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061-2012 白蜡苗木质量分级
DB37/T 2061-2012 White ash seedling quality class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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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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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B6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061—2012
白蜡苗木质量分级
TreeseedlingqualitygradingofFraxinus
2012-03-08发布2012-04-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061—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林木种苗站、惠民县苗木协会、济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大成、赵书祥、张建国、房堃、包志强、李兴、王学荣、李辉。
I
DB37/T2061—2011
白蜡苗木质量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蜡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苗圃露地培育的白蜡(梣属树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CJ/T24-19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苗木种类
播种苗、嫁接苗、移植苗等种类划分,执行GB6000-1999的标准。
3.2
苗龄
苗木的年龄。以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使用GB6000-1999的规定。
示例:1-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移植。
2-2表示4年生移植苗,播种后生长两年,移植后又培育2年。
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播种后生长两年,又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2年。
2(3)-2-2表示7年生移植苗,3年根2年干嫁接苗,又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2年。
注:(3)指播种后在原地生长根的年龄。
3.3
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
木(简称苗批)。
3.4
1
DB37/T2061—2011
地径
苗木地际直径,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直径;嫁接苗为嫁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3.5
胸径
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0cm处的直径。
3.6
苗高
从苗干基部至顶芽基部的苗干垂直长度。
3.7
根系长度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
3.8
干通直度
苗干基轴与理想通直苗干中轴的吻合度。
3.9
冠径
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使用CJ/T24—1999的规定。
3.10
枝下高
树冠的最下分枝点到苗干基部的垂直高度。
3.11
主枝
由苗干发出的形成苗冠的骨干枝。
3.12
侧枝
由主枝发出的形成苗冠的分枝。
4分级要求
4.1苗木等级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2
DB37/T2061—2011
4.2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胸径)和苗高确定。
4.3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的以根系、地径(胸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
级。
4.4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直、色泽正常、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明显机械损伤。
4.5分级时,首先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
4.6合格苗分Ⅰ、Ⅱ两个等级,由地径(胸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胸径)不属同
一等级时,以地径(胸径)所属级别为准。
4.7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志。
5检测方法
5.1抽样
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表1规则抽样。
表1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木株数检测株数
500~100050
1001~10000100
10001~50000250
50001~100000350
100001~500000500
500001以上750
5.2检测
5.2.1地径、胸径用游标卡尺或围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
始正常处,读数精确到0.1cm。
5.2.2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cm。
5.2.3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从地际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到1cm。
5.2.4根幅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地径为中心量取其侧根的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差较大,应垂
直交叉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1cm。
5.2.54.4的内容用感官检测。
6检验规则
6.1苗木成批检验。
6.2检验地点限在起苗的苗圃进行。
6.3检验时间限在起苗后48小时内完成。
6.4检验允许误差不得超过5%。
6.5检验结果不符合6.4规定,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6.6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检验证书(表2)。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苗木检验证书,向外县调运的
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3
DB37/T2061—2011
表2苗木检验证书
编号
树种苗木种类苗龄
批号数量其中I级Ⅱ级
起苗日期包装日期发苗日期
苗木检疫
种子(条、根、穗)来源
苗圃土壤
作业方式
发苗单位育苗地点
检验人:
负责人:
检验日期:
4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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