故障压力表、放水阀门及时更换,泄水装置堵塞或不
能正常泄水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k)分批次对系统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
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及时清除管网内的铁锈及杂质。
l)检查信号阀、水流指示器有无损坏,锈蚀、渗漏现象,阀门是否在开启状态,关闭阀门
后控制室有无反馈信号,对损坏阀门、水流指示器进行维修、更换。
m)对减压阀、泄压阀、安全阀进行测试:
1)查看减压阀的进出口压力范围或比值标识,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出口压力范围或比值
标识进行设定。
2)检查减压阀、泄压阀、安全阀外观有无机械损伤,转动阀门是否正常工作,对故障
阀门进行更换。检查减压阀进出口的压力是否在系统的设定压力范围内,泄压阀、
安全阀的压力是否在设定范围内,超出设定范围应进行调试、维修。
n)对系统进行联动功能测试,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以0.94~1.5L/s
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
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对联动功能不正常的设备进行调试、维修。
5.5.3干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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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a)联动功能(A类项);
b)干式报警阀组(A类项);
c)末端试水装置及末端放水阀(B类项);
d)信号阀、水流指示器(B类项);
e)排气阀(B类项);
f)洒水喷头及管道(B类项)。
5.5.3.2维保方法
5.5.3.2.1月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检查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识牌,查看压力表显示是否符合设定值。对污损的标
识牌进行维修、更换,压力设定不能满足系统要求,调整压力设定。
b)控制阀应全部开启,并用锁具固定手轮,查看启闭标识是否明显,对污损的标识进行维
修、更换;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正确。
c)报警阀等配件应灵敏可靠,对故障配件进行维修、更换;压力开关动作时,应向消防控
制设备反馈信号,不能正常反馈时,应对压力开关进行维修、更换。
d)查看冬季干式报警阀组处的室温是否不小于4℃,低于此温度应采取保温措施。
e)检查系统充气连接管、接口、压力表、止回阀、截止阀、安全排气阀、电磁阀、加速器、
低气压预报警装置是否完好,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更换。
f)检查系统气源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工作不正常时应对设备进行调试、维修。
g)检查系统报警阀充水侧和充气侧压力是否符合系统规定,不满足时及时调整。
h)检查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压力是否符合设备标定压力,超出额定压力时应及时
泄压。
i)检查末端管网充气压力是否在0.03~0.05MPa,不满足时应及时调整压力。
j)开启系统实验阀或末端试验装置,检查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
置出口所需时间,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充水时间不满足时应
及时调整、维修。
k)检查电磁阀并作启动试验,不能正常动作时应及时调试、维修。
l)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锁位不正确时应及时调整。
m)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安装其他用途的支管或出水口,发现后应立即拆卸。
5.5.3.2.2年度维保
对干式系统进行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模拟1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阀应及时启
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对反馈功能故障的设施进行调试、维修。
5.5.4预作用系统
5.5.4.1维保内容和类别
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维保(括号内容为维保内容重要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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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联动功能(A类项);
b)预作用报警阀组(A类项);
c)末端试水装置及末端放水阀(B类项);
d)信号阀、水流指示器(B类项);
e)排气阀(B类项);
f)洒水喷头及管道(B类项)。
5.5.4.2维保方法
5.5.4.2.1月度维保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保:
a)检查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识牌,查看压力表显示是否符合设定值。对污损的标
识牌进行维修、更换,调整压力设定,满足系统压力要求。
b)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应自动启动预作用阀、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及消防水泵;水
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应动作,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70dB。
c)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2min,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d)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电磁阀、电动阀、水流指示器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e)开启系统试验阀或快速排气阀,检查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
出口所需时间,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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