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666-2012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666-2012 Ton steel comparable energy limit and electric furnace steel smelting power consumption limit and calculation method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 666-201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9-24
实施日期
2012-12-24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666—2012(2013)

代替DB33/666-2007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

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quota&calculationmethod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s

ofsteelandelectricityconsumptionofelectricsteelsmelting

2012-09-24发布2012-12-24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666—2012(2013)

前言

本标准4.1、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666-2007,与DB33/666-2007《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

方法》,与DB33/666-2007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GB21342-2008《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1256-2007《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

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两个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了吨钢可比能耗和电炉钢冶炼电耗的限额限定值;

——增加了吨钢可比能耗和电炉钢冶炼电耗的限额准入值、先进值;

——增加了统计范围章节;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章节;

——修改完善了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附录A);

——增加了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和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附录B、附录C)。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省节能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良友、陈根宝、金海峰、刘建芬、任岚、徐建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666—2007。

I

DB33/666—2012(2013)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

限额及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钢铁(含不锈钢)企业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的技术

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和钢铁企业(含不锈钢)电炉炼钢工序电炉钢冶炼电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新建企业、工序的能耗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1342-2008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56-2007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DB33/65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吨钢可比能耗

报告期内,钢铁联合企业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球团、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

套生产所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输送、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

和。

3.2

电炉钢冶炼电耗

报告期内,炼钢电炉每生产一吨合格钢,在冶炼过程中的电力耗用量。

4能耗限额要求

4.1吨钢可比能耗及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限定值

4.1.1现有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吨钢可比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1

DB33/666—2012(2013)

表1吨钢可比能耗限额限定值

限额限定值

指标名称

(kgce/t)

吨钢可比能耗(含电炉钢)≤575

吨钢可比能耗(不含电炉钢)≤610

4.1.2现有电炉工序生产过程中,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限定值

限额限定值

指标名称

(kW·h/t)

电炉钢冶炼电耗(非不锈钢)≤360(热装铁水≤30%)

电炉钢冶炼电耗(不锈钢)≤520

4.2吨钢可比能耗及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准入值

4.2.1钢铁企业新建时,其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准入值

限额准入值

指标名称

(kgce/t)

吨钢可比能耗(含电炉钢)≤565

吨钢可比能耗(不含电炉钢)≤605

4.2.2电炉工序新建或改扩建时,其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准入值

限额准入值

指标名称

(kW·h/t)

电炉钢冶炼电耗(非不锈钢)≤340(热装铁水≤30%)

电炉钢冶炼电耗(不锈钢)≤500

4.3吨钢可比能耗及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先进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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