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860-20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规范

DB33/T 860-2012 DB33/T 860-2012 Safety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Major Dangerous Chemical Hazard Source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860-201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9-24
实施日期
2012-12-24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7

备案号:37741-2013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860—2012(201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dangerouschemicals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monitoringandcontrolling

2012-09-24发布2012-12-24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860—2012(2013)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第4章的4.1.1、4.2.1、4.3.3、4.3.5、4.4.2、4.4.3、4.4.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

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浙江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安生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嘉兴港区应急响应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宏、李学盛、王海龙、包其富、祝树平、翁清棉、潘卫军。

I

DB33/T860—2012(2013)

标准名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其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T15278信息处理数据加密物理层互操作性要求

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9003.1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化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现场接入技

术规范

AQ9003.2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化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集成技术规

AQ9003.3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化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设备通用检测检

验技术规范

SH3005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3104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HG/T20507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

HG/T21581自控安装图册

DB33/768.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DB33/T629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fordangerouschemicals

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

单元,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

3.2

1

DB33/T860—2012(2013)

单元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生产场所productionsite

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

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4

储罐区storagetankfarm

由一个或若干个储罐组组成的储罐区域。

3.5

库区storagefarm

由若干个库房组成的区域。

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信息系统dangerouschemicals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safetymonitoringsystem

主要由系统前端、数据传输网络以及监控中心组成,具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

管理,安全监控预警参数的实时采集等功能,并可通过数据分析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评估、故障诊

断和事故预警,提供事故后果模拟、事故上报、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支持等功能,以下简称安全监控系统。

3.7

系统前端thefrontendofmonitoringsystem

位于监控现场,能够实现监控对象实时状态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显示等功能,是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8缩略语

C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ChemicalSafetyDateSheet)

4安全管理

4.1辨识分级评估

4.1.1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GB18218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4.1.2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对单元的划分宜遵循以下原则:

a)先根据“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和场所”进行辨识,如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可将其范围扩

大“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与场所”进

行辨识。

b)对于边缘距离大于500m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和场所”,可按功能分区划分单元,

如库区、储罐区、生产场所等。

2

DB33/T860—2012(2013)

c)对于功能单一且边缘距离大于500m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和场所”,可按装置布置

的相对独立性来划分单元,如安全距离、防火堤、隔离带等。

4.1.3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已经辨识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附录A的分级方法进行分级。

4.1.4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a)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b)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

c)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d)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e)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的。

4.1.5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b)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c)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d)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可能性及严重程度;

e)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

f)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程度;

g)重大危险源等级;

h)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i)事故应急措施;

j)评估结论与建议。

4.2登记建档

4.2.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

a)单位基本情况;

b)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及有关图文资料;

c)检测及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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