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063-2012 法桐苗木质量分级
DB37/T 2063-2012 DB37/T 2063-2012 Law Poplar Seedling Quality Class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B6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063—2012
法桐苗木质量分级
TreeseedlingqualitygradingofPlatanusa×acerifolia
2012-03-08发布2012-04-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063—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木种苗站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林木种苗站、济宁市林业场圃种苗站、济宁市任
城区林业场圃种苗站、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苗木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张建国、闫大成、崔长际、包志强、杨庭玉、房堃、李辉、李兴。
I
DB37/T2063—2012
法桐苗木质量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桐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苗圃露地培育的法桐苗木。
悬铃木属其它树种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CJ/T24-19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苗木种类
播种苗、插条苗、移植苗等种类的划分,执行GB6000-1999的标准。
3.2
苗龄
苗木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使用GB6000-1999的规定。
示例:1-0表示1年生播种或插条苗,未经过移植。
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2年。
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移植一次各培育2年。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播种或插条的移植苗。
注:(2)指播种苗或扦插苗在原地生长根的年龄。
3.3
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
木(简称苗批)。
1
DB37/T2063—2012
3.4
地径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直径;插条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直径。
3.5
胸径
指苗干自地径向上130cm处的直径。
3.6
苗高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垂直长度。
3.7
根系长度和根幅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的长度和根幅。
3.8
干通直度
苗干基轴与理想通直苗干中轴的吻合度。
3.9
冠径
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使用CJ/T24-1999的规定。
3.10
枝下高
树冠的最下分枝点到苗干基部的垂直高度。
3.11
主枝
由苗干发出的形成树冠的骨干枝。
3.12
侧枝
由主枝发出的形成树冠的分枝。
4分级要求
2
DB37/T2063—2012
4.1苗木等级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4.2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胸径)和苗高确定。
4.3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者以根系、地径(胸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
级。
4.4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直、苗冠匀称、色泽正常、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明
显机械损伤。
4.5分级时,首先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
4.6合格苗分Ⅰ、Ⅱ两个等级,由地径(胸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胸径)不属同
一等级时,以地径(胸径)所属级别为准。
4.7苗木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志。
5检测方法
5.1抽样
5.1.1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表1规则抽样:
表1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木株数检测株数
500~100050
1001~10000100
10001~50000250
50001~100000350
100001~500000500
500001以上750
5.1.2成捆苗木先抽样捆,再在每个样捆内各抽10株;不成捆苗木直接抽取样株。
5.2检测
5.2.1地径、胸径用游标卡尺或围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
始正常处,读数精确到0.1cm。
5.2.2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cm。
5.2.3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从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到1cm。
5.2.4根幅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地径为中心量取其侧根的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差较大,应垂
直交叉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1cm。
5.2.54.4的内容用感官检测。
5.2.6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荫避风处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
6检验规则
3
DB37/T2063—2012
6.1苗木成批检验。
6.2检验工作限在原苗圃进行。
6.3苗木检验允许误差,不得超过5﹪。
6.4检验结果查不符合6.3规定,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6.5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检验证书(表2)。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苗木检验证书,向外县调运的
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表2苗木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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