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063-2012 法桐苗木质量分级

DB37/T 2063-2012 DB37/T 2063-2012 Law Poplar Seedling Quality Classification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063-2012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3-08
实施日期
2012-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B6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063—2012

法桐苗木质量分级

TreeseedlingqualitygradingofPlatanusa×acerifolia

2012-03-08发布2012-04-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063—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木种苗站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林木种苗站、济宁市林业场圃种苗站、济宁市任

城区林业场圃种苗站、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苗木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张建国、闫大成、崔长际、包志强、杨庭玉、房堃、李辉、李兴。

I

DB37/T2063—2012

法桐苗木质量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桐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苗圃露地培育的法桐苗木。

悬铃木属其它树种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CJ/T24-19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苗木种类

播种苗、插条苗、移植苗等种类的划分,执行GB6000-1999的标准。

3.2

苗龄

苗木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使用GB6000-1999的规定。

示例:1-0表示1年生播种或插条苗,未经过移植。

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2年。

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移植一次各培育2年。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播种或插条的移植苗。

注:(2)指播种苗或扦插苗在原地生长根的年龄。

3.3

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

木(简称苗批)。

1

DB37/T2063—2012

3.4

地径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直径;插条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直径。

3.5

胸径

指苗干自地径向上130cm处的直径。

3.6

苗高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垂直长度。

3.7

根系长度和根幅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的长度和根幅。

3.8

干通直度

苗干基轴与理想通直苗干中轴的吻合度。

3.9

冠径

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使用CJ/T24-1999的规定。

3.10

枝下高

树冠的最下分枝点到苗干基部的垂直高度。

3.11

主枝

由苗干发出的形成树冠的骨干枝。

3.12

侧枝

由主枝发出的形成树冠的分枝。

4分级要求

2

DB37/T2063—2012

4.1苗木等级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4.2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胸径)和苗高确定。

4.3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者以根系、地径(胸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

级。

4.4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直、苗冠匀称、色泽正常、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明

显机械损伤。

4.5分级时,首先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

4.6合格苗分Ⅰ、Ⅱ两个等级,由地径(胸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胸径)不属同

一等级时,以地径(胸径)所属级别为准。

4.7苗木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志。

5检测方法

5.1抽样

5.1.1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表1规则抽样:

表1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木株数检测株数

500~100050

1001~10000100

10001~50000250

50001~100000350

100001~500000500

500001以上750

5.1.2成捆苗木先抽样捆,再在每个样捆内各抽10株;不成捆苗木直接抽取样株。

5.2检测

5.2.1地径、胸径用游标卡尺或围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

始正常处,读数精确到0.1cm。

5.2.2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cm。

5.2.3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从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到1cm。

5.2.4根幅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地径为中心量取其侧根的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差较大,应垂

直交叉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1cm。

5.2.54.4的内容用感官检测。

5.2.6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荫避风处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

6检验规则

3

DB37/T2063—2012

6.1苗木成批检验。

6.2检验工作限在原苗圃进行。

6.3苗木检验允许误差,不得超过5﹪。

6.4检验结果查不符合6.3规定,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6.5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检验证书(表2)。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苗木检验证书,向外县调运的

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表2苗木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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