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496-2022 防爆起重机定期检验规程

DB34/T 1496-2022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496-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0-26
实施日期
2022-11-26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安徽省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20

CCSJ8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496—2022

代替DB34/T1496-2011

防爆起重机定期检验规程

Rulesforperiodicityinspectionofexplosion-proofliftingappliances

2022–10-26发布2022-11-26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149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4/T1496—2011《防爆起重机定期检验规程》,与DB34/T1496—2011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原引用文件版本号(见第2章,2011版的第2章);

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同时增加了术语英文译名(见第3章,2011版的第3章);

d)更改了一般规定,调整了4.10.2有关的内容(见4.10.2,2011版4.10.2);

e)更改了检验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同时调整了5.1.1、5.1.2有关的内容(见5.1.1、5.1.2,

2011版5.1.1、5.1.2);

f)删除并调整了5.1.3的有关内容(见5.1.3,2011年版的5.13);

g)更改了防爆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见附录C,2011版的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安徽省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

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伏满、胡为祖、李进、付学强、刘洋、黄欣明、管国伟、黄浩、许路夷、周

未央、张旻飞。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34/T1496-2011,2022年第一次修订。

I

DB34/T1496—2022

防爆起重机定期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防爆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爆炸性合气体环境1区、2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21、22区工作且纳入《特种设备目录》

的防爆起重机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11—2008起重机械设计规范

GB/T3836.1-202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6067(所有部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14405通用桥式起重机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5897防爆桥式起重机

JB/T10219防爆梁式起重机

JB/T10222防爆绳电动葫芦

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爆炸性环境potentiallyexplosive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物质以气体、蒸气、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

后,能够燃烧并自行传播的环境。

爆炸性混合物explosivemixtu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整

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

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gas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燃烧并自行传播

的环境。

1

DB34/T1496—2022

爆炸性粉尘环境explosivedust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物质以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燃烧

并自行传播的环境。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后可能燃烧或闷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的粉尘。

可燃性粉尘flammabledust

与空气混合后可能燃烧或闷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

最高表面温度maximumsurfacetemperature

设备在容许范围内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

燃电气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最高温度。

温度组别temperatureclass

按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

危险场所hazardousare

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

专门预防措施的场所。

区域分类

3.9.1

区域zones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2区;根据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厚度对爆炸尘环境危险场所分为20区、21区、

22区。

3.9.2

1区zone1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3.9.3

2区zone2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3.9.4

20区zone20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

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粉尘层的场所。

3.9.5

21区zone21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

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3.9.6

22区zone2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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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

在粉尘并且产生可燃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

为21区。

防爆起重机explosion-prooflifting

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粉尘环境下的起重机械。按其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分类和分组,分

为:

——Ⅰ类:煤矿用起重机;

——Ⅱ类:除煤矿瓦斯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起重机。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气体环境

种类分为ⅡA、ⅡB、ⅡC类;ⅡA爆炸性环境代表性气体是丙烷,ⅡB爆炸性环境代表性气体

是乙烯,ⅡC爆炸性环境代表性气体是氢气。

——Ⅲ类:除煤矿之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起重机。按照其拟使用电爆炸性粉尘的特性分为Ⅲ

A、ⅢB、ⅢC类;ⅢA类爆炸性可燃粉尘是可燃性飞絮,ⅢB类爆炸性可燃粉尘是非导电性粉

尘,ⅢC类爆炸性可燃粉尘是导电性粉尘。

4一般规定

检验必须至少有两名取得起重机械检验资格并经过培训具备防爆知识的人员实施现场检验。

检验现场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负责。

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质并依据本标准制定检验方案。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按TSGQ7015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防爆起重机检验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宜按图1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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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检验申请

环境及有关资料确认

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粉尘环境区域的划分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和可燃粉尘的分级和分组

制定检验检测方案

确认仪器、设备状况

现场检验检测条件确认

现场检验检测安全确认

现场检验检测

符合GB15577、GB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符合GB/T6067

3836.1、GB50058、GB

爆型式、级别和组(所有部分)、GB/T3811、

50257、JB/T5897、JB/T

别GB/T14405、JB/T1306、

10219、JB/T10222

防爆要求

检验检测记录与整理

检验结论或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

出具检验报告

图1检验检测工作流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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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有关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防爆相关的资料:防爆区域等级划分图或说明资料,危险物质的化学名称或物理化学性能说

明资料,整机防爆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电气部分防爆合格证、机械部分无

火花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电气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等整套随机资料以及使用资料;

——被检验场所环境和设备运行状况的资料。

从事防爆起重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当符合防爆现场环境和检验工作的要求并

在检定周期内,其配备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现场检验检测应满足下列条件:

——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应符合防爆起重机运行的技术条件;

——电压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10%~+10%。

现场检验检测安全,应满足下列要求:

——安全负责人应检查确认相关人员是否穿戴防静电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准备妥

当,并检查随身携带的可能引起火源的物品;

——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记录整理和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现场检验检测的数据应记录在原始记录中,并应有检验和校核人员签字,检验原始记录应用

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更改宜采用杠改法,并应有修改人员签

字;

——现场检验工作发现的问题,结束后若需要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检验人员

应按TSGQ7015-2016第十六条的规定出具,并经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

出具检验报告,应满足下列要求:

——现场检验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项目、内容和格式应满足附录C的规定。

防爆起重机的检验周期一般为2年。

5检验检测内容、技术要求

起重机防爆性能的机械部分检验内容、技术要求

5.1.1防爆起重机工作级别和机构工作速度要求如下:

——防爆起重机工作级别为A3~A5,不应超过A5级,防爆电动葫芦工作级别应采用M3~

M5级。

——防爆分类为ⅡC、ⅢB、ⅢC的起重机,大小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16m/min,其他防爆分类的

起重机,大小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5m/min。起重机起升速度不应超过8m/min,钢丝绳

卷入速度不应超过28m/min。

5.1.2材质要求如下:

——产品标牌和吨位铭牌,应用黄铜或不绣钢板制造,产品标牌厚度不应小于1㎜,吨位铭牌厚

度不小于3㎜。

——当防爆分类为ⅡC、ⅢA、ⅢB时,车轮踏面及轮缘部分应采用不因撞击、摩擦而引燃爆炸气

体或粉尘混合物的铜合金或不锈钢或者其他不产生火材料制造。

——电缆滑车的滚轮及限位开关上的碰轮,应采用青铜、黄铜、不锈钢或表面阻不应大于109Ω

的工程塑料制造,防爆分类为ⅡC、ⅢA、ⅢB时时电缆滑车牵引绳应采用不锈钢钢丝绳。

——当防爆分类为ⅡC、ⅢA、ⅢB时导绳器材质应采用不锈钢或者其他不产生火花材料制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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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主要零部件要求如下:

——起升机构应有两套支持动器,制动器应采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型制动器。对用于爆炸性气

体环境的工作制动器应采用隔爆型制动器,对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工作制动器应安装在尘

密外壳内。安全制动器应采用相应的防爆措施;

——缓冲器应选用符合JB/T10833规定的聚氨脂缓冲器或符合JB/T8110.2规定的橡胶缓冲

器,其表面电阻不大于109Ω;

——卷筒及滑轮使用钢丝绳绕进绕出卷筒时,钢丝绳偏离螺旋槽的角度不大于3°,应有防止钢

丝绳脱槽的无火花材料制造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当防爆起重机作业环境金属障碍物较多时,应当在吊钩滑轮侧板外表面标出“禁止碰撞”的

标识,当防爆分类为ⅡC、ⅢA、ⅢB时,吊钩应采用能防止吊钩因碰撞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

花的措施;

——钢丝绳或链条应有可靠的润滑,钢丝绳应选用符合GB8918规定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应

比GB/T3811-2008中表44所规定的安全系数高一级,且不应有断丝;

——防爆起重机的传动不应采用开式齿轮;

——减速器工作外表面温度应低于危险物质的最底引燃温度;

——起重机的大、小车轨道宜采用焊接接头,接头应平滑。采用非焊接接头,两轨道的接头处横

向位移和高低差均应不大于0.5㎜,接头间隙应不大于1㎜。车轮和轨道的接触面应保持

不锈蚀,接触良好,避免因锈蚀产生火花。

电气设备部分检验内容、技术要求

5.2.1电气线路系统要求如下:

——防爆起重机供电电源采用TN-S或TN-C系统。大、小车应采用电缆导电并设牵引绳,大车电

缆应采用一芯接地线的五芯或四芯电缆;

——防爆起重机配线应采用铜芯多股橡套圆电缆,中间有接头时应设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易受

机械损伤及可能受热部位的电缆应设防护管。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管子

连接在2区时对Dg25mm及以下的螺纹旋合不应小于5扣,对Dg32mm及以上的螺纹旋

合不应小于6扣;在21区时螺纹旋合不应小于5扣。

——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要求如下:

•装置内所有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圈,应与电缆外径相匹配,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1

㎜。

•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

•浇铸固化填料密封电缆引入装置,电缆进入后应浇灌固化密封填料,填料深度不得小于引

入口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40㎜。

——本安电路与关联电路要求如下:

•本安电路与关联电路不得共用一电缆或钢管,本安电路与关联电路严禁与其他电路共用一

电缆或钢管;

•两个及以上的本安电路,除电缆芯线分别屏蔽或采用屏蔽导线外,不应共用同一电缆或钢

管;

•本安电路及关联电路配线中的电缆、钢管、端子板均应有蓝色标志;

•对本安型电路连接导线当采用铜导线时,引燃温度为T1~T4组时,其导线截面积与最大允

许电流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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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铜导线截面与最大允许电流(适用于T1~T4组)

导线截面(㎜2)0.0170.030.090.190.280.44

最大允许电流(A)1.01.653.35.06.68.3

•对本安型电路导线绝缘的耐压强度应为2倍额定电压,最低为500V;

•对非本安型电路在危险环境配线时,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爆炸危险环境电缆和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

电缆明设或在沟内敷设时铜芯最小截面积(㎜2)

爆炸危险环境

电力控制照明

1区、21区2.52.51.0

2区、22区1.51.51.5

5.2.2电气部件和元件要求如下:

——选型上,防爆起重机上的电动机、制动器、电气控制柜、分线盒、电气箱、操纵控制器、各

行程限位器、总电源开关、急停开关、超载限制器、照明灯、警铃、电阻器、液压电气元

件、隔离变压器等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有“Ex”标记,铭牌中应有防爆型式标志和经国家认可的检验单位发给的

防爆合格证号,设备出厂时,该证号应在有效期内,并确认铭牌中的防爆型式符合防爆要

求;

——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有热源的机械设备,其表面的最高温度应低于使用环境爆炸性混合物的

引燃温度;

——防爆电气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

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电气连接应可靠;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外壳防腐措施要达到要求。隔爆接合面长度应符合要

求,紧固螺栓应齐全,弹簧垫圈防松设施应齐全完好,弹簧垫圈应压平;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隔爆面不得有沙眼、锈蚀层、机械伤痕。无电镀或磷化层的隔爆面,经清

洗后应涂磷化膏、电力复合脂或204-1号防锈油,严禁刷漆;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电缆密封圈、金属垫圈应齐全完好,并符合产品技术要求。隔爆箱盒上的

多余孔,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堵板堵塞严密,如孔内采用弹性密封圈时则外侧应设钢质厚度不

小于2mm堵板;

——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打开后电源不

应接通。如无联锁装置则外壳上应有“断电后开盖”警告牌,并应完好;

——本安电气设备与非本安电气设备连接应有防爆安全栅关联设备。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必须与

本安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关联电气设备型号相;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铭牌应标明“Ex”和外壳保护等级、粉尘防爆代号DIP、区域代号、温度

组别和防爆合格证号;

注1:粉尘防爆电气设备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位于22区可选用外壳防护等级为IP5X外,其余均应选用外壳防护等级

为IP6X的设备。

注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密封垫圈完好,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应严密,透明件应无裂纹。

——为防爆起重机供电,地面上应设置防爆型总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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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控制柜应制成隔爆型,其内应装有电气隔离装置、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零位保护、

电动机的过流保护、失压保护等;

——便携式防爆型控制装置。采用便携式防爆型按钮盘手电门控制时,按钮盘上应设切断总电源

的紧急断电开关;按钮盘控制电缆应加设支承钢丝绳;按钮盘按钮控制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特

低电压,按钮功能有效;按钮盘应采用绝缘外壳;外壳应坚固,受正常的无意碰撞不应发生

损坏;

——照明。防爆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合适的隔爆型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

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起重机上设置对作业面的照明时,应考虑防震措施。固定式照明装置

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20V。无专用工作零线时,照明用220V交流电源应由防爆型隔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